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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話中國人-----三 任俠與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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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任俠與清高

友誼價最高毫無疑問,真正的友誼,畢竟是超功利的。正因為如此,友誼才會成為體現真愛之所在。也正因為如此,重義輕利的人,才會把友誼看得高於一切,重於一切。

首先,友誼重於金錢。在許多中國人看來,金錢乃“身外之物”,最不足惜。不但金錢,一切可以用錢買的東西,一切值錢的東西,一切物質利益和物質享受,都可以為友誼而輕易捨去,“萬金寵贈不如土”。當年,孔子要他的學生顏回和子路談自己的志向和願望,重友情的子路便慨然答道,只願把我的車馬衣服和朋友們一起使用,用壞了也不可惜。這其實也是一般看重友情的中國人的共同心態:自己的金錢財物,只要朋友需要,儘管拿去使用;朋友需要什麼,只要自己有,也決無吝嗇保留。

這就和西方人不一樣。西方人把友誼和金錢分得很開,友誼歸友誼,金錢歸金錢。不要說朋友借貸,便是父子借錢,也要立字據,打收條,認為這才是尊重人格。因為西方的人際關係,是“契約關係”,非立約不足以規範。中國的人際關係,則是“情感關係”,一立約,便見外,會“傷了感情”。所以中國的朋友之間借錢,很少打“借條”,甚至諱言“借”字,而說“只管拿去用好了”。朋友之間,重的是“信義”而不是“契約”,因此在語言表達上,“友邦”、“友軍”也要比“盟邦”、“盟軍”更親切。朋友有難,本當救助,豈有吝惜財物之理?甚至,僅僅只是為了與朋友共度良宵,以圖一醉,也不惜典當寶貴的財物:“五花馬,千金裘,呼兒將出換美酒,與爾同銷萬古愁。’’李白這話,是他客居友人元丹丘的穎陽山居時在宴席上對主人說的。酒錢不夠?你不是還有五花馬、千金裘嘛!拿出去!拿出去!叫你們家小孩子拿出去換酒來喝,咱哥們今兒一定要一醉方休!這種“反客為主”的慷慨,真非以心換心不拘形跡的豪邁知交斷不能如此。梁啟超詩云:“瀝血一杯酒,與君兄弟交。君母即吾母,君仇即吾仇。”連至親和仇敵都“與朋友共”,況乎錢財?

不但金錢財物,便是功名利祿、官爵職位,也可以為朋友捨去。比如司馬遷,便正是因替李陵辯護,不但丟了官職,絕了仕途上的前程,而且被下獄問罪,人“蠶室”,受“腐刑”。其時,李陵已然降敵,司馬遷的辯護,並於事無補。戰將降敵,不要說好大喜功的漢武帝,便是一般“愛惜名節”的人,也不能容忍。然而司馬遷卻寧願冒著天大風險,為並不在面前的“叛徒”辯護,這就非“知心”而不可為。司馬遷獲罪後,依律可以出錢贖罪,但他家貧不能自贖,而平目交遊的朋友竟無一人願意幫他。結果司馬遷在獄吏酷刑的**威下受盡了折磨,而且所受乃任何男子都會感到屈辱的“腐刑”,弄得男不男女不女,生不生死不死。受此屈辱後,司馬遷又忍辱負重地完成了鉅著《史記》,這就非“真君子”、“大丈夫”而不可為。司馬遷在《史記》中,但凡寫到為友捐軀或忍辱負重的人物,總是那麼動情,顯然不是沒有原因的。此外,如趙國虞卿為救魏齊而自解相印,中牟縣令陳宮為救曹操而自棄官職,都可以說是“重義輕利”的豪舉。

