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異史-----第二章 血色朝陽 第十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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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血色朝陽 第十八節

見到眾人已各自坐好,林清華走到主席臺上,清了清嗓子,說道:“我很高興大家能來參加這次並寨大會,從今天起,我們就是一家了,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不要再分彼此了。

好了,廢話少說,我把我擬訂的並寨方案給大家念一念,希望大家認真聽,有不懂的地方就問,不同意的地方就說,不要憋在心裡。”

說完就從懷裡拿出一張宣紙,把上面寫的內容大聲唸了出來。

其實林清華擬訂的方案很簡單,就是各寨子所應承擔的義務與所享受的權利。

由於林清華知道,心急吃不了熱豆腐,他在西平寨的那一套暫時不向其他寨子推廣,以免各寨寨主起貳心,他只要求各寨按人口和耕地交納一部分的稅,而向他交納後,就不用再負擔明朝的稅賦,因為明朝財政拮据,已命令各地的軍鎮在當地自籌軍餉,也不用上繳國庫;只要按時交納了稅賦,林清華就保證各寨的安全,並負責調節各寨之間的糾紛,而且還保證在各寨設立義學。

講完了權利與義務,林清華向各寨代表詢問有無不同的意見,但沒有人提意見,因為劉洪起統治各寨時,就向各寨勒索大量的錢物,數目遠遠高於林清華的稅,而且還向各寨索要壯丁,跟他到處打仗,不知多少青壯年死在外邊。

現在好了,不僅要交的銀子少了,而且不用服徭役了,何樂而不為呢?況且看到鎮虜軍那強大的戰鬥力,他們對自己寨子的安全更放心了,因此沒有人出來提意見,那些沒收到信的寨子看到別人都不提,也就紛紛閉口不言。

林清華見無人反對,就說到:“那麼現在我們就來表決吧。

等會兒給大家每人發一個卡片,卡片的一面是空白的,另一面塗有紅綠兩種顏色,兩種顏色各佔一半,中間打了一排孔,綠色代表同意,紅色代表不同意,大家將卡片從中間的那一排孔處撕開,然後按照自己的意思留下一半,並將其投入這個罐子中。”

說完林清華把主席臺上的一個黑色罐子抱了起來,繼續說道:“每人只能投一票,不能反悔,所以投票之前大家要想好了。”

士兵們隨後拿進來一個竹簍,將裡頭裝著的票挨個發給了各個代表。

代表們拿著票翻過來翻過去的看,在士兵們的指點下撕開了票,並把留在手上的那一半對摺起來,然後分成幾組走到罐子前將票投了進去。

看著排隊投票的隊伍,林清華望著方世玉道:“世玉想得這個辦法不錯,比我那石子投票法好多了。”

洪熙官也插口道:“是啊,看來以後應該推廣開來。

對了,世玉你是怎麼想起這個法子的?”方世玉囁嚅了半天,也沒說出一個字來,而且臉也有些紅了。

林清華見狀,知道他必有隱情,正想逼問時,投票結束了。

經過林清華的唱票,共有八百九十七張綠票,三張紅票,以壓倒性的多數票通過了這個方案。

並寨方案既已透過,那麼剩下的事就好辦多了。

為了順應時代,林清華命令士兵拿著寫著並寨方案的宣紙和印泥,讓代表們在上面摁手印,表示永不反悔。

這些“代表”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各寨的寨主或是他們的親信,因而很爽快的摁了手印,剩下的少數代表也只是稍微商量了一下,權衡了一下利弊,最後也都摁下了自己的手印。

林清華看著正面和背面都摁滿了手印的宣紙,滿意的點了點頭,將宣紙小心翼翼的放進懷裡,又向著眾人說了些鼓勵的話,再一次強調了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重要性,要眾人務必萬眾一心,團結一致,共同開創新生活。

由於劉洪起害怕各寨不聽自己的命令,因而對各寨嚴加約束,禁止各寨擁有自己的武裝,甚至連防賊的勇丁也不許建立,致使各寨經常遭到兵匪之害,又得不到劉洪起的有效保護,因而苦不堪言。

針對這一情況,林清華允許各寨重新訓練勇丁,以加強防衛,並慷慨的答應低價賣給他們一批前裝火繩槍,還同意各寨自行製造火器,但僅限於前裝火繩槍。

林清華打算在時機成熟時把這些勇丁編練成民兵,除了小警自保、大警互援外,還可以配合正規軍作戰。

為了早日提高勇丁的戰鬥力,林清華答應派鎮虜軍軍官前往各寨幫助訓練勇丁,為了防止各寨寨主用這些勇丁謀取私利、互相攻擊,林清華特意擬訂了一個法律條文,稱為《嚴懲私鬥法》,專門對這些行為進行了規範,並定下了嚴厲的處罰手段。

