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主任在辦公室裡正在看著施工單位報上來的簽證單,忽然手機響了起來。
接通後是老同學王元山的老婆打來的。
原來是王元山出事了,被公安局帶走了,問宋主任有沒有公安系統的熟人能幫上忙。
宋主任說你先彆著急,我現在沒什麼事,先去你家落實清楚事情的具體情況,然後我們再決定如何辦理。
原來,是一個建築公司的專案經理收受了一個幹裝飾的私人老闆30萬元,答應給人家一個工程的裝飾工程。
但那個老闆在一次車禍中死亡,他老婆就向那個專案經理索要那沒有辦成事的30萬元錢。
但專案經理早已把錢花了,而且很大一部分用在疏通關係上了,現在人死了,並不是我不給你裝飾工程幹,這種事情不能怨我,所以就拖著不想給她。
可這娘兒們也不是好惹的,就向公安局報了案。
公安局介入後,就追查錢的去向,很多人在這時候都是很自私的,這個專案經理就交待了其中二十萬給了基建處王處長,另外十萬支付了材料款。
這一下就把王處長牽連進去了。
剛才公安局的同志把王處長帶走了,談話的時候,他承認了這件事情,並且又承認了拿了供大理石的老闆5萬元,拿了供鋼材的5萬元,共收了30萬。
說按照相關的法律,得判好幾年的有期徒刑。
宋主任透過一個戰友找了法院的一位負責人,說這事情只能大事化小。
你們花點錢給辦案的有關人員,讓他們重新改了口供,堅決不能承認那另外的10萬元,只承認那位專案經理供出的10萬元。
一定要把那個女人的十萬元退還了,堵住她的嘴,她不再找事,事情就好辦了。
最後經過打點,王元山最終被判了二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