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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話中國人-----二 生命與血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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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命與血緣 1

祭壇上的羊

大禹鑄的那九隻鼎,當然不會是什麼燒飯鍋,而是權柄和神器,兼有宗教和政治的雙重意義,而且多半是祭祀時用的。祭祀的時候為什麼要有鼎呢?因為所謂“祭祀”,說白了也就是請客吃飯,只不過那些請來吃飯的“客”,是天神、地祗和人鬼(去世的祖先)。祭這個字,下面是一個“示”,上面是“一隻手拿著一塊肉”。所以,祭,就是用手拿著肉給神看,——我們請您老人家吃肉了,您老人家也得表示表示吧?

祭祀既然是請客吃飯,那麼,有兩樣東西是不可少的。這兩樣東西,一是酒,二是肉。請神喝酒,倒不因為“男人不醉,不給小費;女人不醉,不給機會”,或者是希望神們喝醉了以後,便會稀裡糊塗地給咱們批一大堆幸福,主要是因為酒有香味。神是虛無縹緲沒有蹤影的,大約也是一種“氣”。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以同樣是“氣”的酒來敬神,就顯得禮貌客氣,也比較好通聲氣。

酒客氣,肉實在。只有酒,沒有肉,就不好意思。所以肉也是少不得的。祭祀的動物叫“犧牲”。犧就是“色純”,牲就是“體全”。犧牲主要有馬、牛、羊、豕、犬、雞,一共六種,叫“六牲”。去掉馬,叫“五牲”。再去掉犬和雞,就叫“三牲”,也叫“太牢”。不過,不必牛、羊、豕齊全,只用一牛,也可以叫“太牢”,也叫“特牛”。太牢去掉牛,叫“少牢”。同樣的,不必豕、羊齊全,只用一羊,也可以叫“少牢”,也叫“特羊”。可見六牲之中,最重要的是牛與羊。因為牛重要,所以犧、牲、牢、特這幾個字,皆從牛。不過牛畢竟是龐大少見之物,所以又規定非天子、諸侯或隆重祭奠而不可擅用。最常見的,也就還是羊。

羊是一種重要的祭品。依照周禮,每月初一,諸侯們都必須殺一隻活羊祭於祖廟,叫“告朔”;然後回朝聽政,叫“視朔”。到了孔子的時代,“禮壞樂崩”了。諸侯們在朔日既不祭廟,又不臨朝,只不過照例殺一隻活羊來“虛應故事”。孔子的學生子貢(端木賜)認為內容既失,形式也不必徒有,主張不如干脆連這隻羊也一併省去。然而孑L子卻不能同意。在孔子看來,有那麼一隻半隻羊在那裡支撐門面,也就還多少有那麼一丁點“禮”在。要是連這隻羊也公然取消,可就一點兒“禮”也沒有了。

事實上,不但中國的鬼神愛吃羊肉,外國的上帝也愛吃羊肉。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有“替罪羔羊”的故事。這故事說,有一天,上帝耶和華(或真主安拉)昭示其忠實信徒亞伯拉罕(或易卜拉欣),要他將幼子以撒(或易司馬儀)宰殺獻祭。當那愚忠的亞伯拉罕(或易卜拉欣)真的將親子帶上神山並舉起屠刀時,上帝(或真主)卻用一隻同樣無辜的羔羊代替了那無辜的孩子。可憐羊又何罪之有,而當受此一刀?難道不正因為那肥美鮮嫩的小羊羔太好吃了嗎?

