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鳳凰”飛了,“永久”來了(1/3)
“我正在正常駕駛,突然一個人撞到我車上,我都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富二代說。
“你不是正常駕駛,你超速了。”警察說。
“你看到我超速了?”富二代說。
“開跑車的人有不超速的嗎?”警察說。
“既然你知道,就應該理解。”富二代說。
“我什麼都沒看見,也許你沒有超速,也許你是個新手。”警察說。
“我認為你說的沒錯。”富二代說。
“你的跑車沒有牌照。”警察說。
“不知道被誰偷走了。”富二代說。
“是你偷走的嗎?”警察說。
“我沒那麼無聊。”富二代說。
“回去一定裝一個,哪怕是一個假的。”警察圍著瑪莎拉蒂繞了一圈。
“我會考慮你的建議的。”富二代說。
“我喜歡你的車。”警察說。
“大家都這麼說。”富二代說。
“你撞了人為什麼不跑?你有跑車,沒人追得上你,包括我。”警察說。
“我沒有撞人,是他撞了我。”富二代指了指流浪漢的屍體。
“看來你做賊不心虛。”警察說。
“你為什麼不相信我?”富二代說。
“不!我相信你。”警察笑了笑。
“很高興得到你的信任。”富二代啟動跑車,發出低聲的轟鳴。
“你早知道會發現這種事,所以沒有上牌照。”警察說。
“如果你喜歡誣陷我我也沒有辦法。”富二代笑了笑。
“你該走了,趁別人沒有記住你的樣子。”警察說,
“再見!”富二代一腳踩向油門,瑪莎拉蒂迅即消失在馬路的盡頭。
“你們都看什麼?”警察對周圍的群眾說,“你們什麼都看不到!”
“為什麼不抓住那個小子?”鄭義從警戒線外面鑽了進來,即便是為了證明自己的名字,他也要伸張正義,他認為自己是正義的化身,雖然他不是一個正義的人。
“你是誰?”警察說。
“你不必知道。”鄭義說。
“你是怎麼進來的?”警察環顧了一下四周。
“我走進來的。”鄭義說。
“你不知道警戒線是幹什麼用的嗎?”警察說。
“我當然知道,但我可以裝不知道。”鄭義說。
“看來你想自找麻煩。是的,老年人得找點樂子。”警察說。
“你可以抓住那個撞人的傢伙,可是你卻放了他。”鄭義說。
“我抓了,沒抓住。”警察聳了聳肩。
“你沒有抓!”鄭義說。
“他開的是瑪莎拉蒂,你認為我能追上他的機率是多少?”警察說。
“抓與不抓是兩碼事。”鄭義說。
“你有證據證明我沒有抓他嗎?”警察說。
“什麼?證據?”鄭義說。
“你沒有證據。”警察說。
“大家都看到了,是你放他走了。”鄭義說。
“大家沒有看到,只有你看到了。”警察說。
“你真的是警察?”鄭義說。
“你想調查一下?”警察說。
“你為什麼放那個小子走?”鄭義說。
“聽著!老頭兒
!是死者撞在了車上,不是車撞死了死者,你明白嗎?”警察說。
“你怎麼知道?難道你看到了?”鄭義說。
“跑車正常駕駛,死者橫穿馬路,所以是死者的責任。”警察說。
“我只想知道你為什麼放肇事司機走。”鄭義說。
“你喜歡管閒事?”警察說。
“你要還死者一個清白!”鄭義說。
“是死者不想活了,所以撞在了車上。”警察說。
“不!他剛剛賺了五萬塊錢,他正要拿這筆錢結婚。”鄭義說。
“你怎麼知道?”警察說。
“我……”鄭義被警察問住了。
“你喜歡編故事?”警察說。
“他身上有五萬塊,全都撒在了地上。”鄭義說。
“告訴我錢在哪裡?為什麼我看不見?”警察看了看四周。
“錢已經被人搶光了。”鄭義說。
“喔!你真會開玩笑!”警察笑了笑。
“我親眼看到人們在哄搶死者的錢。”鄭義說。
“你一定是看錯了。”警察說。
“為什麼不相信我?”鄭義說。
“我只相信我自己。”警察說。
“你是一個混蛋!”鄭義憤怒的說。
“請你從這出去!”警察伸出了一隻手。
“竟然有你這樣的警察!”鄭義咬牙切齒的說。
“我這樣的警察不稀罕。”警察說。
“我今天算是長見識了。”鄭義說。
“我不認為你會感激我。”警察說。
“我是有原則的人,我跟你可不一樣。”鄭義說。
“喔!你好像在侮辱我。”警察不屑的笑了笑。
“別懷疑自己的耳朵。”鄭義說。
