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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林漫步-----第八章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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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康德

週末的選修課,鄧曉芒先生的課我是必去的。

鄧先生戴著副夾鼻眼鏡,操一口帶有湖南鄉音的普通話,說道:“康德將理性分為實踐理性和理論理性,實踐理性受道德律支配,理論理性受因果律支配,前者與自由相關聯,後者與自然相關聯,由於自由的立法必然對自然產生影響,這就需要一箇中間物進行調節,這個中間物就是判斷力,它和痛苦與快樂的感覺相關聯。與快樂感有關的判斷便是審美判斷,其應用領域是藝術。《愛慾與文明》第九章說:‘這種快樂來自對物件的純形式的知覺,它與物件的質料和目的無關。在這種純形式中得到表象的物件是美的。在審美想象中,感性為某個客觀秩序產生了普遍有效的原則。規定這個秩序的兩個主要範疇是無目的的合目的性和無規律的合規律性,他們的共同特徵是在被解放了的自然和人的潛能的自由消遣中得到的滿足。’作為對以生育為目的的性行為的壓抑秩序的反抗,俄耳浦斯和那喀索斯的愛慾是偉大的拒絕,它們以自身的秩序為量度,他們的工作就是消遣和沉思,這種審美的合規律性把自然與自由、快樂與道德結合起來。感性一詞總是與肉慾——特別是本能的性慾的滿足結合在一起,這裡的感性是低階的、含糊的、混亂的、被動的、受快樂原則支配的、非現實的,感性只有透過藝術的純化作用才能得到解放,才能使之與理性調和,才能在自然中盡情享樂。這就涉及到文化對性慾的改善,性慾向愛情的昇華。對特定的社會機構來說,本能的解放乃是向野蠻狀態的倒退,但這樣的解放,如果發生於文明之巔,則可能會促進向更高形式的文明自由發展。《愛慾與文明》第十章說:‘隨著這種原始性慾結構的恢復,**功能的至上性,同與之相隨的肉體的非性慾化一起被打破了。整個有機體都成了性慾的基礎,同時本能的目標也不再完全體現在某種特殊的功能上,即與異性**相接觸……愛慾的目標是要維持作為快樂主-客體的整個身體……這個目標還產生了愛慾自身的實現計劃:消除苦役,改造環境,征服疾病和衰老,建立安逸的生活。’《判斷力批判》說:‘作為外在目的論系統的自然的最後目的,一是幸福,二是文化。而作為無條件的終極目的只能是有道德的人性的文化。’康德認為,對快適的愉悅和對於善的愉悅都是與利害結合著的,雖然前者只是直接使感官覺得愜意,後者則要透過理性考慮它的目的,比如我們覺得飯菜很香,很合口味,我們就會多吃一點,可是我們同時又要考慮這樣做的後果,會不會有損於健康,這就有個利害性在裡面。美則不一樣,鑑賞判斷是沒有功利性的,因為‘關於美的判斷只要混雜有絲毫的利害在內,就會是很有偏心的,而不是純粹的鑑賞判斷了’(《康德三大批判精粹》425頁)。如果我們帶著個人喜好或者黨派性去欣賞一幅油畫,我們對於這幅畫的評價就是不公正的。鑑賞判斷的無利害性決定了鑑賞判斷必須是普遍的。所以美的愉悅是一種特殊的快感(**所帶來的快感也是普遍性的,但這種快感只是為了滿足性慾),鑑賞判斷要求每個人都贊同這種愉悅。最後,鑑賞判斷是合目的的,但它不同於那種客觀的合目的性,即所謂外在的有用性和內在的完善性(這是針對鮑姆嘉通而言的),那樣鑑賞判斷就會變成‘玫瑰花一般地是美的’這樣一種邏輯判斷,所以美不同於善,美不依賴於概念,是不可以被定義的,因為鑑賞判斷必須從主觀性出發,所以,它是無目的的合目的性,同時,它又不是‘玫瑰花的氣味是美的’這樣一種個別的感官判斷,至此,康德分別從質(主觀的)和量(普遍的)兩個方面規定了鑑賞判斷的性質。由此看來,中國學人裡最忠於康德原意的還是早年的朱光潛。至於李澤厚說什麼‘……那麼,藝術美是不是就是這樣一種主客觀統一而不是客觀存在的東西呢?朱先生是把兩個不通的東西混為一談了’,我看李先生才是真的不通吧?是為:東坡不識爾雅臺只把嘉州作峽州佛有千千萬萬身靈骨影骨是俗諦。顛倒錯亂自作之,一笑。”

