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們會師的第一個夜間,所知道的老陳和敵人血的戰鬥的故事……
長篇《人的證據》第二部之一章;一九四九年八月寫於膠東旅中三、 出獄前後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七日在上海,我被國民黨中統局抓起來投入監牢,在監牢裡熬了一年多。
先是關在亞爾培路(今陝西南路)二號上海中統局本部。
兩個月後轉到蓬萊路的國民黨警察局裡,樓下關刑事犯,樓上關政治犯,我是“政治犯”,關在樓上。
這是我第三次吃政治官司(也是第二次吃國民黨的政治官司。
當中一次是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前夕,我以策反罪被徐州日偽警察局特高科逮捕關押),是寫文章寫出來的官司。
那年,紀念五四運動,地下學聯辦了一個《學生新報》,出了一個“五四特刊”,請一些人寫文章,諸如馬敘倫、郭沫若等;我也寫了一篇文章,題目是《給戰鬥者》,在這份小報上刊登出來。
我在文章中說,參加五四運動的那些青年,拋頭顱、灑熱血,但這些熱血卻染紅了一些人的頂子;所以我們還得繼承五四精神,繼續戰鬥,要用對付野獸的辦法對付這些野獸等等。
當時正值國民黨“勘亂”時期,學生們掀起了反內戰反飢餓反迫害的民主鬥爭。
我的文章自然被認為是煽動學潮,大逆不道。
經人告密,我被抓起來了。
當時領頭抓我、審我的特務名叫蘇麟閣,這是在監房關押時經難友們一再證實的姓名。
初解放時,即一九五〇年秋,當時上海《解放日報》等報刊登出了一條新聞,說是這個中統老牌特務,解放後潛伏下來,終於在鎮江被我公安局逮捕,經過審訊已處決,並公佈了他的主要罪行內容——逮捕和迫害共產黨員、進步人士盧子揚、陳子濤、駱何民、吳二男、杜青祿、賈植芳等人,我和杜青祿同志被列入“進步人士”名內。
剛關進監獄的兩個夜晚,特務們連續對我審問了兩次,即宣佈我是“社會敗類”、“共產黨走狗”。
之後就再未審問過。
到了一九四八年春天的一個下午,我才又被提審。
這次審問我的顯然是一個上面派來的高階特務,他有四十多歲,無錫口音,穿一身筆挺的灰色西裝,身邊還有一個對他畢恭畢敬的青年特務陪著。
這個上面來的高階特務,我還是第一次見到。
他吸著“綠炮臺”香菸(當時的一種高階煙),看我坐下後,他遞給我一支菸。
他吸過一口煙後對我說:“你來的時間也不算少了,我們也不是吃乾飯的,你是什麼人你清楚,我們也有數。
現在長話短說,我們認為你的出路只有兩條,一條是幫我們把胡風抓來,或者你不好意思,就把他的住址說給我們也行;至於另一條路嘛,我不說你也知道。
據我們瞭解,你不是第一次吃這種官司,也算一個‘老鬼’(上海方言,音:巨。
意指老資格)了。”
我不假考慮地回答說:“抗戰勝利後我流落在上海灘,失了業,為了弄口飯吃,我寫些小文章,到處投稿。
我根本不認識什麼文化界人,包括你說的那個什麼胡風,真是非常抱歉了!”這兩個特務聽了我的回答,一起仰著身子哈哈笑開了,我也緊跟著“哈哈哈”,突然那個穿灰色洋服的特務停止了笑聲,把面孔伸向我,瞪起眼睛問我:“照這麼說,我們是冤枉你了?”我說:“那天晚上我在家裡喝酒,被你們抓來了,難道喝酒犯法?”這個特務一邊向後仰著身子,一邊說:“你說的太天真了,咱們不要再磨牙了,反正兩條道路任你選,你不過才三十出頭吧,太可惜了!……”
過了大約一個多月,一個留著小平頭的小特務(他也是來抓我的特務之一,聽同監難友說,是這裡的行動隊的)把我叫去。
我一進門,他就站起來對我直截了當地說:“怎麼樣?考慮好了吧?”我說:“沒什麼可考慮的!”他乾笑了一聲說:“算了,你不要再裝糊塗了!——這麼吧,你如果覺得這麼辦不方便,我們再提一個辦法,你在《中央日報》上發表一篇反共宣言也行。”
我回答說:“我反共不反共是一回事,你把我反共作為釋放我的條件,用手槍逼我反,我不反!你怎麼辦都行。
抗戰時我也做過軍人,上過前線,腦袋是有一個,誰要,我就給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這樣,我又被押回監房,聽候魔鬼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