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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 五十二|昭二十六年,盡二十八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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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五十二|昭二十六年,盡二十八年(二)

[疏]“鬒鬚眉甚口”。○正義曰:《說文》雲:“鬒,稠發也。”鬒鬚眉者,言須、眉皆稠多也。甚口者,謂大口也。

對曰:“謂之君子,何敢亢之?”偽言不敢違季氏。林雍羞為顏鳴右,下。皆魯人,羞為右,故下車戰。苑何忌取其耳。何忌,齊大夫。不欲殺雍,但截其耳以辱之。○苑,於阮反。顏鳴去之。其右見獲,懼而去之。苑子之御曰:“視下!”顧。復欲使苑子擊其足。苑子刜林雍,斷其足,鏨而乘於他車以歸。鏨,一足行。○刜,芳弗反;《說文》雲,擊也;又父勿反,又忿勿反。斷,於管反。鏨,遣政反,又音磬,又苦頂反;《字林》丘貞反。

[疏]“刜林雍”。○正義曰:《說文》雲:“刜,擊也。”字從刀,謂以擊也。今江南猶謂刀擊為刜。○注“鏨一足行”。○正義曰:既斷其足而云鏨,知鏨是一足行也。《說文》雲:“鏨,金聲也。”蓋擊金為聲,亦名鏨。

顏鳴三入齊師,呼曰:“林雍乘!”言魯人皆致力於季氏,不以私怨而相棄。○呼,火故反。乘,繩證反。

四月,單子如晉告急。五月戊午,劉人敗王城之師於屍氏。劉人,劉蚠之屬。王城,子朝之徒。屍在鞏縣西南偃師城。戊辰,王城人、劉人戰於施谷,劉師敗績。施谷,周地。○秋,盟於剸陵,謀納公也。齊侯謀。

七月已巳,劉子以王出。師敗,懼而出。

[疏]“劉子以王出”。○正義曰:二十三年傳雲:六月“庚寅,單子、劉子、樊齊以王如劉”。蓋從劉而居狄泉,自狄泉又居於劉。今為子朝所逐,蓋自劉而出也。服虔雲:出成周也。案二十三年,“天王居於狄泉”。狄泉雖近成周,成周不屬王也。其傳雲:“召伯奐、南宮極以成周人戊尹。”二十四年傳雲:“王子朝用成周之寶珪於河。”是周常屬子朝之驗也。二十五年黃父之會,趙簡子令諸侯之大夫雲:“明年將納王。”納王者,欲納之於成周耳。若敬王先在成周,無為更須納之。知此出者,從劉出耳。王既棄劉而去,故王城人焚劉。

庚午,次於渠

。渠,周地。王城人焚劉。燒劉子邑。丙子,王宿於褚氏。洛陽縣南有褚氏亭。○褚,張呂反,一音敕呂反。丁丑,王次於萑谷。庚辰,王入於胥靡。辛巳,王次於滑。萑谷、胥靡、滑,皆周邑。胥靡、滑本鄭邑。○萑音丸,本又作雚,古亂反。

[疏]注“萑谷”至“鄭邑”。○正義曰:王雖未有安居,終亦不出畿內,知此皆周地也。襄十八年楚人伐鄭,傳稱“公子格率銳師侵費滑、胥靡”。是本為鄭邑,今為周邑也。

晉知躒、趙鞅帥師納王,使汝寬守關塞。女寬,晉大夫。關塞,洛陽西南伊闕口也。守之,備子朝。○知音智。躒音歷。女音汝,本亦作汝。塞,素代反。

九月,楚平王卒。令尹子常欲立子西,子西,平王之長庶。○長,丁丈反,下文同。曰:“大子壬弱,其母非適也,壬,昭王也。○適,丁歷反,下文同。王子建實聘之。子西長而好善。立長則順,建善則治。王順、國治,可不務乎?”子西怒曰:“是亂國而惡君王也。言王子建聘之,是章君王之惡。○好,呼報反。治,直吏反,下同。國有外援,不可瀆也;外援,秦也。瀆,僈也。○僈,武諫反。王有適嗣,不可亂也。敗親、速讎、不立王,秦將來討,是速讎也。亂嗣,不祥。我受其名。受惡名。賂吾以天下,吾滋不從也,滋,益也。○賂音路。

[疏]“賂吾”至“從也”。○正義曰:賂吾以天下,使吾為天子,吾益不從也。

楚國何為?必殺令尹!”令尹懼,乃立昭王。

冬十月丙申,王起師於滑。起,發也。○滑,於八反。辛丑,在郊,郊,子朝邑。遂次於屍。十一月辛酉,晉師克鞏。知躒、趙鞅之師。召伯盈逐王子朝,伯盈本黨子朝,晉師克鞏,知子朝不成,更逐之而逆敬王。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宮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尹、召二族皆奔,故稱氏。重見尹固名者,為後還見殺。○重見,上直用反,下賢遍反。為,於偽反,下且為同。陰忌奔莒以叛。陰忌,子朝黨。莒,周邑。召伯逆王於屍,及劉子、單子盟。召伯新還,故盟。遂軍圉澤,次於堤上。圉澤、堤上,皆周地。○圉,魚呂反。堤音低,或音啼。癸酉,王入於成周。成周,今洛陽。甲戌,盟於襄宮。襄王之廟。晉師成公般戍周而還。般,晉大夫。○般音班。十二月癸未,王入於莊宮。莊宮,在王城。王子朝使告於諸侯曰:“昔成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並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無專享文、武之功

