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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深處的這些人,那些鬼-----“一篇曠前絕後的大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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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曠前絕後的大奏章”

“一篇曠前絕後的大奏章”(1/3)

有元一代,不足百年。滿朝文武中,算得上純臣錚士者,亦屈指可數。卻喜有位漢族官員、時任泰定帝朝平章政事的張珪,堪稱其中翹楚。他以一篇洋洋數千言、後被一些史家譽為“曠前絕後的大奏章”的奏疏,一洩滿腔忠悃,直指朝政弊竇;其勇氣、才略,其胸襟、膽識,為時人津津樂道,亦為混沌陰晦的元史添了一抹明豔的亮色。

張珪的奏文雖然很長,卻因其義正辭嚴而境界雄奇為《元史》及一些史傳所全文收錄。考慮到看過此疏者恐怕不多,故我也全文照錄於下,以備一格。有興趣者不妨品鑑,沒興趣者,跳過可也。

有必要先說說張珪其人。

張珪也是位元代詩人,著述甚豐。其字為公瑞,號為澹奄。系易州定興人。他的父親張弘範是元朝攻滅南宋的功臣。在他平定廣海的戰事中,南宋禮部侍朗鄧光薦投水自盡,被張弘範救起,並給予很好的禮遇。之後就命兒子張珪師從鄧光薦。16歲時,張珪就攝管軍萬戶。張弘範死後,元世祖召見張珪,給予豐厚賞賜。

至元29年,張珪被任命為江淮行院副使,至泰定帝時,累官至中書平章政事。《道園學古錄》曾載曰:有一次,當朝丞相拜住問張珪:“宰相之體何為先?”張珪對曰:“莫先於格君心,莫急於廣言路。”

至泰定帝登基後,正值國內積弊重重。自然界也地震頻發,雷電風災不絕。時人均視為天象示儆。泰定帝一面大作佛事,以期禳解,一面下詔戒飭百官,詳言利病。在此背景下,正懷著滿腔痛憤的張珪,為百官公推,毅然主筆,揮就一篇拳拳之心溢於言表的長篇奏疏。這就是那黃鐘大呂、“曠前絕後的大奏章”。而如此鋒芒畢露的直言讜論,居然就生髮於以黑暗專制著稱的封建時代!竊思之,便給我100個膽,也不敢效法!

以下便是該奏章全文:

國之安危,在乎論相。昔唐玄宗前用姚崇、宋璟則治,後用李林甫、楊國忠,天下**,幾致亡國,雖賴郭子儀諸將,效忠竭力,克復舊物,然自是藩鎮縱橫,紀綱亦不復振矣。良由李林甫妒害忠良,佈置邪黨,奸惑矇蔽,保祿養禍所致,死有餘辜。

如前宰相鐵木迭兒,奸狡險深,陰謀叢出,專政十年,凡宗戚忤己者,巧飾危間,陰中以法,忠直被誅,竄者甚眾。始以贓敗,諂附權奸失列門,及嬖倖也裡失班之徒,苟全其生。尋任太子太師。未幾仁宗賓天,乘時幸變,再入中書。當英廟之初,與失列門等恩義相許,表裡為奸,誣殺蕭、楊等以快私怨,天討元凶,失列門之黨既誅,坐邀上功,遂獲信任。諸子內布宿衛,外據顯要,蔽上抑下,杜絕言路,賣官鬻獄,威福己出,一令發口中,上下股慄,稍不附己,其禍立至,權勢日熾,中外寒心。

由是群邪並進,如逆賊鐵失之徒,名為義子,實其腹心,忠良屏跡,坐待收系。先帝悟其奸惡,僕碑奪爵,籍沒其家,終以遺患,構成弒逆。其子鎖南,親與逆謀,所由來者漸矣。雖剖棺戮屍,夷滅其家,猶不足以賽責。今復回給所籍家產,諸子尚在京師,夤緣再入宿衛,世祖時,阿合馬貪殘敗事,雖死猶正其罪,況如鐵木迭兒哉!臣等宜遵成憲,仍籍鐵木迭兒家產,遠竄其子孫於外都,以徵懲大奸。

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所以明綱常,別上下也。鐵失之黨,結謀弒逆,君相遇害,天下之人,痛心疾首,所不忍聞,比奉旨以鐵失之徒,既伏其辜,諸王按梯不花、孛羅、月魯不花、曲呂不花、兀魯思不花,亦已流竄,逆黨脅從者眾,何可盡誅,後之言事者,其勿復舉。臣等議古法弒逆,凡在官者殺無赦,聖朝立法,強盜劫殺庶民,其同情者猶且首從俱罪,況弒逆之黨,天地不容,宜誅按梯不花之徒以謝天下。

