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
個人向單位“伸手”,地方向中央“哭窮”,之所以那麼“理直氣壯”,毫無愧疚不安之感,就因為在大多數人看來,孩子向媽要奶吃,是天經地義的事。“黨是我的媽,廠是我的家,沒有錢用向‘媽’要,沒有東西到‘家’裡拿(國有企業的許多資產就這樣流失)”,有什麼不對?豈但“並無不對”,而且“合情合理”。這“情”,就是前述“戀母情結”;這“理”,則是所謂“公平合理”。公平合理當然沒什麼錯,問題在於什麼是“公”,什麼是“平”,要合的又是什麼“理”。
先說“公”。
“公”有兩義,一是“公有”,二是“公平”。什麼是“公有”?在中國人看來,所謂“公有”,也就是“大家共有”。比如家有,就是家人共有。國有,則是國人共有。如果是幾個人合夥、入股、集資、湊份子,則歸這幾個人共有,也是“公”。反正,只要不是“私”(個人所有),就是“公”,叫“背私為公”。
公有既為“大家共有”,自然“人人有份”。而且,越是“公”(即共有者越多),就越是“人人有份”。所以公路人人可走,公車人人能坐,公園人人該遊,公費人人得花,公費吃喝當然人人該來。如果別人有份而自己沒有,便要大叫“不公”,可見“公”就是“人人有份”。至於建設公共設施,維護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衛生,保衛公共財產等,則又當別論。因為這不叫“人人有份”,而叫“人人有責”。“人人有份”是“公”字題中應有之義,無須啟發,人人皆知;“人人有責”則似乎大家都不知道,必須訴諸教育,時時提醒。所以街頭巷尾的標語,只會寫“愛護公物,人人有責”,決不會寫“公費吃喝,人人有份”,然而號召力卻正相反。
既然“公”就是“人人有份”,那又何必區分公私?更無妨“化公為私”。比如用公家的車接送自己的親朋,用公家的電話談私事,用公家的稿紙寫私人信件,用公家的電腦玩電子遊戲等等,更遑論以權謀私或多吃多佔了。問題不在於這些具體行為,而在於其“理論根據”:“咱們連人都是公家的,拿點東西算什麼?”也就是說:“我是公家的,公家的當然也就是我的”,這不是“公私不分”的必然邏輯麼?我就曾親見一個逃票的乘客在車上理直氣壯地和乘務員大吵:“公共汽車麼,要什麼票!”很顯然,在一些人看來,所謂“公共”的,就是“人人有份”的。人人有份,也就人人都可以去“吃”一口。唯其如此,阿Q才膽敢公然去摸小尼姑,而且摸得“理直氣壯”。因為在阿Q及其同志看來,僧尼既已“出家”,當然“無私”。無私即公,即共有,即“人人有份”。那麼,“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甚至就連國家政權也是“人人有份”的。當年,劉邦因蒯通勸說韓信謀反,要把蒯通下油鍋,蒯通便同樣理直氣壯地說,秦王朝既然丟了自己的“鹿兒”(政權),普天下的人都爭著去搶它,當然是誰的個子高腿子長跑得快,誰就得到它哪!也就是說,帝位這隻“鹿兒”,原本“人人有份”,那麼你劉邦“摸”得,難道韓信就“摸”不得?可見“人人有份”的思想,也是由來有自。“天下為公”麼!只是到了後來,“天下為家”了,一般人不敢再有“非份之想”,“人人有份”才變成了“人人有責”。
然而所謂“人人有責”其實往往是扯淡。比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就靠不住。你想,天下興亡那麼大個事,匹夫匹婦們如何負得了責?也不過是為某些人的假公濟私、盤剝百姓提供一個藉口罷了。比如藉口“國難當頭”而多徵稅款,或者藉口“建設鄉梓”而大刮地皮。
事實上,歷史上的貪官汙吏在中飽私囊的時候,野心家、陰謀家在篡國奪權的時候,都無不打著“為公”、“為國”、“為天下”、“為人民”的旗號。這一方面固然是為了“遮人耳目”,另方面卻也未嘗沒有使自己更加“理直氣壯”的心理因素在內。似乎只要這樣一來,他們無論如何謀私,便都“師出有名”了。在這方面,林彪、江青一夥幹得要算最為“出色”。他們乾脆發動了一場曠日持久的“靈魂深處鬧革命”、“狠鬥私字一閃念”的“鬥私批修”運動,在最大程度地剝奪每個公民的財產權、思想權、隱私權等一切權利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滿足自己的私慾和權欲。比如康生,就曾經趁“文革”中“破四舊”之機,搜刮了一大批國寶級的文物;現如今的那些鉅貪國蠹,則不知侵吞了多少國有資產和民脂民膏。這些事情,難道咱老百姓也有責?這些東西,難道咱老百姓也有份?