會議整整進行了一天,經過上午的磨練,眾代表大多習慣了這樣的開會方式,膽子也就漸漸大了,到了下午,一些不同的意見就層出不窮了。

有個代表提出:“我們的寨子離清軍很近,清軍經常來騷擾,使得寨子不得安寧,寨子的收入很少,希望侯爺能減少些稅。”

這個頭一開,底下就議論開了,有的同情有的反對。

同情的多是一些小寨子,他們也紛紛向林清華表示了自己的難處,希望一同減免賦稅;反對的多是一些大一點的寨子,他們覺得若是減免了小寨子的賦稅,那麼對大寨子就不公平了,並且表示要麼不減,要減就大家一起減。

很快大廳中就吵成一片,菜市場的景象再次出現在林清華的眼前。

林清華喊了幾聲也未能將眾人的嗓門壓下,他吸取了上次的教訓,不再開槍,而是跑到外面,找到了一面銅鑼和一個鑼錘,回到主席臺後,他一手提鑼,一手拿錘,“噹噹噹”的狠敲了一陣。

鑼聲未息,而大廳中卻已安靜下來。

從此以後,在後世各級議會大廳中,在那莊嚴的主席臺上,在表情嚴肅的議長的身邊,都無一例外的立著一個木架,上面掛著一面銅鑼,旁邊掛著一個鑼錘,每當議會中的議員們處於混亂的爭執狀態時,震耳欲聾的鑼聲就會響起,待眾人安靜下來後,站在銅鑼邊、手拿大錘的議長就會說出同樣的一句話:“諸位坐在這裡是來議政的,而不是來吵架的,若想吵架,請到菜市場去。

現在,請大家君子一點,各自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我們繼續議政。”

林清華見眾人已經安靜下來,便放下銅鑼,右手拿著鑼錘,有節奏的敲著左手的手心,向著楞在那裡發呆的代表們高聲說道:“諸位坐在這裡是來議政的,而不是來吵架的,若想吵架,請到菜市場去。

現在,請大家君子一點,各自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我們繼續議政。”

說完後,他停了片刻,把鑼錘放下,揹著雙手,在主席臺上來回踱了幾步,拿定了主意,便轉過身,對著眾人說道:“剛才那位代表的話也很有些道理,現在局勢混亂,加上劉洪起多年的盤剝,百姓確實拿不出太多的錢。

這樣吧,現在的軍餉還可以撐一年,那麼就先免稅一年,一年以後看看局勢的發展再說。”

話音剛落,大廳中就響起一片歡呼聲,眾人均稱林清華英明,是百姓的大青天,更有幾個人爭著說要送林清華萬民傘。

不過,待歡呼聲停下,有幾個大膽的代表猶猶豫豫的問道:“那麼,侯爺的軍隊能不能在今年保護我們的寨子呢?”聽到這話,大廳中有安靜了下來,是呀,自己不交稅,人家能保護自己嗎?林清華手一揮,說道:“大丈夫一言既出,駟馬難追。

百紙黑字寫得明明白白,我豈能反悔?大家放心吧,這就好比我們簽了契約,雙方都不能違約!你們出保護費,我保護你們,天經地義!”“那我們今年不交稅,是不是違約呢?”還真有刨根問底的。

林清華說道:“那不算,那是我自願的,不關你們的事。

但若是到時候你們有錢也不交,那就是你們違約了,那我就可以解除契約,撤消對你們的保護!而相反,若是你們交足了錢,但我卻沒能很好的保護你們,那就是我違約了,你們就可以正大光明的不向我交稅!你們可以另外找個保護人!”說了這麼一大段話,眾人開始時聽得一頭霧水,幸虧還有些簽過契約的商人出身的代表最先反應過來,一人問道:“是不是就像是借高利貸,你要是到期還不了錢,我就可以把你抵押的東西拿走?比如說房子、豬、羊等?”林清華說道:“這個比喻不是很恰當,我來舉個例子吧。

這位代表聽口音像是山陝一帶的人吧?”那人答道:“小人祖籍陝西綏德,是當地的羊皮商,前幾年逃難,來到那高粱寨,承蒙寨主看得起我,招我做了上門女婿。”

林清華道:“那就是了。

我問你,你在陝西做買賣時有沒有跟刀客打過交道?”那人道:“陝西刀客眾多,像我們做買賣的哪能不跟他們打交道呢?而且刀客不僅陝西有,山西也有,就是這豫北和豫西也有一些呢!”林清華道:“原來河南也有刀客?我還真沒見過。

