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 繁體中文

黑字傳奇-----第232章 軍隊整編一


墮落法則 獄鎖狂龍 都市王牌教官 妖孽總裁,本仙來自蜀山 孫悟空是個好員工 極品鑑定師 超級高手在都市 丹警 神劍無光 劣妻愛財:夫君靠邊站 官闕之帝姬風華 王爺,我們和離吧 網遊之最強力驅 魔獸世界之盜賊傳說 小橋流水人家 貢品男後 exo燦如星辰 天風 青樓祕史:媚心計 英雄監獄
第232章 軍隊整編一

第二百三十二章 軍隊整編一

隨著已過花甲之年的蘭黎明和王勝強走進南華聯邦總參謀部的機密會議室,南華聯邦的一個最重要的部門--國家軍事機器開始了重新整編的過程。

總參謀長海大江元帥主持了會議,“各位,我們都知道,一個沒有強大國防力量的國家就是紙老虎,我們的經濟利益是要國家的軍事力量來維持的,本次會議的內容為機密,五年之後可以解密。”

在南華聯邦境內,小到村,鎮政府,大到省和聯邦政府,不僅是辦公經費、幾乎全部經費的使用在政府公告欄都可以查到,因為這樣才可以杜絕政府和官員的貪汙腐敗,更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的經費取之於民,納稅人有權知道自己交的稅被政府用到哪裡去了。

隨著計算機的普及,南華聯邦公民還會在未聯網的各級行政中心查到相關資料。南華聯邦在七十年代中正在構建自己的計算機網路系統。

南華聯邦沒有國有銀行,比較接近的是聯邦儲備局,相當於各國央行的地位,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絕大部分也都可以公開查到,即使是比較特殊和**的使用,若在當時不方便公佈的話,也會在六個月或者更晚的時候列出。

如果你覺得政府部門隱藏了什麼,不論是媒體或者公民私人都可以要求政府公開相關的資料和資訊,這個權利受南華聯邦資訊自由法的保證,這項聯邦法案詳細規定了哪些政府和其掌握的資訊必須公佈、和與其相關的步驟手續等。

當然這項法案也有例外,就是和南華聯邦國家安全相關的資料和資訊,這些資料常被加密,被稱做祕密資訊。

祕密資訊通常指的是南華聯邦政府認為和國家安全有關的**資訊,根據這些資訊一旦曝光後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的損失,這些祕密資訊又被劃分成不同的**程度,依據**程度遞增的順序國家祕密資訊被納入以下三個等級:保密,機密,和絕密。

在南華聯邦,誰能接觸這些祕密資訊是受法律約束的,並要透過正式的安全背景審查才行,這是很不容易透過的一件事情,當事人和直系親屬必須是南華聯邦的公民,除了本人的學歷、工作經驗、信用評估、財產、犯罪記錄、和旅遊情況之外,直系血親的身份和工作情況都在調查的範圍。

對不同等級祕密的安全審查時間不等,最高的絕密級別至少要一年以上的時間。

即使通過了安全審查,也並不意味著一定看得到祕密資訊,相關的政府機構還得看這些人是否需要知道這些資訊。

在南華聯邦,僅憑位置、級別、和安全審查的資格等級是並不能保證你一定看到相關資料。

給南華聯邦政府祕密資訊和資料的分類工作也是由聯邦情報總局負責的,劃分的依據是總統行政令11號,這個行政令由首任總統王梅於1956年釋出的,這條行政令詳細規定了對南華聯邦政府和其相關的僱員、合同商、和從其他國家取得的與南華聯邦國家安全相關的情報資訊進行加密、解密、和管理的明確步驟。

南華聯邦沒有世界那樣的國家機密法,所以嚴格來講洩露保密檔案並不一定是違法的,事實上,南華聯邦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門、包括總統本人不自覺中都經常向媒體洩露一些機密資訊。

南華聯邦議會曾多次敦促透過立法來徹底杜絕洩露祕密資訊,但都沒有完全透過,透過的只是在一些特定的條件下、洩露特定的一些祕密資訊違法,尤其是和國家安全緊密相連的機密。

事實上,很多和間諜法案相關的指控中只有最高法院的七個大法官的多數才有權決定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僅憑政府加密本身並不一定意味著和國家安全有關,這樣做的根本是為了防止政府打著祕密的旗號來掩蓋自己的腐敗和非法行為。

一般情況下,洩露機密的指控常和以下兩個法律法規直接撞車:一個是保證言論自由的南華聯邦憲法第一條,另一個就是媒體報道的自由權。

南華聯邦歷史上最著名的一個案例是南華聯邦國防部檔案一案,南華聯邦國防部檔案是由南華聯邦國防部作出的南華聯邦新東南亞戰爭的研究報告,涵蓋了自1945年 到 1972年之間華夏聯邦和後來的南華聯邦國防部在東南亞地區政治軍事介入的詳細資訊,其中包括一系列南華聯邦公眾並不知道的事實,檔案還記載了王梅總統領導的政府是怎樣在愚弄公眾注意力並向議會撒謊。

這份絕密的檔案被有關人員洩密給了《新聞時報》,後者於1973年10月開始在頭版連載。

事發後,南華聯邦政府起訴洩密人和《新聞時報》違反了南華聯邦間諜法案,認為報紙無權刊登機密檔案,但《新聞時報》拒絕停止連載,逼迫當時的南華聯邦總檢察長麥江華只好經由聯邦法庭申請並得到禁發令,而這時,《新聞時報》已經連載三期了。

但《新聞時報》並不放棄,跟著上訴,這就是當時轟動一時著名的《新聞時報》訴南華聯邦政府一案,此案級別一路飆升迅速到了南華聯邦最高法院的手裡。

與此同時,《南洋郵報》也開始釋出自己對南華聯邦國防部檔案的評論文章,但和《新聞時報》遭遇不同的是,南華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會議拒絕釋出禁止令,大法官們認為媒體享有報道的絕對自由權,這是南華聯邦憲法第一條賦予所有公民的權利。

而這一回是南華聯邦政府上訴到最高法院,南華聯邦最高法院法庭最後決定與《新聞時報》的案子同時聆聽。

1975年6月20日,最高法庭的大法官投票以4–3裁定南華聯邦政府敗訴,首席大法官穆強光在其意見上寫道:只有自由、沒有約束的媒體才能擔負得起監督政府的責任,才能防止政府欺騙百姓。

“現在,我先宣佈由總統任命的國家軍事力量的各級領導機構和最高長官。”

推薦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