神的愛好其實不過是人的愛好。對於許多人來說,羊肉確實好吃。如果把羊和魚放在一起烹煮,就更好了,因為那就是“鮮”。沒有魚也不要緊,單單羊肉也是美味。這美味就叫做“羞”。“羞”是一個羊字加一個“醜”字。醜,按許慎的說法,是“象手之形”;按郭沫若的說法,則是“象爪之形”。所以“羞”的本義是“進獻”。但解釋為進獻“手抓羊肉”,大概也不會錯。手抓羊肉也是一道名菜,現在西北少數民族地區仍以此餚款待貴賓,可以推想當年也是我們祖先喜愛的美食。

烹製羊肉最便當也最原始的辦法,大約是把羊架在大火上燒烤。直到現在,它也是一道名菜——“烤全羊”。寫成漢字,就是“美”。這個字,有兩義,其一為“美”,其二為“羔”。當年徐灝注《說文》,就曾懷疑“羔”的本義是“羊炙”。炙這個字,是火上一塊肉,也就是燒烤。徐灝說:“小羊味美,為炙尤宜,因之羊子謂之羔。”這是有道理的。

羊羔除架在火上燒烤外,還可以切碎了放進“鬲”中文火慢熬。這樣做成的美味佳餚就叫“羹”。如果不放鹽梅,原汁原湯,就叫“太羹”。羹字的又一寫法,是一個“羔”字加一個“鬲”字,即把羊羔放進鬲中去煮。鬲(li)是古代的一種炊具,有陶製和金屬製兩種,圓口,三足,足中空而曲且肥大。這種足叫“袋形足”,裡面能盛食物,受熱面積大,受熱均勻,所以能做味道很鮮美的羹。不但羊肉,其他肉類(包括鳥、魚)也能做羹。甚至水果、蔬菜、豆類所做,只要湯濃,也叫羹,如曹植《七步詩》所云“豆在釜中泣”,做的就是“豆羹”。不過究本清源,大約還應以羊羔所制而最為正宗。

羊肉如此可吃、好吃,當然也就有資格有理由成為奉獻給上帝、神祗和祖宗們的祭品,成為請神吃飯宴席上的一道主菜。

神聖的背後

羊的功德還不止於此。

羊肉可食,羊皮則可衣。衣著、穿著、著裝之“著”,就是一“羊”一“目”,即可供觀看之羊,大約就是羊皮大衣。羊皮做大衣是很合適的。不但穿在身上暖和,而且往地下一鋪,就成了毯子,因此無論貴賤賢愚都不妨一穿,只不過貧賤者穿老羊皮,富貴者穿名貴的卡拉庫爾羊羔皮(其價值甚至高於貂皮)。也可以把羊毛剪下來織毛衣,沒毛的羊皮則可以用來做船。民謠有云:“甘肅省,武威縣,羊皮筏子當軍艦。”當然這是特例,更多的情況還是羊皮做衣羊肉做菜。這真是妙不可言。

一道“手抓羊肉”(羞),一件“羊皮大衣”(著),便概括了飲食服飾兩件大事。善哉羊也,真乃我之衣食父母!

不過,我們的先民對這位衣食父母,似乎並不禮貌有加,反倒時時打它的主意,要把它捉來殺掉。這也怪不得咱們。那時肚子實在太餓,吃口肉又實在太難。你想那個年代是誰的天下?滿世界的凶禽猛獸,猛獁象呀,劍齒虎呀,目中無人橫行霸道,不被它們吃了就是好事,還敢打它們的主意?其他體大肉多的動物也不是沒有,野牛啦,野豬啦,大狗熊啦,梅花鹿啦,可就憑咱們那兩下子,你逮得住?頂多也就是逮個兔子,抓個老鼠,捕只鳥,釣條魚,再弄點貝類螃蟹什麼的。可那麼一丁點肉,解饞都不夠,更不用說讓一大家子人維持溫飽奔小康了。

幸虧有羊。羊這東西,跑又跑不快,打又打不贏,體又大,肉又多,捕殺起來非常方便,還成群集隊的,簡直天生就是上帝賜給的美味佳餚。恩格斯早就說過,肉食是從猿到人的重要一步,而羊肉則很可能是我們先民的主要動物蛋白來源。羊以一己之軀幫助人類完成了從猿到人的偉大歷史轉變,簡直是功德無量!正因為有此大功德,羊才成為吉祥之物,羊字才成為美善之詞,——羊言為善,羊人為美,羊我為羲,示羊為祥。其實,“吉祥”二字,原本就寫作“吉羊”。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更乾脆說,羊,就是祥。

