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日記揭祕-----第11章 1925年 (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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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1925年 (二十五)

受軍事委員會命,任東征總指揮。

派俞正鵬組織運輸總站部,即任為總站長。

下準備出發令。

中央執行委員會任命周恩來為第一軍第一師黨代表,賀衷寒為第一團黨代表,金佛莊為第二團黨代表,包惠僧為第三團黨代表,徐堅為第三師第四團黨代表,嚴鳳儀為第五團黨代表,蔣先云為第三師第七團黨代表,張際春為第八團黨代表,王逸常為第九團黨代表。

由於東征軍主力回師廣州討伐楊、劉叛亂,國民黨左右兩派又鬥爭尖銳之時,陳炯明趁機糾集起東江、粵南、北江各路反革命軍隊約四萬多人,重新佔領了東江一帶,並企圖進攻廣州。

1925年9月28日,軍事委員會任命蔣介石為東征軍總指揮,以國民革命軍第一軍和第四軍為主力,編成三個縱隊再次東征,由何應欽、李濟深、程潛分別擔任第一、二、三縱隊長。由於國民革命軍已有六個軍的兵力,所以這次東征黃埔學生未編入,仍留校學習。但抽出兩個大隊的學生做廣州市和虎門要塞的防守部隊。汪精衛繼廖仲愷任黃埔軍校黨代表,因周恩來任第一軍政治部主任隨軍東征,軍事委員會復任命邵力子為黃埔軍校政治部主任,留校負責工作。

附蔣介石下準備出發令

(一)此次出征東江,分三期出發,第一期為十月一日,第三師全部及第二師第四團出發。第二期為十月五日,第一師全部及軍部出發,第二師第五團第一、二營開駐省城警戒。第三期為十月九日,其他各部隊出發。(二)各師團營出征官佐、士兵花名冊,限出發三日以前呈報軍部。(三)各師團營伕役,每名支工銀十二元,另津貼伙食六元,共支十八元。(四)各師團營官佐士兵,每人每月津貼米銀二元四毫,另加菜銀六毫,自出發之日起算。(五)行軍費,團部每月四百元,營部每月八十元,各連每月三十元,概自出發之日起算。又行軍時茶水、諜報、帶路、稻草及零星雜支,均歸行軍費內開支,歸入臨時計算報銷。(六)各師團營火把筒,由各該師團營自備,每班一個,但第四團歸軍部備。(七)出征時各師團營,得設定差遣員,師部三員,每團二員,每營一員,均月支准尉薪三十元。(八)現在已經準備出征,各師團營各級軍官佐,不準稽留省城,投考航空學校。(九)對於挑夫,不準任意責打,並不準拉夫,如敢故違,撤職嚴懲;士兵違者,該管長官亦受處分。(十)出征部隊各級官佐,如有家眷住省,應將住址彙報軍部經理處,準按月提前代理支薪水三分之二,由經理處於發薪時扣除。(十一)出征部隊,由經理處提前發給伙食軍費等半個月。(十二)各師團營,無論部隊大小,凡出發到達時刻,均應切實報告,如違議處。(十三)定三十日午前八時,召集各師團經理、衛生、輜重、交通各主管人員,及軍部參謀、經理、軍醫、交通、管理各處處長,輸送總站長,在部會議,由參謀長主席,討論聯絡方法及其他一切手續事宜。(十四)凡各部隊公物,不準擅自取回家內應用,違者議處。如敢擅取人民物品,作搶劫論,繳獲敵軍槍械,匿不報告者,按照革命軍刑事條例懲辦。(十五)各師營傷病官佐士兵薪餉,發至九月底止,以後由後方病院造冊發給。官長請事假,亦須由後方軍部造冊發薪,但原屬部隊應彙報軍部存查。(十六)各團營保案,須在出發前一律發表。(十七)各部隊戰鬥,須將帽帶掛下,並注意領釦臂章。(十八)出征時,每連帶斧頭三把,每兵帶麻繩一丈。此令。總司令蔣中正。

上午,檢閱第八團。

頒行軍令。

調任嚴爾艾為教導第二團第二營營長,錢如一為第六團第三營營長。

晚七時,軍校特別黨部開黨員大會,選舉各組組長(預備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出席選舉)。

