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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從1949開始-----第三百六十二章 對宣傳的怨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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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二章 對宣傳的怨念

第三百六十二章 對宣傳的怨念

葉劍英的拒絕毫無任何商量的餘地。而且,這位元帥在拒絕時瞄向張力的眼神也不自覺地帶上了一點點懷疑……

不過這一點也早就在張力的預料之中。

輿論是什麼?宣傳又是什麼?

公眾的意見或言論就是輿論。輿論的形成,有兩個相反相成的過程。 一是來源於群眾自發, 二是來源於有目的引導。而宣傳,就是這種有目的引導。

中國,或許是對宣傳工作控制得最嚴格的國家之一了。

為什麼?

因為宣傳工作實在是太重要了。

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國家都在宣揚民主自由,即便是意識形態背道而馳的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兩大集團,也沒有哪一方敢說自己是要行不民主和不自由之事。可以說,民主和自由這兩種觀點早就已經凌駕於主義之上,成為了不可抵禦的存在。為什麼是這樣?因為宣傳。當那兩個名詞誕生之後,人們就有意識無意識地宣傳著它們能夠給人類帶來的好處,宣傳著它們的價值,所以,時至今日,它們幾乎已經是至高無上。可是,如果沒有宣傳呢?那麼,人們恐怕就要問一聲:什麼是民主?民主又是什麼?再配合以統治階級的宣傳,或許人們還會很老實的去當什麼順民,甚至是奴隸。

宣傳工作對一個國家,對一個黨派的重要『性』完全就可以媲美傳說中的組織工作,甚至在有時候還能關乎到一個『政府』或者一個黨派的生死。當然,對某個人來說,如果你被什麼人宣傳了,而且這種宣傳的幅度還很大,那麼,恭喜你,你要麼會沾便宜,要麼就要倒黴了。

雖然有句俗話說的好,謠言止於智者。可是,世界上能被稱為“智者”的人又有幾個?能夠撥清那無數的宣傳『迷』霧而看透事物本質的又有幾個?少,太少,甚至可以說是沒有。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因為張力就知道,即便是『毛』澤東這樣的大智慧者,也不能看透許多的『迷』霧。而相比較而言,現今世界,能夠與『毛』澤東比較的又有幾人?

不過,身為一名後世來人,幸運的穿越者,張力對現如今國內的宣傳工作可說是非常的不滿。

當然,這並不是說他覺得現在國內的宣傳工作做錯了,畢竟不管是什麼事情都不能一概而論。可是,國內現在的宣傳明顯正偏向於個人祟拜,也明顯太過於偏向階級鬥爭。雖然他曾經多次向一些能夠接觸到的人提出過這些意見,可是,他不得不承認:國內在新聞宣傳工作方面實在是遺留了非常正統的“封建意識”。

什麼為尊者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老百姓懂什麼……

沒錯,國家剛剛建立沒多久,又是剛剛從戰爭時期走過來了,人民群眾的心態並不穩定,所以,必要的管制還是很重要的,要不然,很有可能就會激起老百姓的躁動,再給反對勢力以可乘之機,進而破壞好不容易才統一的國家,破壞難得的和平環境。可是,只宣傳好的就行了?

國家施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可是,許多人只看到了“集中”二字,卻無視於前面的“民主”這個字首。

當然,張力也承認,他之所以會這樣看不慣,主要還是因為來香港之前的所見。而這,又要涉及到法律問題。

張力承認,『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就是透過管制行為,來服務作為『政府』“顧客”的,也就是人民的公共需要。經濟管制和社會管制等都是『政府』重要的管制領域。可是,他也同樣認為,沒有任何管制權可以超越於法律的規制,否則就不能確保一個良好的政策會被制定並且得以合法的執行。『政府』行使公權力,但人民又使用法律來約束它。可是,一旦公權力掙脫了法律的緊箍咒,就很容易對它要服務的物件,也即人民產生傷害。而事實上,公權力的確神通廣大,它不僅未能完全按照民主制的期望為人民的權利與自由服務,並且肩負起大眾『政府』之責任要求,反而還在危害設立公權力的根本目的。馬克思也說過:“法律是人民自由的聖經”,沒有這部經書,法律的權威不能每時每刻約束著『政府』的權力意志,那麼自由將永遠是彼岸世界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

