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時空穿梭幻想-----第3節 篳路藍縷,以啟山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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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 篳路藍縷,以啟山林(1)

第二章 封侯幽燕 第三節 篳路藍縷,以啟山林(1)

在使用武力掃平一切阻力的同時,我也開始組織生產。`` 超速首發``由於七個世族的叛亂,導致春耕受到很大影響,以此時的農業水平,如果不及時組織搶種,年底的時候很可能會發生饑荒。這個時代還沒有什麼優質種子的概念,一旦錯過農時,基本沒有什麼收成。怎麼辦?我只好再次使用作弊手段,把蘿蔔、紅薯這些成熟週期短、產量大的作物提前引進華夏大地了。此外平時實行糧食配給制,嚴格控制一切糧食消耗;同時組織打獵、捕魚、採集可食用植物等等一些補救措施。當然,我還取出了自己的大部分財產去中原地區購買糧食。有這些得當的措施,加上後來我第二次平叛時大開殺戒,總算把這次饑荒挺過去了。但是之後幾年我要開始一系列劫掠人口的軍事活動,需要大量的糧食儲備,絕對不能就此滿足。我決定開始農業大開發。

第一件事情是統計此時燕的耕地面積。經過幾個月的艱辛勞動,統計人員最終統計出燕的耕地面積一共一百四十七萬餘畝(古制),平均一人有五十多畝。不要以為地很少。這個時代女子只有很少一部分下田勞作,因為這時的犁都是由人拉的,女子力氣不夠,最多跟在後面撒撒種子。所以這一百四十七萬多畝地主要是由輕壯男子耕作。而整個燕國,此時的人口只有不到三萬,除去女子和老弱,真正可以耕地的不到七千人,平均一人要耕作近兩百畝地,用人力大約要近兩個月才可以完成播種。真要是這樣,恐怕人都餓死了地還沒有犁完。所以,必須要有選擇地播種。這就是第二件事了:精耕細作。從這些耕地中,挑選了地力最肥的三十萬畝,我用強制手段將所有成年男子擊中起來耕種。當然,是一定要採用牛耕技術的,使用的犁也全部是精心鍛打出來的銅製曲轅犁(不知道青銅有沒有這麼大的強度,沒算過。哪位有空不妨幫忙算一下。),還要堅決地深耕細作、勤施水肥。經過四個多月,莊稼終於成熟了。辛苦勞作的人們從來沒有想過一畝地可以打出這麼多糧食,看到僅僅三十萬畝就打出了以前一百多萬畝地才可以打出的糧食,每一個人都是一臉的不可置信。哼哼,才這麼點糧食就讓你們吃驚成這樣,要是將來噸糧田(一畝地一年產糧一噸,當然是一市畝)建成了,你們的下巴還不夠掉呢。不過那是好幾百年之後的事情了,估計你們中間是沒有人可以看到了。

做完這兩件事,我來到燕之後的第一年基本就沒有什麼大麻煩了。當然偶爾還有那麼小貓三兩隻跳出來找打,我對這些試圖自殺的人一向是本著犧牲我一個,造福千萬家的原則,寧可自己揹負惡名,也要成全他們的自殺大業。雖然燕國的老百姓對我是怕的要死,但是我現在只需要他們的畏懼,不需要他們的尊敬。等以後我可以把精力投向內政的時候,你們自然會感受到在我手下的好處,當然前提是你們不要試圖自殺。

燕侯默元年就這樣在血與火和豐收中過去了。這一年沒有什麼可圈可點的地方,除了燕國周圍的幾個小國看到了燕國裡的煙火之外,幾乎沒有人知道燕國發生的事。但是,作為以後數千年通行整個世界的大燕歷的元年,這一年將永載史冊。

燕侯默二年一月,我頒佈了《農事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農業生產所要遵循的一些原則:

第一,農業生產必須嚴格按照農時進行,農時依照《燕歷》。各地方農事官必須督促百姓按時耕作。百姓和官員有違反者,罰爵一級。

第二,授田制度。凡男子滿十八歲者,授農田五十畝,女子滿十七歲者,授農田四十畝及桑田十畝。連續耕種二十年後可擁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權,但不得轉讓,違者罰爵一級。

第三,土地專用。農田及桑田不得移作它用,違反者罰爵一級。

第四,新開荒地四成歸開發者耕作,連續耕種二十年後可擁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權及使用權的轉讓權,亦可將其中三成轉為它用。

第五,各農事官有義務向百姓推廣最先進的農業技術。

同時,還頒佈了《農業稅收法》,規定農業稅率常年最高為10%,災年最高3%,其他任何形式的稅收、費用、攤派均為非法,任何人(包括君主、領主)無權收取非法稅費。農業稅按照個人農業總產量計算。《農業稅收法》的頒佈,實際上已經宣佈廢除井田制,所交稅為糧食或錢幣,不得以勞役等其他形式繳納。累積拖欠兩年稅額者罰爵一級。這樣作,一方面是為了防止百姓為了快速獲得爵位而將十幾畝土地裡的糧食作為井田(按10%計一人為五畝)產出上繳;另一方面是為了預防生產力提高之後百姓不耕種井田而導致糧食收入減少——原來的春秋晚期,沒有進行改革的諸侯都出現了這種情況,即百姓不耕種井田,只耕作自己的私田。此外,《農稅法》還導致農業生產從以前的世族集體勞動向以單個家庭為勞動單位進步。同時還規定,不得免除稅收。

