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罪惡與衝動
“哦,這個啊――”陳社長收回了他諂媚的目光,望向我時又是一臉正氣。他很輕鬆地說,“這小林編輯的書,我是肯定有看過滴,不錯,文筆清新,選題新穎,很能抓住時下年輕人的閱讀心理啊,但是--”他又把目光轉向被告席上的林曼琴,語重心長地說,“小林編輯啊,這個可不是我說你,作為一個老出版人,我還是認為,你的這個作品思想上是有一定欠缺滴,政治上也不夠成熟,完全沒有政策理論上的東西嘛,比如巨集揚正氣,啊,宣傳和諧社會,啊,這個八榮八恥的精神也沒有體現,當然,作為一個年輕的作家---”
“呯!呯!呯!”審判長連連揮動法槌,才制止了這隻蒼蠅的繼續嗡嗡。
他媽的!把會開到法庭來了!
他媽的!把戲演到老子面前來了!
我在心裡痛罵這隻巨大的老蒼蠅,可是一點辦法也想不出來。這個我提起的證人,給我扇了一記重重的耳光!我看著他向審判長致意,看著他離開證人席,看著他滿面春風地揚長而去,我的耳邊還在嗡嗡嗡嗡地響個不停。
“審判長,我可以向原告詢問幾個問題嗎?”我看到對面的宋律師站了起來。
“原告,你剛才提起的證人所提供的證言,不能證明與本案有直接聯絡,是嗎?”
“是。但是--”我結結巴巴地說。但是什麼呢?
“好的。”宋律師手裡拿著一張紙,一邊看一邊說,“請問原告剛才提起證人是希望證明什麼?”
“他看到過我的,那天我去的時候他在場。”我低聲說。其實,我應該想到,這個陳社長如果需要,只會理所當然地成為林曼琴的證人才對,甚至他都不必為林曼琴提供什麼證明,因為只有我才會這麼弱智地提請他來作證,請他來扇自己的耳光。從這個事情上看,我是一頭豬。
“好的。”宋律師繼續有條不紊地發問,“請問原告,你的意思是不是――你去過長川市出版社,希望能夠得到證明?”
“是的。”我就是想讓陳社長證明那天我去過那裡,並且拿出過小說稿給他們看。
“好的。那麼請問原告,你希望得到證明的你去過長川市出版社一事,是發生在什麼時間?”宋律師抬頭看看我,又補充了一句,“具體時間,幾月幾號?”
什麼時間?我不記得了,不對,我應該記得,好象是9月吧?又好象是10月份,我肯定自己能回想起這個時間,可是現在――我糊塗了。
我一直主觀地認為,自己就算不是什麼天才,算個人才應該還是沒問題的。在看到很多歷史小說或者史詩電影裡的英雄人物時,總是不自覺地將自己代入,然後想象自己出現在那個時代那個場景下的心態。我不能肯定自己是否能夠象英雄一樣去拯救國家改變命運,跟無比強大的對手殊死搏鬥,直至流盡最後一滴血,贏得生前身後名。是的,這個我不敢肯定,但是至少在心態上我還是應該能拿得出的手吧,也就是說,需要冷靜的時候我不會抓狂。泰山崩於前其色不變――英雄是什麼?泰山倒了扛起來!我扛不起泰山,但是臉上不變色這麼個基本條件,我想自己還是可以做到的。
可是今天我才發現――我想錯了,錯得離題萬里。因為我從來沒有真正經歷過,比如現在的這個情景。
泰山沒有倒,我倒下了。甚至――連變色都沒來得及。
“是哪一天呢,我想想。”我喃喃自語,心急如焚。這應該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不可能忘記的,可是我的腦子裡一團亂麻,根本沒辦法集中精神。
“今年的9月27號,你去過長川市出版社。”一個聲音說。
對我而言,現在這個聲音的出現,就象是來自上帝,真正的天簌之音。
“對對對,就是9月27號!”我終於想起來了,如蒙大赦,“我肯定,因為過幾天就是國慶黃金週。”
“好的。原告,既然你不能提供這個時間。我可以幫助你提供。”宋律師說。剛才那個天使般的提醒也是來自於他。他面帶微笑地看著我,很友好的樣子,“並且,你所提出的證人不能證明,我也可以幫助你證明,9月27日上午你確實到過長川市出版社。”
宋律師一邊說,一邊從他的案卷袋拿出一張紙。“審判長,這是今年9月27日長川市出版社門崗出入登記的原件,證明原告於當日到過該單位,可以確認無疑。”
豬!我怎麼就沒想過可以查閱保安登記啊?還要別人來提醒,我這不整個一豬嗎?