自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來,中國法治事業的發展確實取得了不小的進步。然而,這並不是說因為許多地方都取得進步了,一些其實也非常重要的方面就可以被忽略掉。從來沒有這樣的邏輯。當法治之於權利保障的功能已經成為一種普遍『性』的公共話語的時候,人民沒有理由等待、坐視在一個法治的國家裡,居然還有那些法律所不能涉入的禁區。有位法學教授說的好:“中國公民的權利不承認禁區”。任何『政府』,任何人,都不能沒有任何理由,就回避人民對於法治生活的要求。然而,中國的新聞管制領域卻是行政法治建設中的一塊短板,其情況讓許多國人不滿。

憲法第35條規定了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而新聞自由可以說是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的自然延伸。大眾傳媒對於形塑現代公民社會,促成公共議題,推進公共討論的價值自不消多言。但也的確沒有什麼絕對的新聞自由權。以我為中心式的權利觀只會瓦解社會的有機聯絡,把自己的嗜好與**建立在他人受害的基礎上。社會期待的是一個人的自由意志能夠與另一個人的自由意志相協調,相和諧。因而強調言論自由的限度與對新聞媒體的法律管制與職業道德約束,乃是新聞自由的應有之義。

可是,雖然沒有絕對的自由,卻也絕對不能打著這樣的“旗號”實質『性』地取消自由。

而取消自由最方便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政府』躲在背後,憑著自己對需要的判斷去行使管制權,而人民則因為缺乏法律的規定沒有任何機會去行使訴權,在法律面前平等地去挑戰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中國實際雖然沒有多少立法,卻從很早開始了新聞管制著。雖然後來經歷了改革開放,出現了一些比較獨立的媒體機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起了社會監督與多元化的資訊傳播渠道。大眾也可以透過多元化的資訊而獲得更豐富的資訊與更多的觀察視角。但是,沒過多久就又有些倒退的趨勢出現了。從網路媒體到傳統媒體,相關的管制組織紛紛建立,比如:國新辦網路局;而文化部,廣電局,新聞出版總署等等傳統部門也有了新形勢下的新任務;一些新的行政措施也相繼出臺,比如授予相關部門對設立網站的備案許可權,對刊發不良資訊網站的處罰權等等。然而法律在這裡似乎只是扮演了給『政府』注入管制資源與強化管制能力的角『色』。而且,有些權力是否有法律為依據都是不太清楚的。比如命令網站刪除不良資訊依據的是什麼法律的授權?對於特定社會新聞不報道、不跟進又是依據什麼法定權力?當僅僅管制資訊傳播成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時,那麼就管制媒體對於特定事件的報道評論權——這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種形式。還比如一律採用新華社通稿、已經派出的採訪組全部撤回又是哪部法律規定的行政組織可以這樣做?如果一家媒體已經印訖當天的報紙而『政府』突然要求停止出售或者已經公開出售者全數收回,這又是什麼公開和已知的法律規定了這種權力呢,還是僅僅依據國家的強力而實現的呢?

這一連串的問號,凸顯了這樣一個現實。法律在約束公權力意志、保障新聞自由這一方面並沒有出現,而是隱介藏形了,至少,有許多人都沒有看到。沒錯,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可難道就應該有絕對的限制麼?雖然好像也確實沒有絕對地限制,現實中也不可能做到這一步,但是隨著『政府』的新聞管制權廣泛而有效地地運用,這種人民權利沒有法律加以保障的情況可以繼續被容忍下去麼?如果公安局認為某人籌建網站屬於新聞媒體而不予備案審批,此人能否去法院起訴公安局事實認定錯誤?如果有人作為網站管理者沒能及時對於關閉評論或者刪帖的命令做出反應而被處罰,甚至被勒令關閉,其人能以處罰過重為由要求申請聽證麼?如果某位報社記者,撰寫了對某公共事件的報道並加以評論,但以某種原因被不能刊載,他能瞭解是哪個部門的誰,依據什麼權力下達了這種命令麼?即使他知道,他又能基於採編自由權而去起訴『政府』侵犯了憲法規定的公民權麼?如果某報紙按照突然的命令收回了報紙,對於損失,報紙能向『政府』索要補償麼?這又是一連串問號。它們有答案麼?沒有,至少是暫時沒有。因為法治沉默了,也不得不沉默。

管制組織習慣於無拘束地享受自己的權力,尤其當管制的要求特別迫切,事項比較**,處理問題的必要『性』突出,而法治的建設卻是由管制者自己去推動的時候,它們就很自然地有理由讓現狀繼續下去。但是,不知道管制者們有沒有想到,如果權力繼續無依據,權利繼續無保障,會有什麼事情發生?