這次講座的下半部分,鄧先生又講起了《道德形而上學原理》:“康德的道德哲學的第一個命題是:只有出於責任(包括對自己和他人的責任)的行為才具有道德價值。第二個命題是:一個出於責任的行為,其道德價值不取決於它所要實現的意圖,而取決於它所被規定的準則。從而,它不依賴於行為物件的實現,而依賴於行為所遵循的意願原則,與任何慾望物件無關。有理性的東西必須以道德規律為基礎,正如全部現象都以自然為基礎一樣。行為的道德價值並不在於它所預期的後果,也不在於以這種預期後果為動機的任何行為原則。我見義勇為的價值——見義勇為屬於對他人的不完全責任——不在於我預見到這樣子做以後,我可能出名,或者可能得到一筆不菲的報酬,而在於見義勇為行為的本身,它必須將自身作為唯一的目的。什麼叫做‘出於責任’呢?也就是說,我的道德行為完全是自發的,不是被強迫的,我是我自己的立法者,我做出這樣一個行為完全是基於我自己的行為準則。那麼,有什麼東西可以保證我的行為對於規律的普遍符合性並且充當自由意志的原則呢?沒有別的,只有我願意自己的準則成為普遍規律。在康德看來,道德命令必須是在純粹和實踐的理性中獲得它們的源泉的先天的、必然的命令,否則,如果道德規律都是經驗的,那麼我們有什麼權利使每一有理性的東西都適用於普遍規範,而無條件地予以恪守呢?康德的東西就是這樣很曖昧,它是來自於主觀的,但它又必須是客觀的,是每個有理性的東西都必須服從的,但又絕對不能是強制性的,於是,得到這樣一個最高原則:每個有理性的東西的意志觀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觀念,或者表述為:你的行動所依從的準則,要能夠同時使其自身成為像自然普遍規律那樣的物件,這也就是徹底善良意志的公式。康德的道德學說多少帶有一點理念化的傾向,他自己也承認:‘就自身僅是知覺,就感覺的感受性而言,人屬於感覺世界;就不經過感覺直接達到意識,就他的純粹能動性而言,人屬於理智世界’;‘第一,他是感覺世界的成員,服從自然規律,是他律的;第二,他是理智世界的成員,只服從自由規律,是自律的,不受自然和經驗的影響。’這個二律背反在康德那裡是透過懸擱(請允許我在此處借用這個詞)的方法來回避的。所以我才會說蘇格拉底的難題在康德那裡是解決不了的。”

“什麼蘇格拉底的難題?”我問坐在旁邊的小勉。

“哦,是鄧老師在陝西師大做講座時,有個人提了個問題,說的是蘇格拉底越獄還是不越獄的問題,人是應該服從於自然的肉慾還是應該服從道德的戒律的問題。”

“我想,這個問題在康德那裡是回答不了的”,大蟲在一旁插嘴道,“比如說吧,嫖娼這樣一件事情,自然是符合肉慾原則的,那麼它究竟符不符合康德所謂的道德呢?康德所謂的道德與古希臘哲學家所謂的倫理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鄧曉芒先生也說了,倫理是受很多東西限制的,例如風俗、習慣等等,而在康德那裡,道德的行為必須是在自由意志的前提下作出的,遺憾的是,康德只規定了前提,卻並沒有很好地規定這樣一個行為的效果,只是很籠統地講,這個行為必須對自然界發生有益的影響,何謂有益的影響呢?康德並沒有說。如果將這個問題換成:嫖娼這種行為符不符合倫理?那麼事情就變得好辦多了,因為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比如我沒有妻子,我去嫖娼,這是可以被理解的,如果我有妻子,我的妻子卻不能很好地滿足我,我去嫖娼,這在某種意義上也同樣是可以理解的。”

“不對不對”,宋博士也道,“賣**這件事到底是一件好事還是一件壞事,這個問題讓康德來回答是回答不了的,它首先是人之自然天性為滿足其生存慾望所從事的一項活動(當然也有滿足虛榮心的,這就另當別論了),符合自然哲學的合目的性原則,其次這種行為完全是出於自由意志(除非是有組織的強迫賣**),再次,這種行為符不符合道德律的要求呢,也就是說,它是一件好事還是一件壞事?我們不知道,得不出一個結論來。如果從有用性而論就不會有這麼多麻煩了,它可以滿足人的生存需求,同時也可以滿足客人的性慾需求,是有用的,所以是一件好事,不過它也可能傳播艾滋病,艾滋病對於人體來說不但不是有用的,反而是有害的,所以有時候它也是一件壞事。不過對於實用主義,學者們也提出了許多質疑,比如金嶽霖就說,好的東西一定是有用的,有用的東西卻不一定都是好的,毒氣室可以毒死人,有用吧,納粹卻用它來屠殺猶太人。有用的東西也不一定永遠都有用。所以,個人認為,實用主義這種東西更多地應該在民主政治和教育方面發揮作用,至於說到完全替代形而上學,它還沒那個能耐。”

“你這樣說是有嚴重問題的”,我道,“如果要依據康德學說對賣**作出是非判斷,很簡單,‘按照你所願意其成為一條普遍法則的準則來行事’,你認為賣**合理,你願意你親人賣**嗎?你願意嫖,你認為每個男人去嫖都可以接受嗎?很顯然不行,所以這事很顯然不對。稍稍看過一下《道德形而上學基礎》也該明白這些。賣**這類問題的是非判斷,根本就用不著道德形而上學,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識就可以解決了。如果你不相信我,儘可以去請教鄧先生,看他怎麼說。從這兩個錯誤可以看出你沒有認真讀書。讀書必須虛心涵詠,基本的文字要用心讀過,然後才有發言資格。還有你對實用主義的誤解。實用主義的真理標準不是流俗的有用無用,而是據一個命題對其所關聯的情境能否發生實際影響而判定其真偽,實際上‘實用主義’是一個誤譯,Pragmatism應譯為‘實效主義’。要知道實用主義跟現象學和分析哲學一樣是二十世紀最重大最複雜的哲學思潮,擁有多位代表人物,多種理論形態,而新實用主義在當下學界影響極大,豈是粗粗一看就可妄下斷語的。”

宋博士道:“說到‘依據康德學說對賣**作出是非判斷’,我的意思正是你所謂的‘根本就用不著道德形而上學’,所以我才會說康德的形而上學是回答不了這些問題的。至於我願不願意我的家人賣**,這就更加可笑了,我的家人賣不賣**這和我的意願沒有任何關係。”

這次爭論不歡而散。差不多有一個星期的時間,我都沒有和宋博士說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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