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嘴角一抽。
這是要我出去找虐?
我才不幹!
“你認識?”我問。
“不認識,但卻是我們學校的!”她說。
得。
原來如此!
不過
。
女神卻停下了。
“你繼續走他不就不騷擾你了?”我說。
“我想看看你會做什麼!”
“哦,我先去訂餐!”
我對著她拜拜。
女神臉色一黑。
接著跟了上來,她冷笑“你不是要我給你當女朋友嗎?”
“是啊,可你又不答應!”
我點頭,很嚴肅的看著她“俗話說,要給女人足夠的空間之類的,否則女人會不開心的!所以,女神你去吧,我去訂餐,不用客氣,我請客...”
女神表情更不好看了。
接著她深深嘆了口氣。
“走吧!”她搖頭。
“厄,不等了?”我愣了愣。“我看了下那人,應該不敢佔你便宜的!”
“我說走!”她沉聲道。
“哦....”
“蘇青,等等我!”那人是在後面大喊。
得。
女神明顯不大喜歡,頭也沒回,我也只好跟著了。
當然了。
結局是我們被追上。
我們慢悠悠的走,這樣是想過的。
但我在好奇。
女神要怎麼應對他..
女神想什麼我有時候也摸不清楚,現在,我還是當旁觀者的看戲
。
“怎麼了?”女神看著他。
“沒..沒有,你怎麼不理我?”這男的長的挺不錯,鼻尖高挺,五官深邃,只可惜比我還黑了一點。
“沒聽到!”女神明顯是在敷衍。
這圍觀過來的一群人都知道,叫的這麼大聲,傻逼才聽不見。
不過。
這對這些彷彿認識女神的傢伙來說是常事般,她們似乎都看習慣了女神這樣拒絕了....也是帶著有點戲謔的神色。
是的。
大學開期。
學長來泡學妹,學姐來尋學弟,自然而然會很多人。
“沒事我走了!”女神說。
“等等....”他連忙攔住了女神,笑道“我請你吃飯!”
“我有人約了!”
“呵呵呵,誰不知道你蘇青是冰山女神啊,你還會約誰?我知道你不大喜歡我,但給我點機會..”那男的這樣開口。
“約了他!”女神隨手指著我。
臥槽!
我臉色一綠。
怎麼關又我事了?
女神別坑我啊!
然而,這次出乎我意外的,沒有人瞪我了。
這不!
旁邊的一個哥們是拍了拍我的肩膀,小聲道“兄弟,你完了,冰山女神拿你當護盾了啊....”
護盾
!?
我嘴角一抽,他們這樣理解的啊?
“蘇青,你不要騙我了,這種油頭粉面的小白臉,風一吹就倒了,你哪可能會陪他吃飯!”他說。
“走,吃飯!”女神瞥了我一眼。
得。
現在我是隻能看著女神的行動跟著行事了。
開學第一天。
我可不想惹事。
“等等!”
只是,那男的卻是抓住了我的肩膀,問我“我可以陪你們一起吃嗎?”
“不...不好意思啊大哥,你問問這美女...”我故作尷尬道。
他冷笑了。
“蘇青,他明顯不認識你!”
女神面無表情“你管得著?”
“...”
“這傢伙是個小偷!”
不過,在我準備繼續乖巧的跟女神出發時,卻是看到他用極快的速度將自己的錢包賽到了我的口袋裡,開口“如果不是小偷,我倒是不擔心那些。可他的人品有問題...我怕你的安全......”
嘖嘖。
這速度普通人還是看不見的。
這不。
我笑了起來。
女神也笑了。
“你證明他是小偷我就請你吃飯
!”女神說。
好吧。
女神今天是無聊想挑事?
今天來大姨媽了?
算了。
來不來無所謂。
反正我是苦笑。
不想惹人注目也不行了,現在圍著我們的有不下四五十人,還有不少是拿著手機拍照的。
“我不是小偷!”我老實的聳肩“我是老實人,你別說假話忽悠我啊...”
