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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態 新理念:踐行五大理念,決勝全面小康-----第七章 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_六、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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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_六、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六、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社會治理,簡單來說就是相關政府機構和社會組織運用國家的政治工具,例如法律、法規、政策等,直接或間接地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以及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過程。社會治理方式主要指政府機構或社會組織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實現社會治理目標所採取的一系列方法、途徑和手段。當前,進一步轉變社會治理方式,推進社會治理創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已經成為既十分緊迫又需要長期努力的戰略任務。

(一)新時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必要性及基本思路

改革開放之後,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在社會治理問題上,黨和政府持續出臺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各地也結合實際,不斷探索新型社會治理方式。但是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社會治理方式還存在許多不能適應當前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需要的地方,對許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仍需下大力氣加以解決。

第一,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化的需要。面對不同階層的不同利益訴求,只有加快社會治理方式創新,找準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與不同階層的具體利益的結合點,正確認識並妥善處理各階層群眾的不同利益,才能協調各利益主體的關係,從而推進全社會和諧進步。

第二,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需要。在目前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化、社會矛盾凸現的情況下,只有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構建良好的救濟機制,才能形成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路子,從而使社會矛盾和衝突在平衡、整合以及約束環境下得以最大化消彌,以達到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和諧。

第三,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解決改革開放程序中新問題的需要。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帶來了巨大變化,但是也引發了很多社會問題,如收入差距擴大、勞資糾紛、信訪問題、徵地拆遷、環境汙染、自然災害等引發的各種問題和事件。另外,政府職能轉變、單位體制變化、戶籍制度改革等舉措也使越來越多的人由“單位人”變成“社群人”。大批農民進城務工,帶來了城市流動人口管理壓力加大和農村空心化的問題。構建以城鄉社群為重點的基層社會治理服務體系越來越成為當務之急。

第四,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解決“兩新組織”管理服務問題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數量急劇增加,但是配套的管理和服務跟不上。政府不管這些單位的幹部、投資和發展專案,並且在這些“兩新組織”中,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等不健全,無法充分發揮作用。有一些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員工合法權益,拒絕承擔管理和服務員工的社會責任。大多數社會組織發展中也出現了培育不足、規範引導不夠、結構和分佈不合理等突出問題。

結合以上種種情況,在新時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的基本思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更新社會治理理念。要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預防為先的理念;要樹立群眾觀點和法治觀念。

第二,轉變政府管理職能。把基本民生的需求保障當作政府進行社會治理、強化公共服務的基本職能,形成政府與社會的有效協作和良性互動。

第三,繼續建立和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一是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各級綜治委的職責和功能,加強社會治理巨集觀政策和整體規劃的頂層設計,加快形成規範有序、分類管理的社會治理政策體系,在基層推動建立和完善多樣化管理模式。二是建立和健全常態工作機制。處理好中央與地方、條條與塊塊的關係,努力形成上下暢通、左右協調的工作機制。三是完善社會治

理的經常性工作機制,特別是完善重點人群的服務管理機制,健全和完善社會矛盾調處機制,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四是制定完善社會治理的法律法規,促進社會治理邁上規範化、法治化的軌道。

第四,不斷完善社會治理手段。一是推進社會治理資訊化建設,發揮科技手段、資訊化手段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加強網路陣地建設和網路輿論引導,健全網路協同監管、應急處置、外聯合作機制,建立基層社會治理綜合治理資訊平臺。二是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社會治理方面的立法程序,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三是整合社會治理手段,使社會治理方式更加靈活多樣。

(二)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主要措施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建設平安中國,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健全利益表達、利益協調、利益保護機制,引導群眾依法行使權利、表達訴求、解決糾紛。增強社群服務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第一,加強社會治理基礎制度建設,建立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制度和相關實名登記制度,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

第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以資訊化為支撐加快建設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建設基礎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完善社會矛盾排查預警和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加強和改進信訪和調解工作,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嚴密防範、依法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第三,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強全民安全意識教育,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強化預防治本,改革安全評審制度,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及時排查化解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勢頭。實施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企業生產、倉儲安全環保搬遷工程,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和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落實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完善國家安全法治,建立國家安全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極端宗教活動,堅決維護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資訊、國防等安全。

(三)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在創新社會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我們必須更加自覺貫徹依法治國方略,重視社會治理領域法治建設,加強社會治理方面的立法、執法工作,儘快提高依法治理社會的能力,使各項社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使社會秩序的穩定狀態得到有效保障。