不但金錢財物、功名利祿、官爵職位等等“身外之物”,可以為朋友捨去,甚至連自己的親生骨肉乃至自己的生命,也可以為朋友犧牲。在有名的“趙氏孤兒”故事中,程嬰為了“報恩”,以親子代替被追殺的趙盾之子,冒充頂死;公孫杵臼為了“友情”,又代替程嬰冒充藏孤之人,和程嬰之子一同死於非命;韓厥為了“正義”,冒險放走真正的趙氏孤兒,然後自殺滅口。這三個人,便正是孟子所謂“捨生而取義者也”。

這種為恩情、友情、正義或情義而不惜獻身的行為,在歷史上屢見不鮮。比如春秋時代齊國人北郭子,家貧不足以養母,曾求助並受惠於齊相晏嬰。後來晏嬰見疑於齊君,只好出奔他國。晏子一走,北郭子便對朋友說,請把我的頭放在竹籃子裡,交給齊王,就說晏先生是天下之賢者,他一走,齊國必亡。與其眼睜睜地看著國破家亡,不如先死!說完自刎而死。北郭子的朋友為了“受人之託,忠人之事”,也為了與友人“同生死,共患難”,又自刎以託付旁觀者,終於驚動齊王,親自坐上驛車去追回晏嬰。

又比如西漢大俠郭解,因犯律被官府通緝,武帝追殺,逃到臨晉。臨晉人籍少公並不認識郭解,見他來求,便設法幫他脫逃出關。後來官府追查到籍少公這裡,少公才知道原來那人竟是郭解。為了掐斷線索,竟自殺滅口。少公與郭解素不相識,並無交情,也居然以身相殉,這就不能說是忠於友誼,而只能說是“任俠”了。

任俠任俠,又叫“尚義任俠”、“為氣任俠”、“使氣任俠”,也就是“好帶意氣,以俠義自任”的意思。據《史記?太史公自序》及《遊俠列傳》所云,我們可以總結出俠或任俠的幾大特徵,即:重然諾、講義氣、輕生死。

重然諾,是俠的第一個特徵。所謂“不失信,不背信”,“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說的都是這一點。所有的俠們差不多都是這樣:只要答應了別人,便一定堅守“然諾”,不計利害,不避風險,千方百計地去實現這一諾言。至於這一諾言是在什麼情況下立的,其內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沒有能力和可能去實現,在實現諾言的過程中產生什麼問題,其結果是否果真正義,都不在考慮之列。“三杯吐然諾,五嶽倒為輕”,似乎“重然諾”本身便是最高的合理性。比如《水滸》中的宋江,只因當年在清風寨時曾對矮腳虎王英許下諾言,“日後別娶一個好的,教賢弟滿意”,打下祝家莊後,便硬把扈三娘許配給他。那王英身材矮小,相貌醜陋,武藝平常,又是個“色鬼”,哪裡配得上出身大戶,年輕貌美,且武藝高強的“一丈青”?連宋江自己也覺得不甚“般配”,只好對扈三三娘實話實說:“我這兄弟王英雖有武藝,不及賢妹,是我當初曾許下他一頭親事,一向未成得”云云,似乎求婚的倒是他宋江本人。扈三娘心裡當然不願意,但迫於宋江“義氣深重,推卻不得,兩口兒只得拜謝了”。大概連施耐庵自己也覺得尷尬,這才不得不用了“只得”二字。這除了再次說明中國的傳統婚姻是“無愛之婚”外,也說明“重然諾,講義氣”,在江湖中人看來是何等地高於一切。

