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No?12(1/3)
哈拉巴城與摩享佐·
達羅城:各佔地達85萬平方米,居民數各自大約有35000人。衛城中心建築物是一個大浴池,長約12米,寬7米,深2?4米。考古發掘者認為,這是為了履行某種宗教儀式用的。在浴池的東北有一組建築群,其中有一座很大的長廳,據推測是統治者居住的地方,下城居民區街道整齊,主要的大街寬達10米。街道里的房屋主要由燒製的紅磚砌成,房屋的大小、高低和裝置有很大差別。其中有很闊氣的樓房,也有非常簡陋的茅舍。
種姓決定一切
公元前1500年,古印度進入吠陀時代,“吠陀”的意思是知識。
這個“知識時代”的古印度,出現了兩個人種,一個是土著居民,史稱達羅毗荼人,他們面板黝黑,身材矮小;另一個是白種人,他們自稱雅利安人。雅利安的意思是高貴,這是雅利安人為了區別於土著居民,而給自己取的名字。
雅利安人是遊牧民族,生性剽悍,能征善戰,他們原本生活在中亞細亞地區,後來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與當地的土著居民達羅毗荼人展開激烈的戰鬥,最後征服了土著居民,佔據了整個古印度的北面。
土著居民的城堡被摧毀,財產被洗劫。可憐的達羅毗荼人,或被趕走,或被屠殺,或被奴役。
世界上古史有一個特點:文化落後的民族,
常常征服文化先進的民族。然後,吸收被征服民族的先進文化,進而被同化。當時的古印度就是如此。
雅利安人征服了達羅毗荼人後,吸收其先進文化,由遊牧轉為定居的農業生活。安居樂業,不再漂流,氏族部落制度也就解體了,繼而向奴隸社會發展。在這個發展的過程中,雅利安人內部出現貧富分化,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
這個制度叫做種姓制度。“種姓”的原意是顏色或品質。用中國話說,就是把人群分為三六九等。雅利安人的社會沒那麼複雜,只有四等。
第一種姓是婆羅門。他們是僧侶貴族,社會地位最高,掌握神權,壟斷教育。
第二種姓是剎帝利。他們是軍事貴族,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都屬於這一種姓,他們掌握國家軍政大權。
第三種姓是吠舍。他們屬於平民階層,普通勞動者,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第四種姓是首陀羅。他們是破產者、失去土地者以及奴隸。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就屬於此類。
顯而易見,婆羅門和剎帝利是兩個高階種姓,他們是社會中的老大——統治階級,佔據大量財富,個個都是款爺。吠舍和首陀羅自然是下層老百姓,窮人。
還有比窮人更慘的一類,叫賤民。這一類不在四個種姓之列,他們的社會地位最低,從事最
卑賤的勞動,如抬死屍,清除糞便。賤民是一群不可接觸的人,走在路上,要佩戴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髮出特殊的聲音,或者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階種姓的人及時躲避。
各個種姓的地位嚴重不平等,也互不通婚,甚至不同桌吃飯,不同飲一口井裡的水,職業則是世襲,老子是手工業者,兒子繼承,不能換工種。同樣,國王也是世襲。是龍是蟲,全看你的命,種姓決定一切。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統治階級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為典型的是《摩奴法典》。這部法典,首先確定婆羅門是世間一切的主宰,他們有權剝奪下層平民和奴隸,以及賤民的一切。
被剝削欺壓了,還要畢恭畢敬,笑臉相迎。因為法典裡有規定:低階種姓不能對高階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
如果低階種姓膽敢反抗,對不起,法典還有嚴酷的刑罰。低階種姓的人,如果敢傷害高階種姓的人,便要被斬斷肢體,拳打就斬斷手,腳踢就斬斷腳。反過來,高階種姓的人,如果殺了一個低階種姓的人,只需要賠償一頭牲畜就行了。很明顯,低階種姓的人根本不算人,和畜牲一個檔次。
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然而,下層平民和奴隸每一次抗爭,都遭到統治者殘暴的鎮壓。隨著時間的推移,到了公元前7世紀,印度河流域出現了十多個種姓制度的國家。古印度進入了列國時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