同月,頒佈《燕歷》,改月曆為日曆,以便更好地安排農事。至於這部《燕歷》,我直接照抄了《格里高利曆》,以燕侯默元年(就是去年)為燕曆元年。這就是後來通行世界的《大燕歷》。

頒佈了一系列農業方面的法規之後,我又頒佈了《爵位法》,建立了五民體系。所謂五民,是指從下到上的五個等級。最下是奴隸,其次罪民,其上平民,再上士族,再上貴族。其實應該是六民,因為我把君王單獨設為一級,在後來頒佈的《燕憲》裡,第一句話就是“君權神聖不可侵犯”。這樣做,是為了加強君權,這樣才可以在春秋戰國這樣的亂世之中一直保持強大,最終一統華夏。當然,我還是制定了許多限制君權的法律,這樣才可以避免君主的絕對獨裁。這些扯遠了,還是繼續說五民體系。奴隸,來自那些叛亂者首腦的直系親屬。奴隸沒有人身權、財產權以及任何政治權利,就是標準的“會說話的工具”。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建立的是奴隸制社會:第一,奴隸只是少數,不是社會生產的主力;第二,奴隸身份更多的是作為一種懲罰,奴隸可以透過在軍隊服役、參加勞役等手段(只是服役時間會很長)脫離奴隸階層,奴隸的後代不再是奴隸(一般是平民,不過要由國家撫養)。

奴隸之上是罪民,由觸犯《刑法》、《叛亂懲戒條律》等懲戒法的人組成,有點像現代的罪犯,不過罪民一律沒有財產權和政治權利,而且全部勞動改造。罪民的刑期由勞動量(如生產糧食的數量、修建的道路的長度)而不是時間決定。罪民服刑結束後,可以成為平民,也會獲得授田,但是沒有爵位。

罪民之上是平民。無爵位的平民沒有政治權利,有爵位的平民會享有所得爵位相應的權利。平民一共有四級爵位,除參軍外一般透過納稅和社會捐贈來獲得爵位。如從無爵位獲得最低一級的爵位需要交納一百斛糧食或者十銅元(燕國貨幣,詳情件下節)。

平民之上是士族,士族開始享有被選舉權,可以擔任各級官員和軍官,還擁有一些特權,比如陪審權、旁聽權(包括政府的聽證會之類)、議政權等,還可以擁有一些經濟上的稅收優惠。士族一共有七級爵位,他們將成為國家政治和經濟的支柱。

再往上就是貴族。貴族一共五級爵位,擁有領地權和一定的世襲權和豁免權。貴族將作為國家政治、軍事等方面的核心力量。

最頂端的是君主。君主握有國家的最高權力,是國家一切力量的最高長官。君主世襲。

《爵位法》還規定了從上到下的十六級爵位,依次是:上,鎮,平,威,聞貴族五爵——之所以不是公,侯,伯,子,男這樣的爵位,只是由於我就是侯爵,沒有資格賜予這樣的爵位,後來我一統華夏稱王之後,才改為公爵等五爵。再往下是士族七爵:左更,中更,右更,左庶長,右庶長,大夫,公乘,之後是平民四爵:不更、簪□、上造、公士,其實還有一個,就是沒有爵位。一般普通人剛出生的時候就是無爵。爵位可以繼承,但是要降爵。士族以下,每繼承一次就要降爵一級,貴族爵位則降兩級。爵位只可以一人繼承。這十六級爵位參考了商鞅變法時的爵位設定,並作了一些改動——當然燕國的人都以為是我的創造了,呵呵。每級爵位享有相應的權利,比如平民每升一級可獲地二十畝——不過如果不能連續耕種二十年是要被收回的。不過貴族爵位必須依靠軍功獲得。現在我的手下只有兩人是貴族,一個是瞳,一個是疾,都是聞爵。

透過這一系列法規,我把整個燕國的生產積極性調動起來了。燕歷二年開春不久,整個燕國就開始擴大農業生產的規模。這不是指開荒,而是採用牛耕技術耕種原有土地。這些牛和農具由國家借貸給農民,五年內以糧食五十斛交還,牛和農具歸農民所有。燕國現在不缺地,缺的是人,要想方設法提高生產力。

同時為了加強國力,我又於燕歷二年四月頒佈了《土地法》,規定燕國的一切土地、森林、湖泊、礦山均歸燕侯所有,個人只可以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個人使用土地,必須按照各種法律繳納稅金。礦山、森林嚴禁個人開發。

為了鼓勵生育,我又頒佈了《生育法》,規定女子凡滿十八歲者一律出嫁,未找到夫家者由政府代為指定,所得授田由夫家所在地區再次授予。就是說女子出嫁,孃家可以得到出嫁女兒的授田,而夫家也可以再得一次授田。又規定生育一人的,授田五畝;生育兩人的,授田十畝;生育三人的,授田二十畝;餘者依此類推。又:生育一人以上者,政府出全部撫養費。《生育法》還規定了一系列嚴格的衛生措施,以保護母子的健康。為了增加人口,我是想盡辦法啊。

以上的這一系列法律的頒佈,極大地提高了燕國的生產力和國力。當然這期間也有一些反對意見,但是看到還在滴血的劍矛,這些人還是很明智地閉上了嘴。經過兩年的積累,燕國國家糧食儲備已經可以支援一場大規模的戰爭。這就給我的一系列軍事行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這樣,到了燕歷七年末,我已經將燕國周圍的小國滅掉了七個,獲得了五萬人口,加上燕國原有人口,已經達到八萬之多,可以有剩餘勞動力從事工商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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