或許管制者們很清楚這些,不過很可惜的是,管制者們也似乎對自己所施行的政策並沒有任何的想法。他們在享受著新聞管制所提供的強大助力的同時,卻壓根兒並不在乎這種管制行為到底有沒有與時俱進,也不在乎自己只是對新聞宣傳工作進行著一味的管制或者說是限制。

他們已經習慣了管制,不受約束的管制。

而建國初期,就是可能造成這種狀況的開始。未來那些“現狀”的開始。

所以張力總是想抓住機會進行一些提議,或者說是呼籲。他還相信,只要權力繼續無依據,權利繼續無保障,他這樣的呼籲就一刻也無法停息。因為,他不想總是住在香港,雖然時間久了一樣會習慣,可是,他終究還是想回來的。而且,未來的那一場場的政治鬥爭,何償不是因為宣傳方面的原因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一家之言決定一切,不容質疑。**之所以能在特殊時期之中橫行霸道,還不是因為她掌握了『政府』中最重要的一個部門宣傳部?那可是事關中國『共產』黨的喉舌!老百姓怎麼會知道黨的喉舌已經有了自己的意志?他們只會以為喉舌說出的話是出自大腦的授意,那麼,身為老百姓,當然要按國家大腦的意志去行動,是不是?而老百姓們的所作所為就相當於是給中國『共產』黨餵食,要麼讓黨的身體更好,要麼讓其更壞,可是,這其中的味道又有很多要透過喉舌反映給大腦……

所以,**在那個時候很囂張。什麼“毒草”,“糟粕”的帽子直接『亂』扣,甚至連周總理她也要反對。不過還好,周總理也是大腦的重要組成部分,離了他,中國『共產』黨的“大腦”恐怕就要出問題,善良而又受到了矇蔽的中國老百姓們發現了不對,沒有在這個問題上理她……

可是,總不能到那個女人出頭時候再去做什麼吧?

張力很遺憾自己在北京的時候沒能見到**。他真的很想看一看,這個一度把中國鬧得雞犬不寧的女人到底長得什麼樣兒,是不是在一開始就那麼有野心……如果她敢顯示出來,那麼,張力也很難保證自己會不會透『露』一些天機,或者直接告訴那個女人:我們有三個間諜,分別叫姚文元、張春橋、王洪文,如果你敢鬧事兒,我們就叫他們打倒你。或許**不會受騙,可是總能影響一些。而且,如果特殊時期的時候這另外三個幫派成員出現,並取得了重要地位,張力必然會受到**地重視,說不定還真能影響到那個女人……至少能讓她小心點兒。畢竟,他張某人可不是什麼省油的燈,到那時候跟國內的聯絡也肯定不會像現在這樣這麼少。可他現在已經能夠受到『毛』『主席』的接見了,日後呢?派人回國內刺殺個人不成問題吧?

……

當然,防範未來的各種運動依然只是張力的第二個目標。

見過了許多國家領袖,張力已經相信,除了某些野心家,未來運動中的許多鬥爭並不應該是什麼權力之爭,或者說是全部的權力之爭,更多的應該是這些個人意志極度強悍的開國領袖們對國家發展的路線之爭。對於國家建設,他們都肯定是有著自己的想法,又都擔心對方的做法會改變國家的『性』質,或者造成什麼重大的、難以承受的後果。所以,才會採用激烈的手段進行反對,甚至將對方打倒在地……而之所以這麼做,張力是覺得是因為這些開國時代的領袖們從來都不害怕失敗,他們太容易,也毫不畏懼再來一遍。所以,即使沒有了新聞管制,這些國家領袖也時刻能知曉國家的實際情況,這些鬥爭恐怕也很難不發生。

當然,這只是張力自己的想法。見過了幾位領袖,他對幾人都很有好感。他不相信,也不願意相信,這些本應擁有高尚人格、偉大的理想的人們會因為權力而鬥個你死我活。再怎麼說,他們也都是風風雨雨幾十年走過來的戰友不是?……他多麼希望自己的這個想法是真的,那該多好?

