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30日,馮永明就伊春市政府三部門的上述“答覆”進行“回覆”。“回覆”強調:關於“光明控股權問題”可請權威機構鑑定,“如產權界定為國有或含國有成分,我們則將控股權歸還市政府;如產權界定為集體或民營,我們將控股權贈予市政府的意願不變……”
伊春市國資委指出,大量證據證實,光明集團的控股權為國有股權。據伊春市政府副祕書長白波介紹,1997年光明集團公司改製為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股本2.22億股,光明集團公司持有8200萬股,佔股本總額的36.9%。當時,股權由市政府委託光明集團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持有。
光明集團業績不佳,連年虧損,頻遭證監會警告的現實,使得遲遲不能進行的股改愈加緊迫。業內人士稱,“股改是光明的救命稻草,必須抓住。”
光明集團表示“2006年6月30日前進入股改”,但其後一直未取得實質性進展,直至2007年7月才刊登公告稱。伊春市國資管理辦認為其“產權不明晰”,“不宜進行股改”。並嚴肅指出,“產權不明晰”是光明“不配合造成的”。
2007年3月20日,光明集團釋出《關於實際控制人擬變更的公告》中披露:2006年12月24日,光明集團的控股人與伊春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簽訂《協議書》,光明集團建設安裝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明集團36.9%股權確認為國有產權,正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於是,光明集團與伊春市政府達成協議,由伊春市出面解決股改所需清欠資金6000萬元,光明集團承諾將國有股份轉回伊春市政府。
[ 書客網 ShuKe.Com ]“也正是這6000萬元的支援,延緩了光明的退市。”胡鳳濱說。6000萬元到賬後,馮永明以“簽約主體與權利不符……”等為由,不承認《協議書》效力,致使“好不容易”進入實質操作階段的股改再次擱淺。
掏空光明
而馮永明就股權、股改問題一方面與政府進行周旋,另一方面成立名頭公司,加緊轉移資產。
根據舉報材料,自2000年開始,馮永明陸續在全國各地成立百餘家名頭公司,也就是從這時開始,馮永明開始動手操作。
伊春市政府祕書長白波在新聞釋出會上說,馮永明在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也沒進行資產評估的情況下,串通個別人,非法將光明集團公司所有制性質由國有變更為集體,然後透過採取掛名股東的方式,在外省將各企業股權經多次轉讓,非法將有效資產的控股權變到個人控股公司名下。在將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變為空殼,留下幾億元債務和鉅額虧損後,又多次行文要求將企業交給市政府。
“除女兒外,從目前的情況看老馮的案子還沒有牽扯更多的人。”胡鳳濱說,“這說明老馮十分聰明,自始至終,老馮都在一個人忙乎這事,即便安排下屬,也不交叉,全部是單線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