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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人者-----第22章 移花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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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移花接木

有時候我在想,也許我可以將這一段故事寫成一部小說。可惜的是,我永遠沒有辦法完成這個心願了。

我在陽光明媚的海濱酒店裡,異國情調的生活並不能吸引我離開房間。像我在海城一樣,我習慣閉門獨居,用思考來充實每天的生活。

我想我在這個故事裡還隱瞞了一些事情,雖然直到這個故事結束,也沒有人懷疑我其實是一個殺人凶手,但是,我還是想讓人知道事件的真相。這就像你完成一部傑出的作品,總希望拿到人面前展示一番。

我在唐風小區裡曾經謀殺了一個名叫林燕的女人,我成功地嫁禍給了那個普亞族的凶手。沒有人知道,是我將林燕從十三樓的房間裡轉移到了她十二樓的家裡。我知道我不可能製造一個完美的凶案現場,所以,我乾脆仔細地清洗了林燕身上的血跡,併為她換了衣服。我離開她的時候,我還在她的房間裡噴灑了些香水,這樣,**的林燕看起來便像睡著了一般。

那時候,正好是秦歌第三次來找我幫忙,這回,他要我幫他解的謎題是楓葉和羽毛。其實在一見到楓葉和羽毛時,我便已經想到了苗族那個傳說,但我故意裝作不知道,拖延了兩天時間。

兩天時間,已經足夠我做很多事了。

我患有血管性頭疼,我去醫院的時候,順便去了婦產科。我知道了婦產科裡有位男醫生叫趙紫瓊,他就是連環殺手這回選擇的下手目標。

婦產科男醫生的家庭情況幾乎是人盡皆知的祕密,我只藉故跟一個小護士搭上話,甚至沒有多費口舌,那小護士便將他的情況竹筒倒豆子一樣說了出來。婦產科的人好像已經形成了一種習慣,拿那位男醫生說事是件挺開心的事。

我跟這位男醫生不僅無冤無仇,而且素不相識,但我卻要殺死他。

當然,在殺死他之前,我還必須滿足他一個願望。這樣,事情看起來才更像是那個連環殺手做的。

我的時間不多,我必須搶在真正的凶手前面下手。

所以,我自作主張,替男醫生選擇了一個願望——他這輩子窩囊地活在鄉下來的醜老婆**威之下,連我都替他不值。

我一定要讓他挺起腰板,堂堂正正地做一回男人。

我做得很成功,我帶著男醫生來到一家酒吧,幾乎用盡了我所知道的世間最惡毒的詞彙來咒罵他。窩囊的男人起初對我非常畏懼,無論我說什麼,都低著頭,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熊樣。