書曰:惟闢作福,惟闢作威,臣無有作福作威。臣而有作福作威,害於而家,凶於而國。蓋生殺予奪,天子之權,非臣下所得盜用也。遼王脫脫,位冠宗室,居鎮遼東,屬任非輕。國家不幸有非常之變,不能討賊,而乃居幸赦恩,報復仇忿,殺親王妃主百餘人,分其羊馬畜產,殘忍骨肉,盜竊主權,聞者切齒。今之不罪,乃復厚賜放還,仍守爵土,臣恐國之紀納,由此不振,設或效尤,何法以治。且遼東地廣,素號重鎮,若使脫脫久居,彼既縱肆,得無忌憚;況令死者含冤,感傷和氣,臣等議累朝憲典,聞赦殺人,罪在不原,宜壓削其爵土,置以它所,以彰天威。

刑以懲惡,國有常憲。武備聊即烈,前太尉不花,以累朝待遇之隆,俱致高列,不思補報,專務奸欺,詐稱奉旨,令撤梯強收鄭國寶妻古哈,貪其家人畜產,自恃權貴,莫敢如何,事聞之官,弄曹逮鞫服實,竟原其罪,輦轂之下,肆行無忌,遠在外郡,何事不為!夫京師天下之本,縱惡如此,何以為政?

古人有言:“一婦銜冤,三年不雨。”以此論之,即非細務。臣等議宜以即烈、不花,付刑曹鞫之中賣寶物,世祖時不聞其事,自成宗以來,始有此弊。分珠寸石,售直數萬,當時民懷憤怨,臺察交言。且所酹之鈔,率皆天下窮民膏血,錙珠取之,從以箠撻,何其用之不吝!夫以經國有用之寶,而易此不濟飢

寒之物,是皆時貴與斡脫中寶之人,妄稱呈獻,冒給回賜,高其直且十倍。蠶蠢國財,暗行分用,如沙不丁之徒,頃以增價中寶事敗,具存吏牘。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欣幸。臣等比聞中書,乃復奏給累朝未復寶價四十餘萬錠,較其元直,利己數倍。有事經年遠者,計三十餘萬錠。復令給以市舶番貨。計今天下所徵包銀差發,歲入止十一萬錠,已是四年徵入之數,比以經費弗足,急於科徵。臣等議番舶之貨,宜以資國用,紓民力,寶價請俟國用饒給之日議之。

太廟神主,祖宗之所妥靈。國定孝治天下,四時大祀,誠為重典。比者仁宗皇帝皇后神主,盜利其金而竊之,至今未獲,斯乃非常之事,而捕盜官兵,不聞杖責。臣等議庶民失盜,應捕官兵,尚有三限之法,監臨主守,倘失官物,亦有不行知覺之罪。今失神主,宜罪太常,請揀其官屬免之。

國家經費,皆出於民,量入為出,有司之事。比者建西山寺,損軍害民,費以億萬計,剌繡經幡,馳驛江浙,逼迫郡縣,雜役男女,動經年歲,窮奢致怨。近詔雖已罷之,又聞奸人乘間,奏請復欲興修,流言喧播,群情驚駭。臣等議宜守前詔。示民有信,其創造剌繡事,非費用之常者悉罷之。

人有怨抑,必當昭雪,事有枉直,尤宜明辨。平章政事蕭拜住,中丞楊朵兒只等,枉遭鐵木迭兒誣陷,籍其家以分賜人,聞者嗟悼。比奉明詔,還給原業,子孫奉祀家廟,修葺苟完,未及寧處,復以其家產仍賜舊人,止酬以直,即以再罹斷沒無異。臣等議宜如前詔,以原業還之,量其直以酬後所賜者,則人無冤憤矣。

德以出治,刑以防奸。若刑法不立,奸宄滋長,雖有智者,不能禁止。比者也先鐵木兒之徒,遇朱太醫妻女,過省門外,強拽以入,奸宿館所。事聞有司,以扈從上都為解,竟勿就鞫。元惡雖誅,羽翼未究。臣等議宜遵世祖成憲,凡助惡為虐者,悉執付有司鞫之。臣等又議天下囚繫,不無冤滯,方今盛夏,宜命省臺選官省錄,結正重刑,疏決輕系,疑者審問詳讞。