講義氣,是俠的第二特徵。義氣其實是一個很含糊的概念,有時講的是“正義”,有時講的又是“情義”。“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救人於厄,振人不贍”,講的往往是“正義”;“君母即吾母,君仇即吾仇”,“為朋友兩肋插刀”,講的往往是“情義”。正義具有普遍性,也具有抽象性,並不限於某一特定物件,所以俠們往往會為素不相識的人挺身而出,因“看不慣”而“管閒事”,甚至不惜得罪江湖同道,把自己也變成追殺的物件。情義具有個別性、具體性,是針對具體特殊物件而言的,所以俠們有時又會因“哥們義氣”而不顧大義王法。儘管俠們天真地堅信,他們所守的具體“情義”和社會普遍公認的“正義”,一定是完全一致的,但可惜事實上並非如此。比如宋江和官府作對(搭救晁蓋或造反上山)時,正義與情義是一致的;後來他一門心思要投降,正義與情義就矛盾衝突了。這時,是“跟著正義走”,還是“跟著情義走”,對於眾好漢就成了一個“問題”。其結果,當然是情義壓倒了正義,一夥人都跟著宋江投降去了。甚至,最具俠肝義膽,也最不願意投降的幾個弟兄,如李逵、吳用等,還為此斷送了性命。這是他們的悲劇,也是俠的悲劇。

輕生死,是俠的第三個特徵。俠們都是不怎麼怕死的。他們把“然諾”、“義氣”看得很重,卻把自己的生命看得很輕。一旦生與義發生衝突,便毫不猶豫地“捨生取義”,不是觸槐觸階而死,就是自刎自剄而亡。如前述韓厥,是為“正義”而死;北郭子,是為“恩義”而死;公孫杵臼,是為“情義”而死;而春秋時晉國的力士鉏麑(chuni),則是因兩“義”之難而死。鉏麑是晉靈公派去謀殺趙盾的刺客。這個晉靈公是歷史上有名的無道昏君,而趙盾卻是讓人肅然起敬的國家重臣。這下鉏麑為難了。殺這樣的人,是不“忠”;受命而不克,是不“信”。兩條罪名有一條,就該死。當然,回去把晉靈公殺了,也是不行的。那是“弒”。於是鈕麂只好一頭撞在趙盾家的槐樹上,把自己殺了。這件事,《左傳》和《國語》都有記載,而“鈕麂觸槐”也成為“俠肝義膽”的同義語。

俠們殺起自己來既然毫不猶豫,殺起別人來也往往滿不在乎。比如梁山好漢為救宋江而劫法場,便是“不問軍官百姓,殺得屍橫遍野,血流成渠”,李逵更是“掄兩把板斧,一味地砍將來”,“一斧一個,排頭兒砍將去”,殺的豈非多是無辜?即便是黃文炳,無論多麼該殺可殺,似也不必“把尖刀從腿上割起,揀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幹這活的又是李逵)。這就近乎以殺人為樂,幾乎是殺人狂了。俠們往往武藝高強,又不怕死,又愛意氣用事,又不把國律王法放在眼裡,甚至故意和官府作對,所以韓非子稱“俠以武犯禁”,把他們列為禍害國家的五種人物之一,稱為“五蠹”。

清高.與“任俠”處於另一極端的是“清高”。

清高者的特點,是輕易不肯與人交往。任俠者因為“專趨人之急”,有如“救火隊”和“救世主”,所以往往交遊極廣,甚至弄得天下之人,“莫不引頸願交焉”。清高者則不同。在清高者看來,這個世界基本上是骯髒醜惡的。眾人皆濁我獨清,故日“清”;眾人皆俗我獨雅,故日“高”。他們不願過問“俗事”,更不願結交“俗人”,甚至聽見了“俗言”,哪怕是至尊至貴至聖至神的“堯舜之言”,也要趕忙去洗耳朵。比如歷史上最古老的高士許由便是。當時,帝堯要任命許由當“九州長”,許由一聽,便跑到潁水河邊去洗耳朵。正好他的朋友巢父牽著頭牛犢兒來飲水,一聽是這麼回事,連忙把牛犢牽開,說這河水已被你洗髒了,連牛也飲不得了。高士們清高如此,哪裡還會像俠們那樣去管“閒事”?所以與任俠正好相反。前者廣交遊,好結友;後者避世人,愛獨身。俠們可能有一大群朋友,清高者們則可能終身只有一二知己。

