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光明傢俱前身公司改組成為股份制試點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3000萬元公眾股。1992年3月,該公司重組成立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發行的3000萬元公眾股轉為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光明集團公司注入3400萬元,至此,總股本增至8000萬股。1994該公司最終變為“光明集團傢俱股份有限公司”,並於1996年4月上市。
據光明傢俱老員工回憶,1993年公司開始發行內部職工股,每個員工可以認購面值一元的原始股一萬股。但是公司領導與銀行、個別官員或者其他相關上級部門領導及他們的親屬都可以放寬限制。而當年光明傢俱上市,1元的面值,立刻翻到12元每股,造就了伊春市一批富人。知情人士稱,當年公司曾經有一部分原始股拿出來,專門用於打點方方面面的關係及其親屬,並且有一個詳冊記載了當時購買原始股的人的名字、數量、資金。據記者在當地廣泛瞭解,一些銀行、個別官員等“利益攸關人士”拿光明傢俱原始股在當地並不是祕密,知者甚廣。
“這也就是馮永明為何覺得將當年340萬借款算做國家出資冤枉,因為他覺得自己已經變相的數倍償還感謝了方方面面對光明傢俱的支援和幫助。”知情人士稱。
光明集團在2004年7月的一份“關於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始出資來源說明”的檔案中則稱,光明集團公司36.9%股權對應資產的所有權應屬於民營。就這樣,馮永明逐漸和伊春市政府走向了對立面,展開股權博弈。
馮永明案發後,知情人給前去採訪的媒體記者提供了幾份馮永明與伊春市政府之間的“通訊”。並說,近幾年,老馮就是在這樣的“請示”與“答覆”、“答覆”與“回覆”的過程中度過的,這似乎成了他的生活的全部。
光明集團2004年7月19日《關於將光明控股權增予市政府的請示》和2004年9月1日《關於光明集團資產重組情況的報告》向伊春市政府提出,釋放光明傢俱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權,償還“GMP”認證、實行分時段電價等5筆資金共計4000餘萬元,並將光明集團控股權贈予市政府三項請求。
關於“五筆資金問題”,答覆說,“根據我們查閱有關檔案、資料和調查瞭解,市政府欠你集團所謂‘五筆資金’均不成立……”
關於光明集團將控股權贈予市政府問題,答覆說,“依據國家規定的產權界定政策,你集團所說的“光明控股權”實屬國有資產,既然是國有資產就不存在“贈予”政府的問題。所謂的“贈予”實質是要求市政府重新買回本屬於自己的資產,這顯然是不能成立的,市政府不能以高額的資金及資產為代價換取你集團所說的“無條件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