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民盟主辦的《群言》雜誌1988年第9期)
附錄三發揮中國的長處吸收外國的長處
梁漱溟
一、西洋文化的長處在人對物
現在來比較中西文化之長短如何?我們可以答覆一句:西洋長處在於“人對物”,而中國長處則在“人對人”。
何以言之?必須先說明人類文明原包含“人對物”和“人對人”兩大部分。所謂物,即指大自然之一切。不但山川草木鳥獸皆在宇宙內,就是人的身體也在內。人的生活一時不得離開自然界,自然界可以養活我們,但我們如果不能控制它、利用它,它也能成為我們的災害。但如何能控制它、利用它呢,那就要從明白它、瞭解它入手,此即科學之事。近代西洋最偉大的成功即在科學技術之進步,為古人之所無,亦為他方人之所無。所以說西洋長處在“人對物”。
自五四運動以來,揭“科學”與“民主”為兩大口號,近代西洋所長,在此二者。然而民主卻不屬“人對物”之事。……它是“人對人”之事。我說西洋長處在“人對物”,似乎未說盡。其實不然,詳見下文。
二、中國人究竟缺乏什麼
民主是人類社會生活中看到之一種精神。此種精神的根本點是:我承認我,同時也承認旁人。反之若“有己無人”,便是反民主。
中國人缺乏民主精神麼?不見得。中國古訓講“忠恕”、“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承認旁人之精神,何等明白?還有中國最講禮讓,其一種尊重旁人之精神,充分可見。然而“民主”何以現在竟為一新鮮之物呢?我的回答是:中國人雖不缺乏民主精神,但他自古缺乏集團生活。關於這一點,在我的《中國文化要義》一書裡言之甚詳,這裡只說幾句。
中國人的社會生活顯然可見有下列四大短處:
第一是缺乏法制精神:亦即事事不按照法律辦,執法精神不夠。外國人則比較守法。這就是因為外國人平素過集團生活,凡事在團體內,非此不可。但在家庭之中,則一切情形,就要兩樣。
第二缺乏紀律習慣:所謂紀律習慣,是在人多時,能夠有條理,有次序,並不因人多而紊亂,這就要靠平素養成的紀律習慣。
第三缺乏組織能力:晏陽初先生曾對我說,有一個美國人向他說:“一箇中國人是聰明的,兩個中國人就蠢笨了。”這是說明中國人最缺乏組織與合作。組織是大家合作起來,每個人都不卑不亢,很耐煩的商量辦事。商量之後有所決定,而且痛快的執行,這是為中國人所最不易見的。
第四缺乏公共觀念:梁任公先生《新民說》一書中說:“中國要想建設一個新國家,必須先要有新民。新民是不同於舊時的中國人,必須要具備幾個條件,最必須的條件,就是公德。”中國人過去太重私德,父慈子孝,都不外乎是私德,但如何為公共服務,就不講求。
此四大短處,全從一根本事實演來,此根本事實為何?那即是家族生活偏重(正面),集團生活缺乏(負面),此一事實在中國自古迄今一貫到底,直至新中國成立未曾改變。
所以若問:中國人究竟缺乏什麼?我答:“缺乏集團生活。”
三、西洋人團體生活之發展及轉變
西洋人之團體生活,遠者且不去說它。我們從中古社會說起,那便是團體生活最嚴重最堅強之時代。第一表現在宗教上,教會之於教徒,好比今日國家之於國民,宗教彼此間對抗相爭,較之今日國際間還要激烈。政治上則有大大小小無數封建單位,並且政治與宗教牽混糾纏,更增加了團體間之對抗相爭。經濟上則一農村就是一團體,自給自足。工商各業,各有其行會,亦都是堅強之團體,內則統制,外則對抗。還有工商業集中在都市,每一都市,也是一團體,特別像所謂:“自由都市”者,直等於一小國家。凡此種種,皆為中國所無。
“爭之與群,乃同時並見之二物”——孟德斯鳩語。因鬥爭而有團體,因團體而有鬥爭。鬥爭與團體之相聯,此即西洋人自古迄今底生活。反之,中國人都生活於散漫和平之中,愈和平,愈散漫;愈散漫,愈和平。在對抗相爭之兩團體,便各自養成其人之公共觀念、法制精神、紀律習慣、組織能力,反之,在家族生活特重之中國人則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