邊鎮利病,宜命行省行臺,體究興除。廣海鎮戍卒更病者給粥食藥,力死者人給鈔二十五貫,責所司者同鄉者歸骨於其家。歲貢方物有常制,廣州東莞縣大步海,及惠州珠池,始自大德元年,奸民劉進、陳連言利,分蜓戶七百餘家官給之糧,三年一採,僅獲小珠五六兩,入水為蟲魚傷死者眾,遂罷珠戶為民。其後同知廣州路事塔察兒等,又獻利於失列門,創設提舉司監採。廉訪司言其擾民,復罷歸有司。既而內正少卿魏暗都剌,冒啟中旨,馳驛督採,耗稟食,疲民驛,非舊制,請悉罷譴歸民。

善良死於非命,國法當為昭雪。鐵失弒逆之變,學士不花,指揮不顏忽裡,院使禿古思,皆以無罪死,未得褒贈。鐵木迭兒專權之際,御史徐元素以言事鎖項死東平,及賈向禿堅不花之屬,皆未申理。臣等議宜追贈死者,優敘其子孫,且命刑部及監察御史體勘,其餘有冤抑者具實以聞。

政出多門,古人所戒。今以內外增置官署,員冗俸濫,白丁驟升,出身入流,壅塞日甚,軍民俱蒙其害。夫為冶之要,莫先於安民,安民之道,莫急於除濫費,汰冗員。世祖設官分職,俱有定製。至元三十年以後,改長創設,日積月累,雖嘗奉旨取勘減降,近待各私其署,夤緣保祿,姑息中止。至英宗時,始銳然減罷崇詳壽福院之屬十有三署,徽政院斷事官江淮財賦之屬六十餘署,不幸遭罹大故,未竟其餘。比奉詔凡事悉遵世祖成憲,若復尋常取勘調虛文,延歲月必無實效,即與詔旨異矣。臣等議宜敕中外軍民,署置官吏,有非世祖之制,及至元三十年已後,改升創設員冗者,詔至日悉減除之。

自古聖君,惟誠於治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嘗徼福於僧道,以厲民病國也。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事佛事之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史司,積五百有餘。今年一增其目,明年即指為例,已倍四之上矣。僧徒又復營幹近侍,買作佛事,自稱特奉傳奉,所司不敢致問,供給恐後。夫佛以清淨為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貪羨貨利,自違其教,一事所需,金銀鈔幣,不可數計,歲用鈔數千萬錠,數倍於至元間矣。凡所供物,悉為己有,佈施等鈔,復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畜養妻子,彼既行不修潔,適足褻慢天神,何以邀福?比年佛事愈煩,累朝享國為永,致災愈遠,事無應驗,斷可知矣。臣等議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領修舉,餘悉減罷。近侍之屬,並不得巧計擅奏,妄增名目。若有特奉傳奉,從中書復奏乃行。

古今帝王治國理財之要,莫先於節用。蓋侈用則傷財,傷財則必至於害民。國用匱而重斂生,如鹽課增價之類,皆足以厲民矣。比年遊惰之徒,妄投宿衛部屬,及官者女紅太醫陰陽之屬,不可勝數。一人收籍,一門蠲復,一歲所請衣馬芻糧,數十戶所徵入,不足以給之,耗國損民,莫此為甚。臣等議諸宿衛宦女之屬,宜如世祖時支請之數給之,餘悉簡汰。

闊端赤牧養

馬駝,歲有常法,分佈郡縣,各有常數。而宿衛近侍,委之僕御,役民放牧,始至即奪其居,俾飲食之,殘傷桑果,百害蜂起,其僕御四出,無所拘鈐,私鬻芻豆,瘠損馬駝。大德中始責州縣正官監視,蓋暖棚團糟櫪以牧之。至治初復散之民間,其害如故。監察御史及河間路守臣屢言之。臣等議宜如大德團糟之制,正官監臨,閱祝肥瘠,拘鈐宿衛僕御,著為令。

兵戎之興,號為凶器,擅開邊釁,非國之福。蠻夷無知,少梗王化,得之無益,失之無損。至治三年,參卜郎盜劫殺使臣,利其財物而已,至用大師,期年不晉,傷我士卒,費國資糧。臣等議好生惡死,人之恆性,宜令宣政院督守將,嚴邊防,遣良使抵巢招諭,簡罷冗兵,明敕邊吏,謹守禦,勿生事,則遠人格矣。天下官田歲入,所以贍衛士,給戍卒。自至元三十一年以後,累朝以是田分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遂令中書酬直海漕,虛耗國儲。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奸吏為贓官,催甲鬥級,巧名多取,又且驅迫郵傳,徵求餼稟,拆辱州縣,閉償秿負。至倉之日,變鬻以歸,官司交忿,農民窘竄。臣等議惟諸王公主駙馬寺觀,如所與公主桑哥剌吉,及普安三寺之制輸之公稟,計月直折支以鈔,令有司。兼令輸之省部,給之大都。其所賜百官及宦者之田,悉拘還官著為令。