第一,必須加快社會治理法治建設的步伐,解決社會治理領域法律體系不夠完善配套的問題。由於社會治理涉及範圍極為廣泛,特別是隨著各種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湧現,有的領域還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地帶、薄弱地帶,如作為社會治理基本依據的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等尚未出臺,亟待研究制定,對於規範現階段依然存在的大量信訪行為,如何更好的完善公民社會保障權益,如何引導和規範網路輿情等問題,也都缺乏相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等等。隨著經濟社會變革步伐的加快,社會矛盾和糾紛日益增多,更加複雜多樣,社會治理中對法律法規的需求也迅速擴大,要求相應法律法規及時修訂更新,更加系統配套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必須加強社會治理領域法治研究和立法工作,加快社會治理領域的法治建設步伐,加強相關法

律的修訂完善工作,適時制定出臺新的法律法規,防止因無法可依出現執法混亂、司法不公等現象,防止民眾因找不到合法有效的訴求途徑,在面對和處理社會矛盾問題時採取過激、極端行為。

第二,必須進一步完善和健全社會治理法治化執行機制。多元共治的社會治理體系透過政府、社會組織、公民等各主體之間積極合作、相互借鑑、優勢互補,實現從共治到共贏再到共享的發展方向。這個良性發展的社會治理體系能否高效順暢執行,取決於有沒有建立起符合法治化要求的執行機制,特別是不同主體是否能夠明確各自職責許可權,準確找準各自定位,發揮各自最大效能,避免主體之間由於權責界限不清發生內耗、衝突、惡性競爭等問題,或者由於法律救濟不足使相關主體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從而破壞體系內部的“化學反應”,浪費社會資源,降低治理效率。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將社會治理主體真正納入到法治化的執行軌道。一是明確界定各自許可權,規範不同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方式途徑。使不同的治理主體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越權、不錯位,依法有序執行,產生良性互動。該由政府管的政府要切實依法管好管住,該由社會組織承擔的就由社會組織具體負責,符合居民自治範圍內的事項由居民自行處理。二是強化司法權威,對不同主體的合法權益給予法律法規上的充分保護,使其行為的正當性和合法性都能夠依據法律法規得到保障。與此同時,必須健全懲戒機制,對各類主體違法違規的行為進行有效制裁,使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使政府權力的行使、社會組織的活動、公眾對社會事務的參與都處於嚴格依法辦事的狀態。

第三,必須強化各級領導幹部和廣大群眾的法治思維,提高他們運用法治方式認識、對待、處理社會問題的自覺性和積極性。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要求:“法治是發展的可靠保障。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設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把經濟社會發展納入法治軌道。”依法治理社會的理念要真正轉化為現實,需要人們的法治思維能夠跟上,也需要法治方式得到通行,兩個方面缺一不可。因此,既要強化法治思維,解決人們懂法會用的問題,又要營造法治方式得以通行的好環境,讓他們願意用法。為此,必須做到以下兩點。一要加大法治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人們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強化人們的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進而形成良好的法治思維。因此必須繼續常抓不懈地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和宣傳活動,加強普法陣地法治宣傳和骨幹培訓,透過多舉措、多形式、多渠道開展活動,使民眾不斷增強法治觀念,不斷提高法律知識和水平。二要堅持依法治理社會,使法治成為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首先,黨和政府要從立法、行政、司法、監督等各個層面堅持法治理念,各級領導幹部、執法人員要率先垂範,帶頭依法辦事,向社會展示公正的法治形象,在群眾中發揮示範引領的作用。其次,要大力開展法治服務,堅持依法辦事和依法維權相結合,切實讓法治惠及民生。特別是要加大對基層群眾的法治服務力度,及時有效地幫助基層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同時,要深化法治參與的層次和水平。按照決策治理科學化、民主化要求,積極研究制定公眾參與決策治理的可行機制,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公共決策和社會治理,使廣大人民群眾在廣泛參與法治建立、親身經歷法治程序的實踐中,使法治思維得以強化。

人類社會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法治才是推動社會和諧進步的最強動力。對當前的中國來說,只有充分發揮法治在維持社會秩序、協調利益關係、化解社會矛盾中的功能和作用,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才能真正實現最佳效果和長期效益,才能在利益多元、矛盾凸顯的社會轉型期,理順各種關係,實現社會和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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