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秦-----周朝文化{一}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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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文化{一}西周

周代的王位繼承製度基本是承襲商末,但有了比較重要的發展,這就是在“文王世子制”的基礎上確立了嫡長繼承製度。所謂的“文王世子制”,就是周文王在位時確立武王為世子,文王不在國內,武王代行國政。這種世子制度當時還是處在初創階段,武王死後由周公旦攝政6年,返位於成王時才確立了嫡長子繼承和預先冊立太子的制度。根據嫡長子繼承製度,擇立太子的標準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就是說,在後妃所生的諸子中,必須確定嫡後所生諸子的優先繼承地位,而且要以嫡後所生的長子來繼承;如果嫡後無子,在眾多妃嬪所生的庶子之中,要擇立妃嬪家世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庶子作為繼承人,而不以其是否年長。這種擇立太子的標準一經出現,便在其後約3000年的時間內被遵守為正統的定規。

至西周時期,宗法制進一步完備,與政治結合得更緊密,嫡長子繼承製實行得更嚴格。《詩·大雅·文王》曰:“文王孫子,本支百世”。注曰:“本,本宗也。支,支子也”。鄭箋曰:文王“以受命造始周國,故天下君之。其子孫適(嫡)為天子,庶為諸侯,皆百世”。如缺嫡,其補充制度是“無適(嫡)則擇立長,年鈞(均)以德,德鈞則卜。王不立愛,公卿無私”。上述立嫡制度及其補充制度總的說來,比較完備,對於王位世襲起到了順利執行的作用,對於穩定政局,動員統治階級以全力加強對全國的統治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宗法制度是中國古代維護貴族統治的一種制度,它由原始的父系家長制血緣組織,經過變質和擴大而成。……按照宗法制度,周王自稱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稱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貴族的最高族長,又是天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統治天下的權力。天子的眾子或者分封為諸侯,君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對天子為小宗,在本國為大宗,是國內同宗貴族的大族長,又是本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統治本國的權力。諸侯的眾子或者分封為卿大夫,也由嫡長子繼承,對諸侯為小宗,在本家為大宗,世襲官職,並掌有統治封邑的權力。卿大夫也還分出有“側室”或“貳宗”。在各級貴族組織中,這些世襲的嫡長子,稱為“宗子”或“宗主”,以貴族的族長身份,代表本族,掌握政權,成為各級政權的首長。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制中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的。其主要作用是用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以確立並鞏固父系家長在本族中的地位。此制度的最大特點是,以始祖的嫡長子一系的嫡系世代相承為大宗,其餘各代庶子為小宗。庶子各在本支為大宗,其嫡子、庶子又分別為本支的大宗、小宗。如此推衍傳繼,嫡永為大宗,庶永為小宗,構成一個龐大的宗支網,狀如樹之干與枝的關係。周王為姬氏家族的大宗,就是所謂“君之宗之”(《詩·大雅·公劉》)。以周王為首,根據宗法制度的宗支原則與分封制度相結合,將他們的既得利益按照等級分配給各個姬氏家族。

宗法制的核心是維護奴隸主貴族的嫡子,即兄長地位的不可動搖性。“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禮記》)。長子立為“嫡子”,為世代相傳的大宗。而其餘的庶子(即諸弟)即為別子,對長子來說是為小宗。從別子起要自立新宗,他即為這個宗的始祖,即“別子為祖”。別子的嫡長子也世代相傳,“繼別為宗”,也成了“百世不遷”的宗。而他的諸弟(庶子)不能繼別,庶子之子也不能繼別,只能繼承自己的父親(即庶子),即“繼禰者為小宗”。……

根據文獻記載,中國至遲在周初已經出現了“宗子”、“大宗”等名稱。《詩經·大雅·板》中有“大宗維翰,……宗子維城”,這裡所說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貴族中根據血緣關係對族人擁有管轄和處置權的人。這表明當時已經出現了宗法制度。有的學者認為,在有關商代歷史的文獻中,也可發現類似的記載。如《左傳》所記的周初商朝遺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緣團體。但迄今對中國早期宗法制度的瞭解,主要還是關於周代的。

