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發行人、財務顧問與主承銷商共同討論發行方案,初步確定發行方案, 財務顧問及主承銷商協助發行人制定明確可行的償債計劃。
(4)財務顧問協助主承銷商撰寫上報國家發改委檔案(發行人發債申請、主承銷商推薦意見、發行債券可行性研究報告、債券募集說明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等)。
(5)財務顧問協助主承銷商撰寫上報中國證監會及中國人民銀行檔案(申請書、市場調查與可行性報告、主承銷商對承銷團成員的核心審查報告、風險處置預案、債券利率說明等)。
(6)主承銷商對債券進行市場推介路演及詢價,組建承銷團,簽署《承銷團協議》。
(7)中介機構出具有關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完成對發行人的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信用評級機構完成對債券的評級及對發行人的主體評級,並出具信用評級報告;律師事務所完成對發行人和擔保人的主體資格及本次債券發行合法性的審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財務顧問協助主承銷商彙總並製作全套申報材料,將債券發行申報檔案上報省發改委及國家發改委。
4.發行上市
(1)國家發改委對上報的債券發行申報檔案進行稽核,提出修改反饋意見,通知發行人及主承銷商補充完善材料。發行人、主承銷商及財務顧問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相關意見補充完善相關材料,並出具相應說明。
(2)國家發改委將債券申報檔案轉至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會籤。國家發改委核准本期債券發行,下達核准檔案至地方發改委,由地方發改委轉發至發行人。
(3)主承銷商將國家發改委的核準檔案及其他相關檔案報送至中國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並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完成發行註冊,做好債券發行前準備工作。
(4)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擇日在國家發改委指定報刊上刊登債券募集說明書,債券發行正式開始。
(5)在發行期內,承銷團完成對本期債券的分銷工作,主承銷商按規定將相關募集款項劃至發行人指定賬戶。
(6)債券發行結束後,主承銷商將發行情況彙總上報國家發改委,並辦理相關後繼託管事宜。
(7)主承銷商協助發行人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和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本期債券上市流通事宜。
六、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案例
1.深圳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
2007年,深圳市在全國率先推出了《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組織發行實施細則》。近幾年,深圳市的中小企業快速發展,截至2006年底,數量達24.2萬家,比2002年翻了一番,佔全市企業總數99%以上,從業人數佔90%,納稅總額佔全市企業納稅額50%以上。這得益於近幾年深圳市政府一直重點扶持民營及中小企業,出臺多項措施拓寬其融資渠道,使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得到了緩解。為了利用債券市場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政府依照“統一冠名,分別負債,統一擔保,集合發行”的模式,組織20家資產經營好、誠心度高、具有到期還本付息能力,且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民營科技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債券額為10.3億元,由國家開發銀行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並由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深圳市高新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科智擔保投資有限公司聯合向國家開發銀行提供反擔保。該債券為五年期固定利率,採用單利按半年計息,從第三年開始以40%、30%、30%的比例分三年還本。
2.北京中關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
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作為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聚集著17 000家高新技術企業,擁有一批以現代高科技產業技術為代表的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成長性和信用狀況良好的高新技術企業。申請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四家企業是:北京和利時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斗星通導航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神州數碼(中國)有限公司、有研億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它們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具有較高創新水平、在相應產業領域內具有領先地位、國際化發展趨勢較為明顯以及擁有高度開放性的企業群體。中關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額為3.05億元,由北京中關村科技擔保有限公司提供無條件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由國家開發銀行提供再擔保。本期債券為三年期固定利率債券,票面年利率6.68%,在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每半年付息一次,半年付息的利率為票面年利率的一半,自第三年最後一個季度即2010年10月起至2010年12月,逐月按照約定比例,即30%、30%和40%提前償還部分本金及截止到該時點的利息,到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