“去死吧!老頭兒!”警察說。
“你會遭到報應的!”鄭義說。
“閉上你的眼睛吧!你什麼都沒看見。”警察說。
“我看得一清二楚!”鄭義說。
“如果你再不出去我可要抓你了,我說到做到。”警察說。
“你唬人還挺有兩下子。”鄭義從警戒線裡鑽了出來。
周圍的人已經作鳥獸散,寬展的長安街一路暢通,似乎什麼都沒發生似的。誰也阻止不了誰,因為誰也不是誰。你想去哪就去哪,只要按規則執行,你就是自由的人。鄭義決定回去了,他註定從某個地方駐足,然後從某個地方離開,誰也留不住誰的腳步,即便他是死人,也沒有人留住。鄭義註定要離開這裡、去向那裡,至於那裡是哪裡,他自己也不知道。他只知道那個地方叫“目的地”,可是目的地飄忽不定。所以,他依然不知道去哪裡。
這時,鄭義發現了一個嚴重的問題,他的鳳凰28腳踏車找不到了。鄭義在周圍尋找了半晌,確認腳踏車已經不翼而飛。就在他與警察爭執不休的時候,一個流浪漢騎走了他的腳踏車。鄭義絕望的站在原地,他的眼神很迷離,甚至有一些恍惚,沒有人知道那輛鳳凰28腳踏車在鄭義心目中的地位,也許連那輛腳踏車也不知道它在鄭義心目中的地位。
那輛腳踏車不僅是鄭義的出行工具,還是他的救命恩人。如今,鄭義
的救命恩人已經被人綁架,留下他踽踽的步伐在巨集遠的長安街上彳亍。鄭義身上沒有錢,只能徒步回家了。他走了兩個小時,終於回到了家裡。雖然身心俱疲,但他沒有睡覺。他躺在院子裡的搖椅上,緬懷著與鳳凰28腳踏車相依為命的日子。
這輛鳳凰28腳踏車載著鄭義踏遍了這個城市的角角落落,見證了他歪瓜裂棗的一生。他是鄭義離異之後最好的伴侶,雖然它既不是性伴侶也不是蔥伴侶,但是鄭義對它關愛有加,每次出門都將它擦一遍,以至於這輛生產於1958年的腳踏車依然簇新。在鄭義心中,這輛鳳凰腳踏車就是一個傳奇,在這幾十年裡不僅沒遭人盜竊,而且除了掉鏈子幾乎沒有壞過,於是鄭義將這輛鳳凰腳踏車傳奇的一生稱之為――鳳凰傳奇。
“鳳凰”的傳奇結束了,“永久”的傳奇開始了。第二天早上鄭義去舊貨市場買了一輛“永久”牌腳踏車,這輛腳踏車跟鄭義頗有淵源,他走進舊貨市場就看到了它。雖然這輛腳踏車佈滿塵土,但是鄭義卻對它一見鍾情。他從這輛永久牌腳踏車上找到了鳳凰的影子,他認為只有這輛腳踏車才能續寫鳳凰牌的傳奇,進而鑄造一個永久的傳奇。
鄭義是一個很懷舊的人,對那些歷經歲月摩挲的物件一貫情有獨鍾,他認為這些東西被時間賦予了涵養與靈性,只有參透了這些物件的人才值得擁有它們。
雖然鄭義總是買到贗品,但是他篤信自己的眼光,所以鄭義很喜歡收藏,也一直堅持買二手貨。雖然鄭義也是一個二手貨,但是他還沒把自己賣出去。關鍵的問題是,鄭義已經年久失修,而女人喜歡有活力的男人。她們不喜歡二手車,只喜歡沒有被人開過的,那種佔有慾和未曾侵犯的感覺使她們有安全感。鄭義並不在乎這些,他認為有故事的東西才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鄭義是一個有故事的男人,但他不喜歡跟別人講故事,因為沒有人理解他的故事。那些好奇的人只想聽故事,而真正理解這些故事的人想聽的不一定是故事,而是講故事的人的心聲,以及他們的內心世界。鄭義只想把自己的故事講給理解這些故事的人,但是他沒有跟別人講怎麼知道別人不理解這些故事呢?也許鄭義是先知,他知道誰能理解,誰不能理解。
就像他理解那輛永久腳踏車一樣,那輛腳踏車一定希望被鄭義買走。這樣它的存在才有意義,否則它就像是一堆廢品。所以有些東西,只有被利用起來它才有存在的價值。
幸運的是,鄭義只花了三十元錢就得到了那輛永久牌腳踏車。老闆按廢鐵的價格賣給了鄭義,但是鄭義買的不是廢鐵。在他眼中,腳踏車不僅可以追趕時間,還可以拋開這個世界。鄭義對這些死氣沉沉的東西有著栩栩如生的認知,他認為只有當自己用真誠去感悟這些東西的時候,這些東西才會感受到他的真誠。不要以為只有活物才可以與你惺惺相惜,那些僵化的東西也有自己的生命和靈魂,可以同你耳語。這是一種感受,不是一種揣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