在宗法制度支配下,宗子有保護和幫助宗族成員的責任,而宗族成員有支援和聽命於大宗的義務。惟其如此,大宗和宗子對宗族組織起著支柱的作用,所以《詩經·大雅·板》說:“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而小宗對大宗起著輔助的作用,所以《左傳·襄公十四年》說:“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以相輔佐也”。

宗法制度的基礎是奴隸制大家族,周王和各級貴族都是奴隸制大家族的族長,每個奴隸制大家族具有共同的姓氏,共同的直系祖先,共同的宗廟,共同的墓地,有互相保護的義務……

西周的分封制分封制在中國古代原叫做“封建制度”。但這個“封建”與我們用於社會發展史稱“中世紀”為“封建”不是一個含義,而是“封諸侯,建藩衛”的簡稱。為了將這兩個“封建”相區別,今天史學界多稱“封諸侯,建藩衛制度”為“分土封侯制”或簡稱“分封制”。

西周所封諸侯主要有三類:一類是王室的姬氏同姓親屬,如……伯禽封於魯、康叔封於衛等。另一類功臣,如姜太公(呂尚)封於齊。再一類是邊遠地區較強大的異姓氏族或部落首領,實行羈縻政策。……因分封制與宗法制相結合,所有受封者都是宗法貴族,所以我們稱此製為“宗法貴族分封制”。這種制度是西周的主要地方行政制度,也是主要的國家制度。

周公東征勝利以後,推行大規模的分封制,既是鞏固和擴大周朝統治的手段,又是貴族內部對財產和權力進行再分配的一種方式。《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記載說:“武王克商,先有天下,其兄弟之國十有五人,姬姓之國四十人”。《荀子·儒效》又說: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周公這種分封制,雖然以姬姓貴族為主體,但是為了穩定統治的大局,又不能不照顧到異姓貴族,還得分封一些異性諸侯。

周初的分封諸侯,在武王時即已開始,但大規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的時期……康王之後,周朝疆域大體固定,分封的機會減少……但分封並未絕跡。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還把其弟友分封在鄭(今陝西華縣東)。

西周滅商,推行“封建”,所謂的封建,就是封侯建國,裂土封爵。分封的諸侯在封國內享有世襲特權,對天子有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的義務,負責藩衛王室。

宗法制度是與分封制度互為表裡的。周人滅殷以後,獲得了廣大土地和大批奴隸。為了加強對廣大被征服地區的控制,西周王朝把子弟、同姓和親戚分封到全國各個戰略要地。……周公東征以後,又“封建親戚以藩屏周”,把周王族子弟,諸如“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分封在全國各地。

在西周鼎盛時期,周王對諸侯擁有很大的權威。各封國的諸侯要定期朝見周王,報告自己國內的情況,聽取周王及其輔佐的指令;如臨時發生重大事故,要及時向周王報告。他們還必須向周王貢獻封國的產物和周王需要的東西。他們還有保衛王室的義務,包括為周王提供作戰的軍隊。如果他們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或超越周王賦予他們的特權,周王可以收回或削減他們的爵祿,改變他們的封地,可以廢除和另立國君,甚至滅掉他們。

長期以來,我國史學家對中國古代史的分期問題,存在著西周封建,我國自西周開始已進入封建社會,這一觀點的代表人物有范文瀾、翦伯贊、呂振羽等。

西周封建論者對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有他們不同的解釋。《中國古代史分期討論五十年》一書列舉西周封建論的觀點說:“大多數的西周封建論者都把西周初年的分封制看作是中國封建領主制形成的重要標誌。例如,范文瀾認為,西周的‘天子、諸侯、采邑主都從分封裡建立起自己的權力,形成一整套的統治體系’。王亞南把周在滅商後逐漸選擇和創制的‘封建諸侯以屏藩周室’,分別等級和頒田制祿等一整套辦法,概括地稱為‘封建制度’。束世澄認為西周的分封既封賜采邑,同時又任命為地方官,這是采邑制的發展和領主制的肇端”。“西周封建論者一般都認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有著密切的關係,甚至把宗法制度看作是中國封建制的特點。范文瀾說,西周封建社會最重要的上層建築就是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宗主為中心,按血統關係的遠近來區別親疏貴賤,從而規定出無可改變的等級制度。這種制度在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裡都是存在的,它對貴族領主來說是一種加強統治的力量,對農夫來說也是一種組織力量。王亞南認為,西周封建制和歐洲中世紀不同的特點,就表現在鞏固zhuanzhi主義的宗法組織上。童書業更徑直把西周的封建制稱作‘宗法封建制’……因為它把‘宗法’系統擴大為政治系統,並與封建制度密切結合起來,構成宗法封建制的社會”。

