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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王-----第一百七十一章 衙門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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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章 衙門作證

第一百七十一章 衙門作證

掌櫃的一聲驚呼裡面的人自然能夠聽到。

劉雨急忙的跑了出來,剛才驚險的那一幕已經過去,她看到的只有結果。

“三小姐小心。”掌櫃下意識的說道,雖然大漢被制服,他還是擔心狗急跳牆。

“沒事的。”

直到確定大漢沒有反抗機會之後,掌櫃的才上前道:“梁公子沒事吧。”

“沒事,此人剛才想逃走,我不知情就算了,既然知道他是做什麼的當然不會放過,另外官差現在到了何處。”

話音剛落外面就響起了吵雜的聲音,隨後小二與另一人同時進來正是捕快,他詢問道:“偷盜之人在何處。”

掌櫃的隨後指著躺在地上的大漢道:“正是此人。”

說著又拿出地契和玉佩道:“這是他偷盜來的地契與玉佩。”

捕快接過去仔細看了看說道:“沒錯,這正是存放在衙門的地契,至於這玉佩應該是從別處偷來的,證據確鑿,來人將他帶回衙門,同時去找劉大人前來。”

“是。”隨後兩名官差將大漢架起來拖了出去。

“偷盜之人已經被帶走,不過還請掌櫃的和這位公子前去衙門做個證人,不知是否方便。”

捕快清楚這是在劉家,是否作證還是要詢問一番的,雖然他對梁奕很陌生,但明白不是普通人,是他得罪不起的。

聞言掌櫃的笑道:“作證由我前去便是。”

捕快搖頭道:“只是做個證並無其他意思,不知公子是否可以行個方便。”

他也沒辦法,進來時大漢已經被打倒在地,而且受了很嚴重的傷,猜測是梁奕所為,想著由他出證會更好一些。

劉雨這時候說道:“他就不必去作證了,讓掌櫃的前去便是。”

捕快自然是認識劉雨的,見她也出口拒絕不再詢問,笑道:“好,那就請掌櫃的去趟衙門。”

劉雨沒有別的意思,就是不想他太麻煩而已。

“不必,我跟著去一趟就行。”

“梁公子,這?”

“沒事,反正此事我有了解,而且此人是被我所傷,作證很簡單而已。”

見梁奕執意如此,幾人沒有再反對,隨後一行人前往衙門,至於劉雨則留了下來,她管理商鋪雖然經常露面,不過這是去衙門,她不方便跟著。

出門的時候當鋪周圍站了不少人,看見劉家的當鋪來了官差都很好奇,可以說在西州城內只要是關於劉家的事情,很快就會傳出去。

一行人到了衙門時劉於正好趕來,暫行知州職責自然包括處理這些案子。

劉於到了後,所有人被帶進了偏堂內,像這種偷盜案一般是在前面的大堂審理,一來可以防止胡亂審判,二來可是震懾其餘偷盜之人,像這種靠偷盜或者是搶劫等不勞而獲的手段,刑罰都是極其嚴重的。

不過今日被偷盜的東西是官府裡面的,這要是傳了出去豈不是讓官府蒙羞,到時候知州前來還以為這是送給他的一份‘大禮’,如此一來便是產生了誤會,解釋的再多不及自己親身經歷。

所以這偏堂正是處理這樣的案件。

“詳細交代你的罪行。”

梁奕剛才並沒有傷及要害,他只是感覺到疼痛並無其他大礙。

此時他忍著疼痛道:“吾名熊俊,西州義川縣人,今年四月份前來城內尋找生機,十一日當天路過衙門後牆時見其矮小,隨後便翻牆而入,無意間在房內尋得地契存放之處,隨後選取城南一處偏僻之地將其帶走,十二日再次潛入李府偷取玉佩一枚,後將其帶至劉家當鋪販賣,就此三起罪行。”

這是大漢主動的招供,有吏官對其進行記錄,防止事後翻供或者不承認。

當然他明白今日肯定是跑不掉,索性全部交代,爭取從輕處罰。

劉於聽完後詢問道:“是否還有其他罪行,如有從實招來,一旦查出將士罪加一等。”

“回大人,沒有了。”

“掌櫃的你也將事情從實道來。”

“是。”

偷盜的案子和掌櫃的無關,這是官府的事情,不過大漢帶偷盜的東西前來變賣則和他有關係,這已經是詐騙。

當鋪在明知是偷盜之物仍然將其收下同樣是觸犯律法的,當然不知情則沒事,雖然是自家的店鋪,但是劉於不會因此偏袒,畢竟真的有正好可以檢查出來。

掌櫃的隨後說道:“不久前,此人帶著地契與玉佩前來當鋪,當時店內小二發現其地契有不對勁的地方便通知了草民,草民仔細看過之後發現極大可能是偷盜之物,便讓店小二前來報官,而草民則留在當鋪將其拖延,因為時間拖得較久熊俊發現其中問題,想要強行離開,隨後對梁奕動手,被打倒在地失去反抗能力,很快官差大人趕到將其帶走,草民所言句句屬實。”

劉於點點頭,兩人的供詞十分完整,而且沒有不同之處,不過掌櫃的有提及梁奕在場可以作證,便詢問道:“梁奕,掌櫃所說你可有疑問?”

“沒錯。”

“那好,既然沒有疑問,你便將事情的經過詳細道來。”

其實梁奕大可不必前來作證的,不過他打傷大漢卻是事實,如果是制止大漢的罪行當然是允許的,如果不是制止大漢的罪行而進行毆打,這也是觸犯律法的,雖然梁奕的身份比較特殊,但是他作為官員必須要做到鐵面無私。

這是劉振在他第一次上任當日所說,另外他當時還說過,哪怕劉家有人觸犯了律法也應該秉公處理,這是他作為官員應有的職責,如果因為家中的原因而違背便是不配繼續做下去。

當時有的人認為只是說說而已,實際上根本不會處罰,還有的人說劉振這樣做是沒有情義的,家中有人犯錯懲罰是對的,但是非要官府來解決便是不妥的。

梁奕隨後將事情的經過詳細的說了一遍,和掌櫃所言基本上沒有區別,只是為何打傷熊俊也有很明確的答覆,就是因為他想要畏罪潛逃,而他做的僅僅是阻止其逃跑,這才南齊朝的律法上是允許的。

犯偷盜之罪而逃跑者,哪怕將其打成重傷也是不會追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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