不過,既然很可能無法阻止各種運動的發生,那麼,就有必要擋一擋自己那個年代的問題了。臨來之前,張力就看過一個統計,中國到21世紀初期就已經擁有超過4.2億的網民和7.4億的手機使用者,而且數字仍在快速增長。而在那個網路時代,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公共輿論的傳播源,也有可能成為傳播渠道,成為民意表達的主體,就像每個人面前都有一個麥克風一樣。從而形成一種遠超以往任何時代的立體多元的傳播途徑和迅捷的傳播速度,既匯聚網路時代平民草根的聲音,也傳播、放大所有可能的民意表達。而**話題的傳播、放大速度也勢必更加迅捷。“無論在理論還是技術上,封堵媒體和網路都是錯誤的。”哪怕是封殺任何個體公民的言論也都是低階錯誤的。可是,令人不得不感慨的是,那個時候,不少地方『政府』仍在不停地犯類似的低階錯誤。

陝西渭南警方進京抓捕作家事件,以該作家所著《大遷徙》“煽動移民鬧事,洩『露』國家機密”為由實施進京抓捕,並收繳所有已出版的作品,稱“窩藏此書,堅決法辦”。最高調的莫過於一個公安分局的幹警竟然聲稱“我是警察,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寸土地上的事,我都可以管。”

天可憐見,這是警察?他難道不知道他所說的那句話代表著什麼,不知道他話裡所賦予自身的權力到底有多強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警察能否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寸土地上的事應該是確定無疑的:首先,警察的職責法定,法律並沒有賦予警察可以隨意濫用公權介入公民的私域。因此,任何隨意介入公民私域的行為都會因超越憲法法律的界限而失效。警察的公權力不得不止步於公民的合法權利界限以外,須知越權無效乃是基本的法治原則。而且即便警察有權可以管的事情,也是“權為民所賦”,要站在人民的立場、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公共權力,保護公民的財產生命安全、保障公民權利的有效行使。如公權力違背了“權為民所用”的基本準則,則必然失去其自身的合法『性』基礎,人民終有一天會收回這樣濫用的權力。

因此,即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安部部長,哪怕是國家『主席』,也不可能說自己的權力已經大到可以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寸土地上的事,哪怕是公事,也會因職能分工的法定界限而使其對其職權以外的事情望而卻步,不該管、不能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應堅決不管,更勿論一個公安分局的小小幹警!而一個小小幹警,敢於發出如此豪言壯語,無疑更折『射』出了地方公安或者地方公權力行使者的牛氣、傲氣和霸氣!

媒體算什麼?言論自由又算什麼?給你自由,你才自由,不給你自由,你就老老實實的待著別動。

這讓張力想起了一首詩:爬出來,給你自由!

如果不爬出來,就呆在牢裡別動!

大小官僚們自覺高人一等,無知而無畏,不懂法卻執法,只唯上不唯實,“權為民所賦”卻渾然不知民生疾苦,濫用公權力打擊報復公民言論自由……然而,不管《大遷徙》最終如何定案,張力認為,充其量那也只不過是良知未泯的作家藉助文筆反映人民群眾的真實心聲和生活疾苦而已。某個叫做《火花》的雜誌社社長講過:“為什麼怕事實、史實見讀者見人民?”而值得進一步質疑的則是:為什麼在網路時代,地方『政府』的光棍眼裡就容不得那麼點沙子呢?領導幹部面對民生疾苦和群眾的呼聲,為什麼就不能深入一線、主動靠前,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卻反而防民之口勝於防川?須知隨意動用公權力打擊報復,妄圖鉗制輿論,逆歷史『潮』流而行,既不明,也不智……蔣介石不就是這麼幹的嗎?那時候還沒網路呢。

在網路時代對公民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言論自由等權進行這樣的打擊報復,無異於自毀城牆,不僅損害了黨和『政府』的聲譽和表象,還勢必激起更大的反對浪『潮』,引火燒身。

張力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也沒少跟人罵過。可是,他以前就是個在大城市裡掙命的打工仔,除了發發牢『騷』,上網跟帖兩句,幹不了別的。可現在不一樣了,他覺得自己應該有點兒機會。

在廣東設個電視臺只是初步。他還想到北京也弄個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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