。不敢專,故建母弟。○蕃,方元反,亦作藩。

[疏]“昔武王克殷”。○正義曰:諸家本皆然。服虔、王肅並注云:文王受命,武王伐紂,故云文武克殷。下句雲“吾無專享文、武之功”,則合文武是也。杜無注,諸本悉作“武王克殷”,疑誤也。今定本亦作武王克殷。

且為後人之迷敗傾覆而溺入於難,則振救之。’至於夷王,王愆於厥身,夷王,厲王父也。愆,惡疾也。○覆,芳服反。溺,乃歷反。難,乃旦反。愆,起虔反。

[疏]“夷王”。○正義曰:諡法:“安民好靜曰夷。”

諸侯莫不併走其望,以祈王身。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不忍害王也。厲王之末,周人流王於彘。○彘,直例反。

[疏]注“不忍”至“於彘”。○正義曰:《周語》雲:“厲王虐,國人謗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也!’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年乃流王於彘。”劉炫:案《周本紀》民“相與叛,襲厲王。厲王出奔於彘”。《周語》又曰:“彘之亂,宣王在召公之宮,國人圍之。召公知之,乃以其子代宣王。”言代王,則國人謂是宣王,《國語》雖不言殺,必殺之矣。國人相與襲王,王既奔免,得王子而殺之,若得厲王亦應不捨。而杜雲“不忍害王”,未必然也。當謂不忍者,不能忍王之虐也。今知不然者,下雲“居王於彘”。是以理居處厲王於彘。又云“諸侯釋位,以間王政”。是憂念王政,則不忍者,是不忍害王也。若其必欲殺王,應雲王奔於彘。劉以為《周語》雲周人欲殺王子,召公以子代之,則周人欲殺王子,何肯不忍害不?以為不忍者,不堪忍王惡。案《周語》但云“求王子”,不雲“求殺之”,是益橫《周語》之文而規杜過,非也。

諸侯釋位,以間王政。間,猶與也。去其位,與治王之政事。○間,間側之間,注同,一音如字。與音預,下同。

[疏]注“閒猶”至“政事”。○正義曰:《周本紀》雲“彘之亂,宣王在召公之宮。國人圍之,召公以其子代大子,大子竟得脫。周召二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元年’”。是其釋位與治王政之事也。

宣王有志,而後效官。宣王,厲王於。彘之亂,宣王尚少。召公子取而長之。效,授也。○效,戶教反。少,詩照反,下文同。長,丁丈反,下文同。

[疏]注“宣王”至“授也”

。○正義曰:《周語》雲:召公“以其子代宣王,宣王長而立之”。《周本紀》雲:“共和十四年,厲王死於彘。大子靖長於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為王,是為宣王。”是召公長之也。共和之年,官之政事皆決於二相,宣王長而有志,堪為人主,二相乃致其官政於王也。效者,致與之義,故注云“效,授也”。

至於幽王,天不弔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幽王,宣王子。若,順也。愆,失也。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攜王,幽王少子伯服也。王嗣,宜臼也。幽王后申姜,生大子宜臼。王幸褒姒,生伯服,欲立之而殺大子。太子奔申,申伯與鄫及西戎伐周,戰於戲。幽王死,諸侯廢伯服而立宜臼,是為平王,東遷郟鄏。○攜,戶圭反。奸音幹,下同。替,他計反。郟,古洽反。鄏音辱。鄫,才陵反。戲,許宜反。

[疏]注“攜王”至“郟鄏”。○正義曰:《鄭語》稱,“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為二龍,以同於王庭,而言曰:‘餘,褒之二君也。’夏後卜殺之與去之與止之,莫吉。卜請其漦而藏之,吉。乃布幣焉而策告之,龍亡而漦在,櫝而藏之,及歷殷、周,莫之發也。及厲王之末,發而觀之,漦流於庭,不可除也。王使婦人不幃而噪之,化為玄黿,以入於王府。府之童妾未既齔而遭之,既笄而孕,當宣王而生。不夫而育,故懼而棄之。時有童謠曰:“檿弧傀箙,實亡周國。”於是宣王聞之,乃有夫婦鬻是器者,王使執而戮之。夫婦方戮逃在路,哀其夜號也,而取之以逸,逃於褒。褒人有獄,而以入於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使至於後而生伯服。《周語》雲:“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寵,生伯服,於是乎與虢石父比,逐大子宜臼,而立伯服。大子出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於是亡。”書傳多說其事,此其本也。《詩·序》雲:“幽王取申女以為後,後得褒姒而黜申後。”《周本紀》雲“幽王大子母申侯女也,而為後。王廢后並去大子,用褒姒為後,以其子伯服為大子。申侯怒,乃與鄫、西戎共殺幽王於驪山之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於是諸侯乃即申侯共立故幽王大子宜臼,是為平王。東遷徙於洛邑,闢戎寇也。”《魯語》雲:“幽王滅於戲。”戲,驪山之北水名也。皇甫謐雲,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劉炫雲:如《國語》、《史記》之文,幽王止立伯服為大子耳。既虜褒姒,必廢其子,未立為王,而得呼為攜王者,或幽王死後,褒姒之黨立之為王也。《汲冢書紀年》雲: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為大子,與幽王俱死於戲。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餘臣於攜,週二王並立。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所殺。以本非適,故稱攜王。束晳雲:案《左傳》攜王奸命,舊說攜王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盤,非攜王伯服立為王積年,諸侯始廢之而立平王。其事或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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