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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生檔案-----第17節:上海是個海——我在上海的生活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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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節:上海是個海——我在上海的生活史(6)

我被捕後,審訊人員要我檢舉胡風,說是“立功自贖”。

我決不出賣朋友,用朋友的血來洗自己的手,換取自己的“自由”。

這隻能是那些猶大們才能心安理得做出的勾當,我決不會做這樣出賣自己的人格和人性、有辱我的做人準則的事情。

一九四七年不會,一九五五年同樣也不會。

所以只好坐在新中國的監獄中,繼續聽天由命。

審訊人員的要求讓我恍然覺得一九四七年的情境又一次再現眼前:那時國民黨的特務要我帶他們去抓胡風,以此作為釋放我的條件——我這才切身體會到中國的歷史演變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才真正懂得了歷史的複雜性和曲折性。

重新審視我青年時代的人生選擇和歷史追求,我才知道我是一個十足的理想主義者,並且開始走出歷史的烏托邦。

在監獄裡被關押了近十一年,“文革”前夕,我被判刑後又被押回到原單位復旦大學印刷廠接受“監督勞動”近十三年。

在這裡,頭頭們安排了三個工人監督我。

他們和我住在一個房間裡,我被完全剝奪了自己的私人生活空間。

“三秋”、“三夏”時節,他們把我帶到附近各縣遊鬥,同時參加農業勞動。

平時在印刷廠,我每天七點鐘就得出去上工,幹最苦、最累甚至最危險的活,晚上才能回宿舍。

監督我的工人要我侍候他們,去給他們開啟水、買菜票、買肥皂,都得我自己出錢。

我每月只有三十元錢,還要給遠在山西農村做農民的妻子寄去十元錢。

但在這種環境中,我還是保持著清醒的頭腦,堅信自己無罪,而且總有一天,歷史會還給我們清白。

別人不把我當人,可是我自己要把自己當人看。

我雖然是“奴在身者”,但並不是“奴在心者”。

看著那些批鬥我凌辱我的人,我覺得他們比我還要可憐。

他們是“奴在心者”,是真正的奴隸。

我常常想起當年的“政治犯”耶穌在被押著走向刑場時對那些沿途向他擲石頭的人所說的話:“上帝原諒他們吧!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那時候我為自己定了一些規矩:平時我抽八分錢一包的“生產牌”香菸,每次挨批鬥以後,我就花一角二分錢買一包“勇士牌”香菸;我一般只吃幾分錢一頓的萊,每次挨鬥之後,我就買一塊一毛四分錢的大排或者一塊一毛三分錢的大塊肉吃,自己犒勞自己。

“文革”後期,從“五七”幹校接受“監督勞動”回來以後,監督我的由三人變成兩人,而且監督也變得稍微寬鬆一點了,我偶爾可以被批准到市區去走走。

有時我利用到五角場買日用品、洗澡、理髮的機會,到附近的小飯館買上三兩八分錢一兩的土燒酒,兩毛錢的豬頭肉,半斤陽春麵,為自己舉行一場盛大的“宴會”。

那時候,買食品都得憑糧票購買,我每月只有二十八斤糧票,乾的卻是重體力活,體力消耗相當大,所以每頓都能吃八兩(這在我是此前、此後都沒有過的飯量),每月的糧票都十分緊張,不夠吃。

那時候,沒有人敢借給我一分錢,一兩糧票,我像是生活在荒無人跡的孤島上一樣。

我的妻子任敏獲知我從監獄裡出來的訊息,從千里之外的農村來探望我。

她在農村沒有糧票,我一個人的糧票供兩個人用,不夠吃。

任敏經常對我說:“你少吃一點,這樣我就可以多住幾天。”

但她呆了沒多久,就不得不返回山西,卻並非是因為少吃多吃的問題。

那時候,一起受監督的一位“牛鬼蛇神”為了戴罪立功,向監督小組揭發說:“任敏這個女人不簡單,她是‘胡風反革命集團’的聯絡員。”

監督小組發現了這個“階級鬥爭新動向”,豈能輕易放過,於是召開批鬥會批鬥了我一頓,最後說:“‘反革命分子’賈植芳的臭老婆還不快滾回去!”任敏只好又趕快回了山西。

後來碰到我的“同案犯”張禹,我才知道了另外一些與這件事異曲同工的事情。

張禹是安徽省文聯副主席,在一九五五年事件後他被下放到皖北勞改。

三年災害期間,當地的人要外出討飯,還得到鄉政府去開證明,鄉政府查明誰根正苗紅,才准許誰外出討飯,算是一種政治待遇;而各種“有問題”的人,連討飯的權利都沒有。

這讓我想起身為“牛鬼”的日子,不但被剝奪了正常的家庭生活,甚至連像牛郎織女那樣鵲橋相會的一點可憐的權利也沒有(我的妻子來上海前,同村的人開玩笑說:“你這是織女去看牛郎。”

任敏把這句玩笑話講給我聽,我聽了後對她說:“不是牛郎,是牛鬼!”)。

後代的人看我們這段歷史,會覺得荒謬,不可思議,在當事者的我們看來,卻不知該是笑,還是淚。

也許歷史就是這樣“笑”和“淚”交織在一起的吧?啊,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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