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就看到有親們提了意見,說文裡的女豬角是個超級傻蛋,是個不懂得反抗的弱智。關於這一點,偶本來想寫一篇關於這個女豬角設定的文,但因為懶,所以一直拖著沒寫,直到現在才提起精神來寫。
首先偶要說明的是,女豬角的設定,偶是借鑑了兩則曾在電視上播出的新聞報道。
但是,那兩則報道,我並沒有看到它們的後續報道,所以當時那兩段新聞在播出當時,內容是否真實的,我不予置評,只是用我當時看到的感覺來設定了女主。
第一則報道,是說在某個經濟比較落後的地區,那裡有個孤兒院,院長是個從別處過來的義工,卻持著這樣的特殊身份,對院裡的女孩子們進行著極為不道德的騷擾――對於是什麼騷擾,我想不用我說得那麼明白了吧。
當時有好幾個受害的女孩子聯名寫信揭發他,但因為人微言輕,沒人理會,所以這件事一直不被人發現,那些女孩子們也沒能從痛苦的境地中逃離出來。
直到有一天,一個新來的女老師發現了這件事,所以她很努力也很小心地蒐集證據,經過很久的蒐集,才終於讓這件事曝光出來。
讓我記憶最深刻的,是那些女孩子中,有一個年僅十四的小女孩,她在兩年前就被那個義工看上了,卻沒有辦法擺拖他,還被他威脅著要趕她出去。她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也不知道應該去找誰來幫忙,最後為了可以繼續呆在孤兒院,不再餓肚子,只得委曲求全,成為他專屬於的禁臠。
你們可以說我在危言聳聽,但這件事在新聞上確實有報道過,具體是怎麼樣的,後續是怎麼發展的,我不太記得了,連那個別處過來的義工姓什麼我也不記得了,我唯一記得的是他戴眼鏡,腿腳有些不方便。
如果不相信,也許你們可以去查下新聞,上百度搜一下,“香港義工、孤兒院”,也許可以得到你們想要的答案。
還有一則報道,是某個地方衛視播出的新聞,我只看了後面一段,前面的都沒看到。
內容大概是說一個被拐賣後,又被買家困了四年的一個女孩子,終於找到機會逃出魔掌,卻苦無證據告發那個關押她的人。為了找到證據,她與那個衛視臺的記者一起回到當初關押她的地方,想從左鄰右舍中尋找到願意出來作證的人。
但是,那裡的人對於她被關了四年沒有印象,甚至有的人說她是那個人的老婆。而唯一的知情人,又不肯出來作證,並且已經搬走了。那個女孩找不到證人的時候,哭得很傷心也無助,痛苦得在車上用頭去撞車身。
雖然記者很同情她的遭遇,但因為沒有證據,無法證實她說的那些事是不是真實的,所以記者什麼也不敢做,只能在一邊勸慰著她,讓她別再哭了。
當時我看了那新聞,覺得很氣憤,覺得那些記者很沒用。
但後來冷靜想了一下,又覺得記者也有他的無奈。凡事都不能光聽一面之詞,然後直接下定義,說這個女孩子一定就是受害人,事情也有可能截然相反,也許是那個女孩子得不到她想要的一切,轉而誣告那個人。
但無論如何,那個女孩子的痛苦表情實實在在的震憾了我。於是,不管電視中的那個女孩子是不是在說謊,但我筆下的女主還是偏向於同情她的。
這就是文裡女主的設定由來。
然後就要說一說她當狐狸精的這個討人厭的設定了。
事先要宣告的是,我恨狐狸精,相當、相當、相當痛恨狐狸精。可我又不得不為女主做這樣設定,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我必須考慮到她的學識和道德兩個方面。
試問一個十三歲就輟學的女孩子,面臨著被人關了許多年的,又遇上個包小三的男人。在這樣黑暗的情況下,才造就了她的狹窄知識面,認為對付敵人,最好的辦法就是利用自己的身體。
當然了,如果她是個學識豐富的人,也許考慮事情就會更周全,也就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了。
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她的善良之心吧?最起碼,她也只是想替自己討回一點公道而已,只不過那個辦法並不正確,也不夠道德。
可她在得知直相後,一直後悔著,自我懲罰著。
相比之下,現實中那些上過大學,讀過許多書卻甘願為錢而當小三的女孩子,她們的做法不是更不可取嗎?
也許,就因為這個女主的設定太過於接近真實了,也許她與你們在其他書中所看到的女主們不太一樣,所以會讓你們覺得難以接受,覺得她是愚蠢而弱智的。
但我還是要寫下去,要把她的故事寫完整。
並不是太完美的女主才有權利得到幸福的生活,不那麼完美的女主也應該擁有幸福生活的權利。
我的想法是――只要是善良的人們,都應該得到幸福的生活!
對不起,嘮叨了這麼久,親們一定覺得很煩了吧?
祝親們都能擁有美好而幸福的生活--前提是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哈哈……爬走……表丟偶雞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