清世宗即位時已四十五歲,加之前此的經歷,使他比較瞭解世情,並具有豐富的統治經驗。
即位後,他在政治上採取多種措施以鞏固自己的皇位。
首先是消除異己,分化瓦解諸皇子集團,將胤禵從西北軍前召回,加以圈禁。
晉封胤禩為廉親王和總理事務大臣。
將胤禟發往青海西大通(今青海大通西北)。
鑑於清朝沒有行之有效的立儲制度,常因皇位繼承權產生爭端,創立了祕密立儲制度。
雍正元年(1723),接受山西巡撫諾岷的建議,施行耗羨歸公和養廉銀的措施,以此限制、減少官員的貪贓舞弊和橫徵暴斂。
二年,又針對康熙末年各地虧空錢糧嚴重,決定嚴格清查,對貪官汙吏即行抄家追贓,對民間拖欠,命在短期內分年帶徵。
三年,世宗以作威作福、結黨營私之名,責令撫遠大將軍年羹堯自盡,同時削隆科多太保,後圈禁致死。
並因此株連出汪景祺《西征隨筆》案和查嗣庭試題案。
七年,發生曾靜遣其徒張熙策動川陝總督嶽鍾琪謀反的投書案,牽連到已故理學家呂留良,世宗遂大興文字獄,以作為控制思想、打擊政敵、提高自己權威的手段。
同年,為適應西北用兵之需,始設軍機房(十年時改軍機處),選親重大臣協辦軍務。
軍機大臣只能繕述皇帝命令,本身無贊畫權,因而使皇帝更加集權於一身。
他還在題本、奏本之外,命督撫布按等地方的大員密摺奏事,以加強皇帝對地方行政的控制。
在經濟上採取了一些旨在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
雍正二年,開始實行直隸巡撫李維鈞提出的“攤丁入畝”的賦役制度,同時宣佈取消儒戶、宦戶,限制紳衿特權,使無論貧富力役負擔比較合理。
同時,為了解決人口日益增長所需糧食問題,更加嚴格地執行傳統的重農抑末方針,鼓勵墾荒,強調糧食生產,反對種植經濟作物,並反對開礦和發展手工業。
他注意興修水利,除治理黃河、建築浙江海塘外,命怡親王胤祥在直隸開展營田水利,在寧夏修築和疏浚水渠。
與此同時,實行社會改革。
雍正元年,下令削除山西、陝西樂籍,並命其他賤籍也照此辦理。
後來浙江紹興惰民、安徽徽州“伴當”、寧國世僕、廣東疍戶、江蘇常熟丐戶相繼開豁為良,從而打擊了殘存的蓄奴制度,對社會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世宗在位期間還注意同少數民族的關係及外交關係。
雍正四年,根據雲貴總督鄂爾泰的建議,大規模地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取消雲南、貴州、廣西、湖南、四川等省的一些土司,加強了中央對該地區的統治。
五年,同俄國訂立了《布連斯奇條約》和《恰克圖條約》,在劃定中俄邊界及處理兩國通商問題等方面,維護了國家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