後來,我直接把唾沫吐到了他的臉上。

他的臉脹得通紅,似乎有了些反應。這時,我不等他說話,一腳將他踹倒在地,開始用力毆打他。

酒吧裡還有很多人,他們紛紛對我的惡行進行了指責。我非但沒有收斂,而是當著大家的面,將男醫生的糗事悉數說出來,讓大家都來鄙視這個沒用的男人。

我的苦心得到了大家的配合,更多的唾沫雨點樣落在男醫生的身上。

就在我最後實在無計可施的時候,男醫生終於爆發出了一聲大喝。他的雙目盡赤,腦門上的青筋暴起,身子雖然還在顫抖個不停,但雙拳已經握緊。

我沒有給他發作的機會,拉著他的手離開了酒吧。

"回家去,做一個真正的男人。"我對他說。

那天夜裡,我打電話給他,如我所願,我聽到了他興奮的聲音。我們都成功了,我滿足了他的願望,他挺起腰板揍了虐待他的醜女人。

男醫生在電話裡對我充滿感激,所以,當我告訴他,我現在就在他們家樓下時,他毫不猶豫便下樓來見我。

可憐的男醫生再也不用受那醜女人虐待了。

就在我將男醫生的屍體藏到花壇的冬青叢中時,我忽然感覺到背後有一道凌厲的目光。我悚然一驚,整個身體都變得冰冷而僵硬。

我緩緩回過身來,看到在花壇前面不遠處站著一個精瘦的年輕人。

那年輕人我見過,八月十五的紫金之巔。

我在那瞬間便知道了那年輕人就是這幾起凶殺案的凶手。他在紫金之巔曾經跟我說過,他去那裡只是為了燃放焰煙花。而連環殺人每次殺人之後,都會在天空裡綻放一些焰火。

焰火——我想我有了一個疏忽,我忘了來找趙紫瓊時應該帶上一枚煙花。任何小小的疏忽在這遊戲中都是不可原諒的,我不禁有些懊喪。

就在這時,我看到那精瘦的年輕人彎下腰來,接著,一聲尖銳的響聲過後,美麗的焰火盛開在黝黑的蒼穹之上。

我怔怔地盯著那年輕人,因為隔得遠,我並不能完全看清他的模樣,但是,我們在彼此注視中,似乎有了一種默。

那一次,我們誰都沒有說話,我只是在離開花壇前,將手中寫有一串數字的紙片衝著那年輕人揚了揚。

我按照真正連環殺手的習慣,也在現場留下了一道謎題。

我的謎題不是留給警察,而是留給連環殺手。

他既然知道雙龍太極圖,那麼必定也知道九宮。

我替他解決了一個目標,那麼,他一定也會為我殺掉那個油頭粉面的男人——當然我知道那男人的名字叫做江海。

我必須給那精瘦的年輕人一些時間,所以,我故意拖了一整個晚上,在第二天的凌晨才把謎題的答案告訴警察秦歌。

我知道,油頭粉面的男人在那個早晨一定已經是個死人。

我讀過很多雜書,其中包括中國古典兵法中的三十六計。我不敢肯定我用的是否就是其中一招移花接木,但無疑我成功了,那些警察按照慣性思維,把林燕的死亡歸結到了江海身上,她的死亡成為江海生前的一個願望。

我沒想到,那些我偷窺林燕時儲存的影像,還成為了論證這種推理的佐證。

如果我還有時間,或者我會經常想起那個削瘦的年輕人。他是我的兄弟,也是我的夥伴,我們共同完成了這樣一系列完美的謀殺。

那是聰明人的遊戲,本身就能讓你生出很多優越感來。

我想如果那削瘦的年輕人現在還活著,我最想做的就是和他一道回我們闊別的家鄉。古老的普亞部族,神祕的普亞部族,那裡的人流著和我們相同的血液,我們和每一個人都是兄弟姐妹。也許在那裡,才有我們真正的生活。

時間已經過去太久太久了,或者我應該丟掉我的稻草人,還有我那水中的母親,她是否也期望她的兒子能夠重回故里?

十二月下旬的一天,我盤腿坐在海濱酒店二樓白色的長廊下,溫暖的海風輕柔地拂弄著我的身體,我不知道我是睡著了還是在盡情享受這種靜謐的生活。

驀然間,我有了一種極其不詳的預感。

我睜開眼,看到片刻前還美麗的海灘忽然變得躁動起來。沙灘上成群的遊客爭相往海岸上奔跑,原本輕柔地吻著沙灘的海浪也變得暴躁起來。

這一刻,我的腦袋裡又像插進了一根針,劇烈疼痛起來。

很多面孔在我的腦海裡浮動,他們輕飄飄的像風中的落葉,讓我看清他們的模樣後立刻隨風遠逝。我有種不詳的預感,這些面孔似乎在向我告別,因而當水中的母親出現後,我便竭力想抓住她——

媽媽,難道你也要棄我而去麼?