西周(前1027年?—前771年)是我國繼夏商之後的第三個王朝,是中國遠古社會的鼎盛時期。

周的先祖起源於黃帝族,在夏朝時,周族首領棄為“后稷”,負責管理農事,故而,周族是一個善於農業耕作的部落,這大大促進了周的經濟發展。至周文王時,周已發展成為一個可與殷商抗衡的大諸侯國。文王是周朝歷史上卓有政績的統治者之一。他在位期間,在軍師姜尚的輔佐下,開始了“翦商”的準備,先後滅耆、邗、崇等國,又遷都於豐(今西安市西南),於是完成了對商都的鉗形包圍。在遷都後的第二年,文王卒,其子姬發繼承王位,即赫赫有名的周武王,繼續周朝的滅商行動。武王九年,周於孟津大會諸侯,並與諸侯結下同盟,共同討伐商紂。此後,武王又打敗商軍於牧野,攻佔商都朝歌,結束了商朝的統治。

武王死後,其子誦即位,是為成王;因成王年幼,由武王之弟周公旦攝權。在他的統治下,周消滅了各個叛亂勢力,東遷國都於“雒邑”,加強了對東方諸部的統治。分封周室親戚及有功大臣為諸侯。建立“周刑”穩定了社會秩序。透過一系列的政治治理,西周王朝的統治得到了鞏固,開始走向繁榮。西周自成王,經康王、昭王、至穆王,是向外擴張的時期。成王時代周公旦平定了東方的小諸侯國,而康王、昭王、穆王等人也都使周王朝的疆域和人口有所擴大,政治經濟文化空前繁榮,達到了周朝的鼎盛時期。昭王后期,周王朝又開始了南征。十九年,昭王親率大軍伐楚,但卻因不得民心而失敗了,昭王也死於南方。

厲王是周朝的第十代統治者,也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暴君。他在位期間,對人民大肆壓迫,卻又禁止人們議論國事,致使人民怨聲載道。最後,憤怒的人民衝入王宮,趕走了厲王,結束了厲王的殘暴統治。至此,周王朝開始走向衰落。

厲王逃走後,諸侯推舉共伯和攝理王事,這一年被稱為共和元年(司馬遷著《十二諸侯年表》就從這一年開始,自此中國才有了準確的紀年)。共伯和好行仁義,在諸侯中有很高的威信,他代國王行使權力長達十四年。逃亡的周厲王薨後,共伯和立太子靜繼位,是為周宣王。宣王是位開明的君主,以昭公、周公二相為輔,又任用尹吉甫、仲山甫等賢臣,使得國家逐步恢復了往日的統治,各國諸侯紛紛來朝見周天子,這一時期被後人稱為“宣王中興”。然而,中興的局面並沒有長久保持下去,宣王薨,**涅繼位,是為幽王。幽王是西周的最後一個皇帝,與厲王一樣,他也是昏庸之君。他為博得愛妃褒姒一笑,不惜“烽火戲諸侯”,結果,當犬戎舉兵大舉進攻的時候,幽王再次點燃烽火,竟沒有一個諸侯發兵相救。幽王兵敗,死於驪山腳下。他死後,申侯、魯侯和許文公擁立宜臼為平王。平王東遷,史稱“東周”。自此,西周王朝宣告滅亡。

周朝禮儀制度比較健全,有自己的官制、兵制、刑法、地制以及禮制。直至春秋時期,孔子還在崇尚周禮,這說明周禮對後代的影響很大。周的先祖是夏時的農官,所以它的農業生產技術比較先進,這為社會的進步提供了最初的物質基礎。隨著物資的豐富,手工業、商業以及自然科學的發展也得到了促進。在當時,已有專門的人員負責觀測天象,記錄曆法,而中華民族傳統的五行、八卦之說也極有可能起源於周朝。這些都無疑證明了當時社會在科學上的進步和發展。

西周王朝共歷約二百五十七年,傳十一世、十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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