所以,誰要以為“天下為公”,他便當真事事都有份,那他就是犯傻。
所謂“平”
“人人有份”就是“公”,“大家一樣”則是“平”。
什麼是“平”?平就是均等、齊一,如“平起平坐”是地位相等,“平分秋色”是各得一半。一個群體,一個單位,怎樣才算齊一均等?當然是吃喝拉撒大家都一樣。
正如“人人有份”是“公”字的題中應有之義,“大家一樣”也是“平”字的天經地義之理。平,既表示狀態,如平靜、平安、平坦,也表示動作,如平定、平息、平抑。那麼,為什麼要用各種動作去“平”?還不是因為有的高,有的低,有的多,有的少,——“不平”。這就要“剷平”。一旦鏟而平之,張三不多拿,李四不多得,王五趙六也一樣,也就大家心理平衡,人人心中平靜,從此天下太平。
公則平。公,就是承認“人人有份”。既然“人人有份”,何來多少不一?更不用說有的有,有的沒有了。觀念和道理是要落在實處的。這個“實處”,就是分配,就是種種實惠。如果嘴巴上說“人人有份”,具體到分配時,又大家不一樣,誰相信你那個“公”字?可見,公(人人有份),是“平”的前提;平(大家一樣),則是“公”的體現。公不公(有沒有份),就看平不平(一樣不一樣)。
相反,不公則不平。因為“公”既然就是人人都可“吃”,那麼,如果別人“吃”了自己沒“吃”,也就等於“吃虧”。所以,一旦待遇不相等,分配不相同,就會“不平”.不但當事人要“鳴不平”,旁觀者也要“抱不平”。道理也很簡單:既然是“公有”,是“人人有份”的,憑什麼你有我沒有,或者你有他沒有?既然大家都該有,為什麼有的少有的多?這就“不公”。可見,公,就是“公有”加“公平”,就是“人人有份,大家一樣”,就是“你有我有全都有”,而且所有的人都一樣多。這就是“理”,就是理所當然,天地良心。
當然,“平”也不僅指待遇和分配,還指貢獻和付出,比如“打平夥”,就是大家出錢出力一樣多。如果有人出錢出力時“偷奸耍滑”比大家少,分配享用時卻又要“平起平坐”和大家一樣多,同樣也會有人“憤憤不平”。最好是大家貢獻一樣多,分配也一樣多,既無分你我,亦無分公私,人人都有份,大家都一樣,才是“天下大同”的“太平盛世”。
單位便正是“太平夢”的現實化。
單位的特點是“一大二公”。大,是相對“小”而言的。什麼小?個人小。什麼大?集體大。在中國,個人是渺小的、微不足道和不成氣候的,群體則是偉大的、舉足輕重和戰無不勝的。想想看吧!人生,如千古之一瞬,怎麼長久得了?個人,如滄海之一粟,又如何大得起來?當然只有集合起來才能“大”。海之所以大,是因為它“納容百川”;河之所以大,是因為它“不拒細流”;國之所以大,則因為它“統攝萬民”。所以只有群體才是大,叫“一大群”;個體則是小,叫“一小撮”。當然,群體也有大有小。大可以大到“全中國”,小可小到“本單位”,但單位再小,也是“群”,因此“大”。
個人是“小”也是“私”,集體是“大”也是“公”。可見大就是公,公就是大,大公則無私。何況通常所謂“單位”,基本上都是屬於國家的(私營企業則往往不好意思叫“單位”),比如國家政府機關或國家事業單位,那就更是“一大二公”了。
這就非想方設法做到“人人有份,大家一樣”不可。比方說,不斷擴大單位編制,把本來可以一個人承擔的工作分給幾個人做,也包括讓在崗職工提前退休,由其子女“頂替”;儘可能地縮小分配之間的差距,在取消供給制實行工資制而不得不定出工資級別的情況下,一方面儘量縮小級差,另方面則規定各類補貼和福利待遇相同或相近;在釐定級差時,儘量主要依據社會上約定俗成、心理上可以接受的標準,如年功和資歷,即工齡長、資格老的多拿一點,反之則少拿一點,而把能力、才幹、貢獻等“說不清”的所謂“軟指標”放在一邊,並儘量做到“公正”而不“偏私”。尤其是那些事關日常生活的福利待遇,不可以給誰不給誰,差別也不可以太大。事實上,即便等級分明的那些單位,也會有搞平均主義的時候,比如舞票、戲票、電影票每人一張,過年過節時每人都分一斤蘋果兩斤梨等等,和水泊梁山上“一樣的出力殺敵,一樣的大碗喝酒,大塊吃肉”差不多。
但水泊梁山的“大碗喝酒,大塊吃肉”,是以不斷地“打家劫舍”為資源的。咱們既然不能到外國去“打家劫舍”,那麼,在機會不多,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又該如之何呢?
也就只好吃大鍋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