審判長疑惑地看了看呈上來的證據,然後交由書記員把那張紙又遞給我,我瞟了一眼就能肯定是那天的登記。“是的,沒錯,我籤的名字。”我激動地說。
這個證據來得多好多及時啊,把我從無地自容中拉了一把。世界上還是好人多啊,碰到活雷鋒了,我滿懷感激地看著宋律師。
不過――好象有點不對吧?他好象是被告的律師,而我,好象就是原告。從理論上來說,我跟他不是應該掐著乾的嗎?他怎麼能幫我作證?
我呆頭呆腦地注視著宋律師,不知道他要幹什麼。
“好的。”宋律師仍然保持著微笑,現在我的眼裡他的形象生動起來,沒開始那麼難看了。“我這裡還有一份材料,能夠證明原告於9月27號到過長川市出版社,並且――”他繼續從他的案卷袋裡往外掏東西。“這個證據表明,原告不但於當日到過該單位,而且我的當事人還接待過原告,兩人之間有過交談。”
旁聽席上一陣**,那些攝像機照相機的響光又頻頻閃起,估計都把長焦扯到了盡頭,要把宋律師手裡的證據拍下來。
我也伸長脖子,把視線調整了一下焦距,希望看清那是個什麼東西。
“審判長,我手裡拿著的,是一張長川市出版社的求職申請表,上面有原告填寫的內容及簽名。還有我的當事人填寫的初步考察意見。”
很快我就看到了這張表。
“原告,請你回答,這張表是你親手填寫並簽名的嗎?”
“是我填的。不會錯。”我肯定地說。可是,我不知道這位宋律師的目的。
難道他真的是一位天使?把這個極為重要的證據送給我,是來拯救我的?因為這張求職表,足以證明我和林曼琴見過面談過話。
林曼琴怎麼會拿出這個來?她完全可以把這張表毀掉,然後裝出一副從來都沒有見過我,根本就不認識我的樣子――跟那個陳社長一樣――她究竟想做什麼?
幸好不是考試時間翻書小抄,抓耳撓腮費盡心機都找不到答案。現在這個答案馬上自動生成了。
“好的。那麼原告,請你回答我,9月27號以後,你有沒有再到過長川市出版社?”宋律師繼續發問。
“9月27號以後?”
“是的。請回答。”
“有的……不過……”我想起那次襲胸事件,開始感到有點不妙。
“好的。那麼請你告訴我,具體時間?”
“我想想--”
“你不用想了,原告,我可以幫你回答――是10月11日,你再次來到長川市出版社。同樣有當日該單位門崗出入記錄可資證明。”
“是的。”
“好的。那麼請你回答,你此行的目的?”
“我――是想問工作的事。還有問過小說出版的情況--”
“好的。那麼原告,請你陳述你在見到我的當事人之後發生的事情。”
我當然知道那天發生過什麼,林曼琴拉著我的手摸了她的**,但是――
“原告,你在見到我的當事人之後,對她做過些什麼?請你回答!”宋律師的聲音高起來。
他的聲音太尖銳了,我覺得有點接受不了。可是我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呢?說林曼琴引誘了我,還是說她間歇性花痴發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