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與其他債權融資比較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我國債券市場為中小企業融資進行的一次創新,與一般企業債券和銀行貸款相比有自身特點。
1.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與一般企業債券融資相比(見表5?1)
表5?1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與一般企業債券的比較
[ 書客網 ShuKe.Com ]比較專案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企業債券發行主體多家中小企業集合發行一家有規模企業對單個企業信用要求較高高擔保方式統一擔保,再擔保與反擔保銀行擔保融資額單個企業發行額度不超過其淨資產的40%,總髮行額度由國家發改委視專案情況審批不超過企業淨資產的40%,由國家發改委批准發行額度發行難度對單個企業的要求相對低於一般企業債券要求對企業的規模、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要求較高,發行難度較大債券期限3~5年5年以上發行費用分攤到每個企業後相對較低相對較高資金用途有限制、投資專案需發改委審批有限制、投資專案需發改委審批融資成本市場利率,但信用增級降低融資成本市場利率決定2.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與銀行貸款相比(見表5?2)
表5?2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與銀行貸款的比較
比較專案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銀行貸款融資物件銀行、基金、信用社等機構投資者及個人投資者銀行擔保方式統一擔保人提供擔保,並由發行人向統一擔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擔保無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第三方擔保利率市場利率、但信用增級可以吸引更多投資者,降低融資成本受中國人民銀行利率限定融資期限3~5年多為1年以內的短期貸款流通性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上交易流通沒有流通性融資成本債券的票面利率+中介費銀行根據企業情況按照同期基準利率並適當浮動貸款利率五、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的程式
1.前期準備
(1)確定政府有關部門為債券發行的牽頭人,負責集合債券的組織申報與發行協調工作。具體包括篩選組建聯合發行人、選擇中介機構、負責與國家債券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部門溝通、協調中介各方工作程序及工作質量控制等。
(2)確定債券發行的中介機構。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的中介機構包括:主承銷商及其組建的承銷團、財務顧問、審計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等。
(3)政府有關部門下發通知並彙總報名企業的情況。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發債申請書及《申請發債企業登記表》、董事會決議(上市公司應出具股東大會決議)。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影印件)。③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④企業發債投資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⑤由統一擔保人或統一擔保人認可的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承諾書(其中須註明承諾擔保的發債額度以及企業提供的反擔保措施基本情況)。⑥工商、稅務及海關等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無違法及重大違規證明。⑦其他專利、資質等證明材料。
2.企業篩選
(1)財務顧問對政府部門推薦的企業進行初步評估,篩選首批入選企業。
(2)財務顧問與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等對入選企業展開前期盡職調查,企業提交有關調查資料。
(3)政府部門、財務顧問與主承銷商協調落實統一擔保人及反擔保人。統一擔保人為本期債券提供統一擔保,以提高集合債券的信用等級,促進集合債券的成功發行。為降低擔保風險,發行人需向統一擔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擔保,包括財產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或第三方提供反擔保等。
(4)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財務顧問協助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債券企業名單。
3. 組織申報
(1)發行人與各中介機構簽訂相關工作協議。中介機構將在牽頭人的統一組織和統一協調下組成專案工作組,各司其職,分別完成債券承銷、審計、評級、合法性稽核及資產評估等工作。
(2)中介機構對發行人進行深入盡職調查,進場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