好,既然你見過刀客,那你總該知道他們是幹什麼的吧?”那人道:“知道。

現在世道不太平,做買賣的東奔西跑,難免不會遇上壞人,這刀客就是我們商人僱傭的保鏢,跟鏢局不同的是,他們往往跟主人家籤的有契約,若是在契約期滿後,主人家還活著,那麼就可以按契約領錢,期限不到不能領錢,主人家若被人殺死也不能領錢,當然,若是主人家是病死的就不關他們的事了。”

林清華道:“對呀,我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我就好比那刀客,不過是天下最大的刀客,在座諸位就好比那主人家,諸位跟我簽下契約,出錢僱我給諸位當保鏢,只不過我保的不是個別人的死活,而是全寨子的安危。

這麼說,大家明白了嗎?”聽了這一形象的對比,眾人一下子都明白了,他們中很多人都直接跟刀客打過交道,知道刀客與主人家的關係,即使沒打過交道的,也聽說過刀客,因而很快就領悟了林清華的意思。

林清華就是想透過這樣的辦法來逐漸培養人們的契約意識,從而逐漸把中國建成為一個契約社會,並將這種契約精神帶入到整個的社會生活中。

經過整整一天的會議,被後世稱之為“河洛聯寨”的政治軍事聯合體就正式成立了,史載“其寨連綿千里,人口百萬,同氣連枝,互為聲援”,是明朝在北方的重要屏障,同時也是明軍北伐的最重要的前進基地和後勤基地。

“河洛聯寨”的主要行政和管理機構是“聯席會”,所有加入“河洛聯寨”的寨子都可以各派三名代表常駐“聯席會”,因為“河洛聯寨”是一個半開放性的組織,即想加入的寨子就可以申請加入,但一旦加入就不能退出,否則即為通敵,其寨主將受到審判。

作為“河洛聯寨”的發起人,林清華當仁不讓的成為了“聯席會”的主席,另外還由所有代表推選出了一名副主席,他主要是在林清華不在時負責聯席會的日常工作。

林清華還改組了原來西平寨的兩百人寨民大會,將其縮減到一百人,由“聯席會”用紅綠票的方法選舉產生,並改名為“大陪審團”,用來處理重大案件,而且規定,“大陪審團”的成員不能是“聯席會”的成員,也不能是各寨的寨主,而且必須識字,候選人均由林清華提名,由於現在識字的人並不多,因此選出來的成員大多是讀書人和落第的秀才、舉人。

為了湊齊一百人的名額,林清華幾乎把各寨的讀書人全都“請”到汝寧城裡,但大多數人對這種選舉方法都不理解,最後林清華好說歹說,威逼利誘加上欺騙,才勉強湊夠了一百人,原來想好的差額選舉變成了等額選舉,投票只不過是走了個過場而已。

對於一些小的案件的處理,林清華專門設立了法庭,要求各寨必須將抓住的犯罪嫌疑人送到法庭,由法庭審判,不得私設公堂,以此收回審判權,維護司法的統一。

法庭由二十名法官組成,法官必須識字,由林清華親自任命,除非瀆職,任期終身,法官的月俸為每月五十兩銀子,二十名法官分成兩班,每月輪流上法庭主持審判,一班審單日,一班審雙日,且兩班法官各自審理的案子不能互相交換,誰審的誰就要審到底,除非該班的法官全死了,否則不能換人。

只有十名法官取得一致意見,才能根據《西平寨寨規》對被告量刑,由於林清華對《西平寨寨規》進行了補充,加入了一些民法和商法條例,因而法庭對刑事、民事案件均有裁判權。

判決下達後,若是原、被告不服,則可向大陪審團上訴,由大陪審團成立一個三十人的臨時陪審團對一審判決進行表決,若是有二十五票同意,則將案件發回重審,否則維持原判,且為終審判決,原、被告不能再上訴。

除此之外,林清華還在法庭中設立了十名公訴人,由他們對被告進行公訴,考慮到公平原則,林清華雖然沒有設立辯護律師,但允許被告的親人或朋友為被告辯護。

凡是遇到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法庭不受理,而是直接轉交大陪審團審理,由法庭的公訴人進行公訴,所有的死刑判決都必須經林清華的同意後方可執行。

忙完了這些事情,林清華已感到體力不支,多日的用腦過度使他的頭腦昏昏沉沉的,但他卻不能休息,也不敢休息,而是連夜帶著精銳部隊趕回到西平寨,因為他剛剛接到訊息----李自成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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