天空的烏雲向我逼近,遠方的海面豎起一道巨大的牆,翻滾著湧向沙灘。我還坐在海濱酒店二樓白色的長廊下,我根本沒有察覺轉眨之間,巨大的水牆已經湧到了我的眼前。

我與水牆對視著,用我的沉默來對抗它的咆哮。

我的身體變得輕飄飄的了,那些漫過母親頭顱的水也漫過了我的頭顱。這一刻的感覺非常奇妙,我覺得我似乎很久以前有過這樣的經歷。

我的眼前開始變得黑暗,這回我真的被捲進了一個巨大的旋窩,但那旋窩裡卻是無比的安靜。我的身體開始往下降落,輕飄飄的,像浮在空中。我只能看到身邊的黑暗越來越亮,身體卻沒有任何的感覺,到後來連思維也漸漸凝固了。

我知道,這就是死亡的感覺。

我的名字叫馬南,我身處的海島是泰國攀牙府的普吉島。我已經不記得我出生時的任何情況,但我的死亡卻極其壯觀。

也許我並沒有真的死去,我只是隨著印度洋海嘯去往了另外一個國度。

也許,將來的某一天,我們還會在城市夜晚的街頭相遇,那時,你們不要感到奇怪。我已經變成了夜裡的東西,我可以御風而行,輕易地鑽進你的身體裡。

那時,你們便成了我,我們在這世界上,便真的無處不在了。

也許,這個故事還有另外一種結局。

當我消失在泰國攀牙府普吉島的海嘯中時,遠在中國海城的秦歌正在等待我的歸來。兩天之後,他在電視裡看到了攀牙府的斷壁殘亙,看到了腐爛的味道正在異國的大地上飄蕩。我不知道那時,他是否為我感到許些悲傷。

十二月初的某天夜裡,秦歌所在刑偵隊接到舉報,海城市一家迪廳裡有人銷售搖頭丸。他們趕到那家迪廳,帶回來幾個毒販和吃藥的青年人。

在審問中,秦歌忽然覺得其中一個金黃頭髮,穿著時尚的女孩有些面熟。他使勁回想,終於記起來有次跟我在路邊一家小餐館吃飯,出來後他先去取車,回來時,看到那女孩站在路邊跟我說話。當時他心裡還生出了一些曖昧的念頭,但後來又把她當成了我的學生。

時尚女孩沒有參與銷售搖頭丸,她只是吃了一顆後剛剛找到感覺,見到警察甚至依然不能自抑地晃動腦袋。

對這樣的人除了教育批評,警察也沒有更好的辦法,除非把他們送到拘留所去。秦歌因為我的關係,對時尚女孩特別照顧,教育一番後便放她走了。

又過了兩天,秦歌在街頭再次碰見了時尚女孩,這回,他還和時尚女孩攀談起來。我猜想秦歌一定請人家小姑娘吃了飯,時尚女孩肯定喝點酒,所以,她很快就把她跟我的關係全部告訴了秦歌。

我沒有對那小姑娘動過歪念頭,這點我到哪兒都可以挺起胸膛,但關鍵是秦歌知道我還做過跟蹤女人這樣的事,一定既不相信,又十分好奇。如果時尚女孩說順了嘴,還告訴秦歌我曾從那女人的摩托車車座下面偷過一個包,那麼,秦歌的職業**一定會讓他把這件事追查下去。

這樣,他就發現了我跟蹤的女人其實就是林燕。

透過對唐風小區居民的走訪,他很快就會查到我曾在那裡租過房。

雖然我已經擦盡了房裡的鮮血,但我知道警方只要使用發光氨或者反光源,後者追蹤血中的蛋白分子,一點蛛絲馬跡都逃不過去。

這樣,連環殺人案的結論便開始出現問號。秦歌並不知道我的行程,也許他還會去田園山莊找我。如果他細心,可能會發現我的門鈴有些不同,因為它是我用兩部對講機改裝的。他第一次因為普亞族凶手的案子深夜去找我,其實我並不在家中,我在唐風小區租住的一套兩居室裡。如果不是這樣,就算我再孤僻,又怎麼會將一個警察拒之門外呢?

但所有的一切,秦歌都必須等我回去,才能弄清事實的真相。

但是,你們知道,他沒有這樣的機會了。

我想,當他看到普吉島的災情,即使沒有為我悲傷,至少也會有那麼一點沮喪吧。但這些跟我都已經沒有關係了。我曾經是個孤獨的孩子,我孤獨地來,如今,我又孤獨地去了——

沒有人會想念我。

2005年2月17日初稿2005年2月25日二稿

已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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