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日記揭祕-----第12章 1926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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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1926年(十二)

上午,張人傑聞吾述遭陷瀕危臨機應變之狀,極稱為天才(對方亦以此推許久)。

午正,譚、朱、黃(紹雄)各軍長來談,以自請處分呈稿見示,俱甚贊同。

四時後,回省垣,訊汪行蹤不可得,後閱其致張人傑書,謂為疑渠厭渠,是以不再負政治責任。〔曰:“人不可有虧心事,彼之**,不燭然可見耶”〕。

左派領袖汪精衛的處境可謂悽慘極了,開始時他對蔣介石目無“主席”的?越行動大為震怒,認為這是“造反”。汪精衛曾要求譚延?、朱培德、李濟深等軍長“把軍隊撤出廣州,以表示不同意蔣介石的搞法”,但沒得到各軍軍長的支援。後來蘇聯方面又對蔣介石妥協,使汪精衛感到自己這個“主席”已無法行使權力,3月23日汪精衛聲稱“病了”,要到外地就醫。25日汪精衛表示“不再負政治責任”,然後汪的“行蹤不可得”。蔣介石想找汪精衛為他支撐幾天混亂的局面也找不到了,國民政府主席就此“失蹤”了。

上午,與汪請假書。

致函譚、朱、李各軍長暨宋部長,告休養,並囑促汪即出。

十時後,召集第二師各官長訓話。

下午,乘中山艦駛抵虎門,陳立夫隨行,留住沙角臺。

政治生活全系權謀,至於道義,則不可復問矣。(精衛如此作態,則其見陷之計顯著,可不寒心。)

夜看書後睡,至三時,宋子文追至,述諸同志意,勸勿離此,允之。

汪精衛當時是被公認的左派,是國民黨左派的精神支柱,廣大的**員和工農群眾看到汪精衛被迫離職,是非常痛心和不滿的。黃埔軍校和廣州許多大、中學校都貼出了“打倒新軍閥”的標語。汪精衛無奈採取的借病憤然去職行動,也確實給蔣介石造成了某種壓力。但蔣介石清楚地知道,由於蘇聯方面的妥協,**的退讓,各軍軍長的表示支援,他在軍事上已解除了後顧之憂。如今汪精衛“失蹤”,蔣介石又清除了政敵,他可以說是穩操勝券了。但蔣介石為了抵消汪精衛被迫離職造成的影響,也耍了個“以退為進”的花招。他向軍委會提出“自請處分”呈文,汪精衛25日“失蹤”,26日蔣介石給汪精衛寫信“請假”,同時分函給各軍長和宋子文,說他也要“休養”,請他們“促汪即出山”。然後蔣介石帶著陳立夫跑到虎門,怡然自得觀海景。在這天的日記中蔣介石寫道:“政治生活,全系權謀。主於道義,則不可復問矣。”蔣介石在虎門“休養”並沒閒著,他開始準備下一步對付**的《整理黨務案》和北伐計劃,穩坐釣魚船,等著廣州來人請他出山。

