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鳳濱說,很少有人能找到他,每次打電話給他他都在出差。這些年來,老馮無時無刻不在研究工作,不研究工作他就如坐鍼氈,而他所謂的研究工作實際上就是在研究資產。老馮後期很少參加社會活動,把自己封閉起來研究“資本”,他幾乎沒有朋友,從來也沒見他和哪個朋友喝酒、喝茶、聊天。“偶爾給我打個電話,主題只有一個,就是讓我給他有關資產的文字材料把把關”。 後期,老馮調動全公司的力量給各級政府寫材料,申明光明的資產是他的。
和那個時代的企業家一樣,馮永明也遇到了與政府間的股權問題。
伊春市唯一一家上市公司,馮永明作為該公司掌門人和中國傢俱行業元老級人物,與當地政府經歷了一段短暫的蜜月期。但是由於對於1985年組建伊春光明傢俱有限公司340萬初始資金的認識不同,雙方此後分歧不斷。
根據伊春市委新聞發言人白波的說法,伊春光明傢俱有限公司是當地第一家合資公司,內資方為二輕局所屬的伊春市木製品工業公司,合資方為香港福仕企業有限公司。內資方投入的資本為木製品工業公司下設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伊春市木器傢俱廠的固定資產和財政借款。但馮永明身邊的人說,“老馮在不同場合均提到,這筆錢應算他的個人借款。”
1991年,伊春光明傢俱有限公司與金龍傢俱公司實施成建制合併,組建了伊春光明傢俱集團公司。1992年3月,黑體改發【1991】201號文《關於同意伊春光明企業集團公司改組為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批覆》中明確,“原集團公司評估後淨資產5530萬元全部投入作為國家股”。後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光明集團傢俱股份有限公司,當時企業上市時,國家明文規定“上市公司必須要有國有股份才能上市”,因此,馮永明一度曾承認伊春市出資的部分為國有股份,但一直沒有辦正式手續。1996年4月25日光明傢俱在深交所上市,增資擴股後政府投入部分佔股本總額的36.9%,由市政府委託光明集團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持有。
但是對於這部分股權歸屬,除了應付上市規定,馮永明並不予承認,多次向更高層面反映。
根據光明集團2004年7月的一份《關於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始出資來源說明》的檔案中稱,光明集團公司36.9%股權對應資產的所有權應屬於民營;退一步講,木器廠設立時,主辦單位沒有任何投入,根據《清理甄別“掛靠”集體企業工作的意見》精神,光明集團公司的股權相對應也應該屬於集體所有,絕非國有。
白波則表示,在光明組建初期,因其國有性質,伊春市政府以平價木材供應光明。多年來,伊春市政府累計為光明籌集資金18360萬元,其中借款為12709萬元;返回土地出讓金1599萬元;爭取技改貼息、資訊化、出口商品貼息、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等專項資金40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