附頒行軍令

(一)潮梅逆殘,近得各方接濟,謀燃死灰,確有分途進犯之企圖,其詳情經飭第一軍部另紙通報。(二)我軍為鞏固革命策源地起見,擬於最短時間,肅清潮梅之敵。(三)各部隊分期出發,集中地點照左式之規定(式略)。(四)各縱隊所屬各部隊之後方聯絡線,由各縱隊長籌設之。(五)各部隊出發及到達時日,均應報告。(六)戰鬥序列暨此次作戰總計劃,候另文頒發。(七)餘現在廣州,各部隊集中後在石龍。1?地圖用十萬分之一;2?本部派遣諜查人員,均攜有象棋子枚為識別;3?特別口號等,均規定於副通訊法內,另紙分發。給養品補充之規定:一、運輸站應時儲三日分之糧食,備各部隊之現金購買。二、米價規定每百斤毫洋八元。三、前方各部隊之食鹽,由運輸站準備,每日預算六百五十斤,每連每日準備鹽二斤,不另收價。四、如奉令特發給養品時,照左列之數量領發:1?葷菜罐頭,官長二員一罐;2?餅乾,官長四員一盒。信件傳遞手續之規定:一、各師旅團營連,及各部官兵之來往信件,概交運輸總站轉遞。二、凡一切之信件,運輸站應儘先遞送,但由後方送前方者,交總指揮部副官處接收,轉交運輸站遞送;由前方遞送後方者,亦交總指揮部副官處,轉交運輸站遞送。三、凡信件應各自行分別包裹,以便轉送。四、前方送後方之信,未貼郵票者,由運輸站代貼,但發信人應將隊別姓名書明,以便查考。五、信件每日收送兩次,其時間由運輸站規定通知。前方傷病兵轉運交接方法:一、運輸站應預先派定專員,接待前方送來之傷病官兵。二、前方發生戰爭時,在最前之運輸站,應預備稀粥開水,以待負傷官兵之用,或給與牛乳。三、凡負傷官兵到站,應隨到隨送,中間經過之站,不得停留,但須招待茶水飲食或牛乳。四、凡運送負傷官兵,以直達省城為宜。五、前方運輸站之負傷官兵及病兵送省時,須將人數電告軍醫處,以便準備接待。六、軍醫處應於前方戰爭開始後,派定官長一員,擔架四個,常駐車站備用,通訊聯絡之規定:一、軍師旅團營連之通訊,如左辦法:1?軍部通訊隊,任軍部與師部間電線之架設。2?師隊〔部〕通訊隊,任師部與團部間電線之架設。3?團部通訊隊,任團部與營連間電線之架設。二、為圖迅速通訊起見,各通訊隊應互相聯絡,不得觀望。三、軍部交通處,應時時準備各種通訊材料之補充。戰利品臨時經管之規定:一、戰利品之呈繳,分直接呈繳與按次呈繳兩種。1?直接呈繳,就當時利便起見,由各連直送總指揮部副官處接收,一面將情況報告直屬長官。2?按次呈送,各連按照向例,由直屬機關轉呈。二、總指揮部副官處接收各種戰利品,應分別良品與不良品,以定解送後方之先後緩急。三、運輸站須將戰利品迅速運赴後方之處置,交經理處接收。四、如遇情況變化時,一切物品,運輸站得便宜處置之。關於輸送之規定:一、各師旅團營連以及各部處人員、馬匹、物品之運送人員馬匹,應遵照規定時間,交到車站,乘載物品,應於開車二小時前,交到運輸站轉遞。二、給養品每三日運送一次。三、凡人員輸送,無論個人或部隊,運輸站有妥為照料之責。關於單人之給養,亦須供給,但受給養人,須簽字存查。四、專車非有總指揮之許可證或命令,不得開駛。此令。

上午,研究作戰計劃。

下午四時,蒞第一師部誓師。以是時大雨淋漓,各官兵鵠立靜聽,精神充滿,預祝軍行勝利。

東征軍出發前,蔣介石在蘇聯顧問和**的幫助下,制定了周密的作戰計劃和嚴明的軍紀條文,軍餉、出發津貼、菜金等,都有明確的規定,並向廣大官兵公佈,10月1日開始,東征軍陸續出發。

下午,與汪、譚、朱三委員密議。

晚,軍校高等軍官宴賞中秋,席間演說。校黨代表汪兆銘宣言就職。十時散。回要塞部,月色朦朧,就睡。已又起,乘屋頂,仰觀蟾光圓溢,更深人寂,但聞唧唧蟲聲,喟然曰:“如此良夜,而佳興索然,黨國危難,唯居一身當之,小子可不自勉。”(“小子”句系蔣所加,原為“何日得息肩耶?”)