然而,任俠與清高卻有相通之處,即他們都把友誼看得高於一切。正因為把友誼看得極為珍貴,所以任俠者會不惜獻出生命,而清高者則不願輕易與人交往,也就是深怕褻瀆友誼之故。所以俠中也有清高者,而清高者也大都有俠骨。如魏晉名士嵇康,因被鍾會進讒而遭殺害,臨刑前,竟然能索琴而彈奏之。這種視死如歸的態度,就是一種“俠氣”。所以,俠士和高士,往往都脾氣大得嚇人。俠士是動不動就要和人“過招”,高士則是動不動就要和人“絕交”。比如管寧(東漢末年名士),早年曾和華歆“同席讀書”。有一次,讀書時,門外有達官貴人的車馬儀仗經過,管寧讀書如故,華歆卻扔下書跑出去看熱鬧。回來以後,發現管寧已把席子割開(所以後世稱朋友絕交為“割席”)。小小年紀,脾氣就這麼大,真不知後來會怎麼樣。

任俠者和清高者脾氣之所以這麼大,是因為他們要做的,實非常人所能做到者,故非以“氣”使之不可。其實,華歆也不是什麼“小人”,也是多少有點“俠骨”的。有一次,華歆與魏國司徒王朗同船避難,有一個陌生人也要上船。華歆開始並不同意。王朗說,地方還很寬嘛,有何不可?後來,賊人追上來了,王朗又想把那人扔下去。華歆說,我當初猶豫,怕的就是出現這種情況。現在既然已同意了他的請求,又豈可因情況緊急而相棄?於是照舊攜帶庇護這個人。這種“重然諾”的精神,不也正是一種“俠肝義膽”麼?

管寧之所以要和華歆絕交,是因為他認為華歆太勢利。其實,華歆只不過修養略差而已。他倆一起在園子裡鋤菜時,“見地有片金”,管寧揮鋤如故,與見到瓦片石塊沒有什麼兩樣,華歆則把它拾起來又扔掉。這就有高下之別了,但畢竟也只是“略差”而已。然而,徹底的任俠和清高,是容不得半點功利的。任俠者要“救人於厄,振人不贍”,當然要過問世事,清高者也未必一定不出仕,但有一個共同的嚴格要求,就是“不計名利,功成身退”,在為國家、為他人作了貢獻,做了好事以後,決不索取報酬,甚至羞言“感謝”,更遑言自吹自擂,叫做“無伐善,無施勞”。這也是當年顏回對孔子“各言爾志”的回答,被看作真友誼,真義氣的一個標準,也是真俠與假俠,真清高與假清高的分水嶺。

總之,任俠也好,清高也好,共同強調的都是一種人格力量和人格精神。這種精神力量,使他們或蔑視權貴,或蔑視權威,視功利如糞土,置生死於度外。甚至,還能使不具備這種人格精神的人在他們面前自慚形穢。有一次,擔任了衛國“相爺”的子貢帶著人馬浩浩蕩蕩開進窮街陋巷,來看老同學原憲。原憲卻戴著破冠、穿著破衣來見他。子貢覺得老同學太“掉價”,便問:學兄就這麼可憐嗎?原憲答道:我聽說,沒有錢財只叫做“貧窮”,學了“道”而不能實行,那才叫“可憐”哪!像我原憲這樣的,只能算做“貧窮”,不能算作“可憐”。子貢一聽,羞得滿面通紅,拂袖而去,並終身以此言為恥,這就是“清高”的勝利。又比如,東漢末年的名士荀巨伯,有一次大老遠地去看望生病的朋友,正好胡人攻進城來,見荀巨伯居然膽敢一個人留在這裡,大為驚詫。巨伯說,朋友生病,不忍心遺棄他,請讓我代友人一死。胡兵互相看了看說,“我輩無義之人,而入有義之國”。於是班師而還,一郡因此獲救,這就是“俠義”的勝利。人格精神力量之大,一至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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