“羅辰是未來系統內有名的玩家,怎麼可能會說假話?”一個妹紙怒指我“你就是小偷,我要拍起來把你送到網上!”
“肯定是小偷,竟然偷人東西,太不要臉了!”
“還好有羅辰揭穿,不然這蘇青可能也要遭殃了...”
“長的挺不錯的,竟然是這種人...世態炎涼啊..”
議論聲來了。
我是欲哭無淚。
媽蛋。
人善被人欺?
“要我證明?”他冷笑“剛才你已經從我身上摸走錢包了,你說我怎麼忽悠你?我來搜身就知道了!”
說著。
他是伸出手要摸我身體了。
嘖嘖。
這還真肆無忌憚。
成為了玩家,顯然,給這個本來看起來像是草根的傢伙增長的可不只是自信,還有力量和錢財啊!
想搜我身?
“等等
!”我冷笑“你可不能搜我身!”
“你偷我東西,搜你身又如何?”他好奇的笑了“證明你偷東西了吧?”
我看著他,聳肩。
“不,我沒偷。首先,你是玩家沒錯,但現在,據說玩家犯法也同罪,所以,想檢查我可以,得先乖乖跟我到警察局去吧,你犯罪了!”我說
“我犯罪?”他玩味的笑了“我犯了什麼罪?”
“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其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我說道“你這是侵犯了我的名譽權。同樣的,若是刻意損壞他人形象,情節嚴重的,也犯了誹謗罪。”
見我這麼說。
他傻眼了下,接著哈哈大笑了起來“照你這麼說,罵人小偷都犯法,那麼全世界多少人犯法了?多少人是誹謗了!?”
“雖然說這就是個充滿罪責的社會,可你和他們性質不一樣啊!你或許以為我這純粹是笑話,說扯淡之類的。但我告訴你,現在最少有三十個人在錄影,上傳出去到空間,每個人的qq好友就算有一百個,起碼三百人會看到,同樣,三百人中肯定有一個兩個轉載到優酷搜狗等各種媒體,媒體還會造成新聞,新聞千千萬萬個看,哪怕只有千分之一的機率,這一千個人聽到你說我小說,那麼謠言越傳越多,所有人都會認定我是個小偷,被家裡人知道朋友知道,我就算解釋也有人會懷疑,我就再也沒有名譽了,你說你這罪不大嗎,絕對完全構成誹謗了啊!”
我故作冷笑,繼續道“按照我國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說著。
好霸氣。
但其實。
我有點心虛
。
你大爺的,也虧老子上學時政治學的好,學會點渣渣皮毛,扯點淡還是沒問題。這犯法?麻痺啊,犯個球。
我就賭這傢伙不會法律。
這不。
我這麼一說,他果然是眼神有點變化。
他看得出來。
倒不是真的太怕,就是有點擔憂我去告。
這的確是幾十個人在拍照,很可能這樣出現。
畢竟。
現在的法官哪個不是看著法律辦事的?還說不準會按照我這樣判。
這在看的所有人也是大多傻眼。
學霸看起來也沒多少。
還好。
沒有學法律的。
“行,我為自己剛才的行為道歉!”他這樣笑了笑,對著眾人道“他可能不是小偷,我太武斷了。那麼...我可以搜身了嗎?”
“嘖嘖,不行!”我搖頭。“這犯得法更大啊!”
“我為了找自己錢包也犯法?”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毛爺爺那時代遺留下來的就規定啦,任何組織、個人及國家工作人員都不得隨意對公民進行搜查,是侵犯公民的人生自由權。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也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的必要條件。法律禁止對公民的身體進行搜查,如果執法人員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要對公民進行搜查也應出示相關證據,比如搜查令之類的東西..”
我看了看含笑的女神,轉頭看向他,笑道“這法,判的刑也挺久的...所以啊,兄弟,你一不能搜我身,二不能說我騙子,三,除非有證據讓警察來抓我,否則我就要走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