軍校高等軍官宴賞中秋,席間蔣介石演說。略曰:去年今日廖同志在此宴會,現已為黨犧牲,明年大家能否見我和汪先生,正不可知。(並說許總司令此次離粵,因其部下有反革命行動。)云云。

下午,在寓商議處置軍事。(原為“處置川事”)

派張治中代理入伍生第一團團長。

呈請任命李皋為軍校教導第一團團長。

痛揭軍官弊端文。

夜分歸黃埔,宵深人靜,明月中天,悄立要塞部外,悠然如入夢境。

為了使東征軍軍紀嚴明,出師告捷,蔣介石於4日又特別對東征軍痛搗第一次東征時的種種弊端,以告誡廣大東征官兵。主要弊端為:拉夫、貪汙伕役工錢;打罵老役夫;擅入民房隨意吃喝;下級軍官有的怠惰,有的嫖賭成性;官長虐待士兵;吃空額等等。

附蔣介石所作痛揭軍官弊端文

一、我黨革命之目的,在救國救民,其成敗亦在於得民心與否為斷。前次東征,雖似得一班人民之響助,以殲滅陳逆殘孽,然其中仍不免種種弊端,人民亦多有不滿意之處,特舉其尤甚者於下,俾我全軍將士之警戒,如仍蹈舊習,必予嚴懲焉。甲、對於伕役之弊端:(1)甲地僱夫,挑至乙地,應放其返家,乃有之乙地。一班人不問其該地僱夫難易,該夫是否情願明日再挑,即不分男女老少,竟全數扣押關閉,硬使挑三五日不等。我軍雖滿口說不拉夫,此種行動較拉夫有過焉。實行拉夫者,尚未拉及老婦少女,而此竟將老婦少女驅役至數百里外,甚至途遠忘歸,此最為傷心痛恨者也。(2)特務長及軍需、軍士,每多短給夫錢,間有不肖連長,亦故意瞞吞夫錢,伕役知其舞弊,或向上級官稟告,乃舞弊人竟辯已完全足給,又加辱罵其告發之人,而上級官毫不明察,敷衍了事。於是公家雖備有充裕之夫錢,而此錢多入少數人之私囊,以致伕役怨恨也。(3)老病伕役,至途中實在不能行走,或遲行不及大隊,竟以拳足痛打,慘不忍睹,而我革命軍中尚有此種現象,良堪浩嘆,尤可痛者。有由梅回師至淡水,僱有女夫,約五六百名,挑至鐵場圍,竟全數關閉,該女夫皆放聲痛哭,聞者酸心,草木落淚。該地偏小,僱夫甚難,此種辦法,情出不得已。予敢相信爾時果有一二人向其委婉言辭,透切勸慰,或每人我加一兩毫錢,該夫雖不說我軍是極好,亦必謂我軍比別軍多給工資,而竟無一人出一言以安慰,不知負有宣傳工作,監督不良行為之責者,自問能無愧否?乙、在宿營地之騷擾:(1)每到宿營地,一班士兵多任意擁入民家,烹煮食物,而官長亦有不禁止其士兵,人民頗覺騷擾不堪。(2)設營人員不問其該地是否有廟宇、祠堂及空屋等,多宿人民住家,人民不堪其擾,以致其敢怒而不敢言。以上諸端,雖系少數,但凡事成之則難,敗之甚易,如我軍千萬人守軍紀,護人民,其中一二人破壞之,全軍名譽亦因之掃地無餘。以後行軍,倘不從嚴懲誡,設法改良,任一班不良分子任意亂為,徒託空言愛民救民,恐民不相信,不特無益,且害莫大焉。況我黨正在生死存亡關頭之中,非切實愛護人民,使人民擁護,豈能存在乎?二、本軍部隊驕惰,已成習慣,凡我同志如不竭力矯正,其敗亡可立而待。茲將既往之弊急應痛改者,述之如左,如不切改,一經查明,定予軍法從事,勿謂眾人耳目可掩而冥頑如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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