羊之所以為“祥”,其功德恐怕首先在於可吃和好吃。因為有了羊就有飯吃,當然“吉祥”;沒有羊就要餓肚子,當然“不祥”。反正吉祥不吉祥,就看抓不抓得住羊。

這就要想辦法。辦法也很簡單:抓不住就騙。羊的智商大約是比較低的,又喜歡隨大流,盲從。只要你裝成它的樣子,它也不辨個真假,就傻乎乎地跟著你走。於是先民們便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將其一舉捕獲或誘入某地。這就是最早的“著羊之裝”。所以,至今我們還把偽裝稱之為“佯裝”,把假裝攻擊稱之為“佯攻”。佯裝就是“裝羊”,現代漢語演化為裝洋、裝樣、裝洋蒜;而那些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的獵人,也就是最早的“羊人”。

由此可見,“羊人”本是“佯裝”,是一種狩獵技術。當這種技術獲得成功並屢試不爽時,原始先民們便連自己也迷惑起來,以為羊皮羊角與真羊之間真有什麼聯絡。而我們之所以能有那麼多羊肉可吃,則是我們身披羊皮頭戴羊角之故。於是,他們便把“佯裝”、“裝羊”的行為固定化、規範化和程式化,並賦予它新的內容而成為“儀式”。這樣一來,“狩獵技術”就變成了“狩獵巫術”,“佯裝”也就變成了某些人——巫師和祭司的專利和職業。

巫師和祭司們的任務,是頭戴羊角身披羊皮施行巫法,或敬神、媚神、賄神,以企求上蒼多賜羊肉給我們吃。這些人當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人”,故於文字上,不能寫作“亻”(側身而立之人),而應寫作“大”(正面而立之人)。他們作為“羊人”,也不能寫作“佯”,而應寫作“美”。其之所以“美”,並非面目姣好(其實獰厲可怖),而因為他能使我們多吃羊肉。順便說一句,“多”是兩塊肉加在一起。吃一塊肉,又加一塊肉,便是“多”。正是為了“多”,先民才需要“美”的“羊人”。如果羊肉不美,佯裝何益?如果羊兒不肥,冠羊何為?只因“羊人”能使我“多”,故在他人看來就是“美”。對他自己而言,冠羊則是“儀”。儀之本字為“羲”,即一個“羊”字加一個“我”字。冠羊之事,在人(他人)為美,在我(自己)為儀(儀)。而這“儀”又是一種義務,因此也是“義”。

這位頭戴羊角身披羊皮的巫師或祭司,是在人神之間進行種種交易的“經紀人”。他的任務之一,便是“代神立言”。神祗之言當然都是吉祥的,或被希望為吉祥的。吉言也就是“羊言”,即“善”(善言)。善的字形,原本是上面一個“羊”,下面兩個“言”字。許慎說:“善,吉也。從言,從羊。此與羲、美同意。”當然和羲、美同意的。因為它原本就是“羊人”所說之“吉言”啊!

於是,羊,不起眼的羊,默默奉獻的羊,被捕捉宰割的羊,被“食其肉、寢其皮”的羊,就這樣地既被人推上了祭壇,又被人推上了神壇。

有奶便是娘

這一點都不神聖,但事實就是這樣:在遠古時代,偉大的神聖的,往往就是可吃的和被吃的。因為被吃,所以理應受到回報(祭祀)。同理,但凡被請來吃的,神也好,人也好,也往往同時要“被吃”,——或者曾經吃過,或者預備要吃。曾經吃過就現在回報,預備要吃就提前回報,反正從來就沒有白吃的,也不能白吃。如果是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受人一食,則很可能還要報之以生命。