國家經費,皆取於民。世祖時,淮北內地,惟輸丁稅。鐵木迭爾為相,專務聚斂,遣使括勘兩淮、河南田土,重併科糧,又以兩淮、荊襄沙磧,作熟收徵,徼名興利,農民流徙。臣等議宜如舊制,止徵丁稅,其括勘重並之糧,及沙磧不可田畝之稅悉除之。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典賣田隨收入戶。鐵木迭爾為相,納江南諸寺賄賂,奏令僧人買民田者,勿役之以里正主首之屬,逮令流毒細民。臣等議惟累朝所賜僧寺田,及亡宋舊業,如舊制勿徵;其僧道典買民田,及民間所施產業,宜悉役之著為令。

僧道出家,屏絕妻孥,蓋欲超出世表,是以國家優視,無所瑤役。且處之官寺,宜清淨絕俗為心,誦經祝壽。比年僧關係密切,往往畜妻子無異常人。如蔡道泰、班講主之徒,傷人逞欲,壞教幹刑者,何可勝數?俾奉祠典,豈不褻天瀆神!臣等議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舊刑,罷遣為民。

賞功勸善,人主大柄,豈宜輕以與人?世祖臨御三十五年,左右之臣,雖甚愛幸,未聞無功而給一賞者。比年賞賜氾濫,蓋因近侍之人,窺伺天顏喜悅之際,或稱乏財無居,或稱嫁女取婦,或以技物呈獻。殊無寸功小善,遞互奏請,要求賞賜,奄有國家金銀珠玉,及斷沒人畜產業。似此無功受賞,何以激勸?既傷財用,復啟幸門。臣等議非有功勳勞效,著明實跡,不宜加以賞賜,乞著為令。

臣等所言弒逆未討,奸惡未除,忠憤未雪,冤枉未理,政令不信,賞罰不公,賦役不均,財用不節,民怨神怒,感傷和氣,惟陛下裁擇以答天意,消弭災變。臣等不勝翹切待命之至!

張珪的雄文完成後,先出示百官。由員外郎宋文瓚當場宣讀後,朝中樞密院、御史臺和翰林集賢兩院官僚無不喝彩鼓掌,深表贊成。

於是張珪又讓宋文瓚花了很多時間,將奏稿用恭楷一筆筆錄正,交與會議各官員聯銜署名後,決定自己和宋文瓚一起前往大都,覲見泰定皇帝,親手呈上奏章。

張珪滿指望泰定帝能有個積極首肯的態度,哪知泰定帝將其苦心孤詣寫成的奏章當場翻覽了一通後,那神色竟是茫然甚至有些煩嫌的意味。他淡淡地答了聲:“朕知道了。卿自京至此,未免勞頓,且在行轅休息,再作區處。”

張珪不免怏怏,但並未死心,幾天後見仍未有任何詔旨下來,忍不住又進宮求謁,再次向泰定帝面陳奏議,懇請泰定帝“仰承天心,務乞矜察,臣等逐條奏議,即請施行!”

總算泰定帝沉吟片刻後說了聲:“待朕返京師後,擇要施行便了。”

可是,說歸說,從此卻石沉大海,彷彿壓根兒沒有見過奏章一般,再未得到泰定帝任何下文了。張珪至此完全明白了泰定帝的心思,看來這位以旁支入承大統的皇帝,主要心思全在固位和保一時太平上,並無改良朝政之雄心。憤懣失望之餘,張珪毅然上表請辭。泰定皇帝卻又不肯批准他的請求,只叫他在京城之風景名勝西山養病,還封了他一個蔡國公的名號,並安排他興辦儒學講座。

張珪雖然個性很強,但也不能不聽從皇帝的安排,只得先把家搬到西山再說。但過了臘月以後,他又向皇帝提出報告,請求批准他回家鄉養病,泰定帝見難以挽留,也就批准了他的請求。

張珪得到批覆後,就辦完相應的手續,兩袖清風地回到了故鄉,想自由自在地安度晚年。但沒過多久朝廷又徵他返回京城,參與中書省的高階會議,研究有關事宜。張珪向來淡泊名利,也不喜歡多事,就向前來傳令者說,他病得很重,無法遠行,請求免除徵召。而泰定四年時,他果然在故鄉病逝。

逝世前,張珪留下遺言,叫家人一定要把朝廷封賜他的蔡國公印章,原封不動上交朝廷。其高風亮節,堪為中國封建官僚的典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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