上午,緣探海燈臺,縱覽寥天,茫無涯際,難解滿腔愁鬱。

十時,由沙角啟輪,下午三時,抵東莞城,駐節於公園紅柿山莊,會見官長學生,心少安樂,諧縣署第二十師部巡視,晚宿住園莊。

學校規制不定,軍隊政治乏才,黨務全體執行委員會無期,政治產生多礙,此皆今日之重要問題也。

果然,宋子文隨即代表各軍軍長於27日就來勸駕了。蔣介石也要裝裝不願意出山的樣子,不好馬上回去,只好乘船到蒲州、香山等地遊玩上幾天。

上午,擬對時局意見書稿。

下午,巡閱威遠臺,登其最高峰,由西臺回部,幽谷清泉,崗翠襲人,放眼周遭,海天一色,得此聊破鄉夢。四時,回沙角。

再擬整頓黨事意見書稿。

附國民政府令

去歲冬間,少數叛逆託庇軍閥及帝國主義勢力之下,在北京開西山會議,在上海開偽中央會議,蓄謀破壞本黨基礎,造謠煽亂,無所不至。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曲加矜恕,許其自新,稍有人心,當知悛悔;不圖少數叛徒,倒行逆施,每況愈下。近更以3月29日開偽代表大會為號召,仍謀在西山集會,不遂則在上海舉行,以此公然叛亂,實屬罪不容誅。政府謹接受中央執行委員會之決議,對於此等叛逆嚴厲懲治,特此佈告。凡有敢在上海、北京等處,假冒本黨最高機關名義,以遂其叛黨營私之目的者,不分首從,一概拿交法庭,照叛逆論罪。此等叛徒,或自以託庇軍閥及帝國主義勢力之下,為政府權力所不及,得以肆無忌憚。唯政府必盡其力之所能,至使此等叛徒,依法遞辭,毋使倖免。茲特先行佈告,凡列名偽會者,務於三月二十九日以前,宣告背籤,否則屆時定按名通緝,決不寬貸,其各□之。此令。中華民國十五年三月十八日。

體溫未降。

上午,由虎門乘中山艦回埔,十一時,抵要塞部。

下午,各委員來會議事。

與各軍長商應付時局。是時,方本仁與唐生智皆來告急,意先令其表示態度,服從政府,(否則與我攻守同盟),然後約期赴援,眾皆謂然。

蔣介石經宋子文代表各軍軍長的一番勸駕,有意拖了幾天,於4月1日便得意洋洋地回到黃埔,主持時局大計。

體熱仍高,上午休養。

下午,鄧演達謂:三月二十日鎮壓中山艦及繳俄顧問衛隊械事,疑近於反革命行動。吾正色厲聲曰:革命黨應事事以革命行動出之,總理之主張廢除約法與餘之主張修正黨代表制,如他人為之,則為反革命,而以總理與餘為之,則無論何人,應認為革命應取之態度,以可由余予創者,即有由余廢除之權。

扣留艦隊司令歐陽格(以其聯合右派,不利於黨也。)

蔣介石認為,雖然**員全部退出第一軍和黃埔軍校,並宣佈“自動解散”了青年軍人聯合會和孫文主義學會,由他控制下組織了黃埔同學會,但還是不能解決兩年來的“黨內糾紛”,必須找到“消除誤會的具體辦法”。於是,蔣介石於4月2日向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提出了“整理黨務案”,要求召開二屆二中全會加以解決。“整理黨務案”有以下九條:

一、凡他黨黨員之加入本黨(國民黨)者,各該黨應訓令其黨員明瞭國民黨之基礎為總理所創造之三民主義,對於總理及三民主義不得加以懷疑及批評。

二、凡他黨黨員之加入本黨(國民黨)者,各該黨應將其加入黨黨員之名冊交本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儲存。

三、凡他黨黨員之加入本黨(國民黨)者,在高階黨部(中央黨部、省黨部、特別市黨部)任執行委員時,其額數不得超過各該黨部執行委員會總數三分之一。

四、凡他黨黨員之加入本黨(國民黨)者,不得充任本黨中央機關之部長。

五、凡屬於國民黨黨籍者,不許在黨部許可以外有任何國民黨名義召集之黨務集會。

六、凡屬於國民黨黨籍者,非得有最高階黨部之許可,不得別有政治關係之組織及行動。

七、對於加入本黨(國民黨)之他黨黨員,各該黨所發之一切訓令,應先交(國民黨、**)聯席會議透過,如有特別緊急事故,不及提出透過時,應將此項訓令請求聯席會議追認。

八、本黨黨員(國民黨)未受准予脫黨以前,不得加入其他黨籍,如既脫離本黨黨籍而加入他黨者,不得再入本黨。

九、黨員違反以上各項時,應立即取消其黨籍,或依其所犯之程度,加以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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