比如韓信。

韓信是一個捱過餓的人。韓信少時家貧,常常到南昌亭長家去混飯。亭長的老婆顯然並不歡迎他,便一大清早就把飯提前做好,在**就吃光了。韓信再來時,當然沒有吃的,一怒之下,便跑到河邊去釣魚。一個在河邊拍絮的大娘(漂母)見他飢餓,便把自己的飯分給他吃,天天如此,直到漂絮工作結束。所以後來韓信封了楚王,衣錦還鄉時,第一件事就是去報答那位漂母。

正是出於同樣的原因,韓信在楚漢之爭的最後關頭便不肯背叛劉邦。因為他念念不忘劉邦“解衣衣我,推食食我”之恩。韓信說:“吾聞之,乘人之車者載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豈可向利背義乎!”所謂“死人之事”,就是“以必死的精神為他人辦事”,“為他人之事不惜獻出生命”的意思。一飯之恩,竟大如此。

其實,不僅韓信,只要是稍微感受過一點飢餓之苦的人,都會產生相同的感情。的確,捱過餓的人都知道食品的寶貴,死亡的危險往往是最好的教員。因此,在我們民族的文化心理深層,便積澱著這樣一個觀念:食物是生命之源。提供食物,即賦予生命。

母親,就是這樣一個生命的賦予者。

幾乎所有人一生下來,就是母親給吃的,先是吃奶,後是吃飯。這個過程往往要延續很長一段時間,直到那孩子長大成人。因此,在一般人心目中,母親最親,同時也最偉大、最神聖、最值得崇敬和感激。實際上,孃親孃親,不親在生,而親在養。一個呱呱落地的嬰兒,哪裡可能知道自己是誰生的?也不會有什麼“血緣”之類的觀念。那他怎麼認識媽媽的呢?還不是吃奶時認下的。如果他的生母並不餵奶,就很可能和奶媽更親。甚至“貴為天子”(如明熹宗天啟皇帝朱由校),也如此。中國民間許多地方都把母親的**叫做“媽媽”,把吃奶叫做“吃媽媽”。這就等於說,母親就是乳汁,就是哺育者。所以,但凡對我們有哺育之恩的,也就同時具有母親的性質,可以也應該被看作母親,如乳母、養母。再廣義一點,如母校、母親河。總之,有奶便是娘。

有奶便是娘,這話似乎不中聽,卻很實在。因為給我們吃的,就是給我們生命。這又顯然是隻有神才做得到的事。所以母親就是天,就是神。事實上世界各民族最早創造出來的神,差不多都是母親神。歐洲是這樣,中國也是這樣。這些母親神的偶像都有著隆起的肚皮(意味生育)和碩大的**(意味哺育)。紅山文化遺址甚至還出土了一大批**。這麼多這麼大的**,當然不是為了表示性感,而是為了吃。或者說,為了生存,為了獲得和維持生命。這是不能不感恩戴德的。誰要是不感激,那就是沒良心。不但要受譴責,而且要遭報應,也許再也沒有吃的。

於是,**們和有著碩大的**的女人們,就這樣走上了神壇。這裡體現的正是這樣一種觀念:被吃的也應該是被感激和被崇拜的,可吃的也必然是偉大的和神聖的。反過來也一樣,偉大神聖的,也一定是可吃的。國家是偉大神聖的(同時又是我們的母親),所以是可“吃”(吃皇糧)的,而且吃起來絲毫用不著“不好意思”。上帝和神也是偉大神聖的,所以也是可“吃”的。古埃及人吃神王奧西利斯身上長出的麥芽,基督徒則吃象徵著耶穌血肉的葡萄酒和麵餅。這一聖餐儀式表達的大概正是這樣一個觀念:只有那些給了我們食物的,才真正是我們的上帝,我們的主。或者說,誰給我們吃的,我們就把誰看作天、看作神、看作上帝。

但這還不是母親的全部文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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