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的民警首先判定煤氣是從香寧小區a單元洩漏出來的,就先切斷整座樓的電源,然後用高音喇叭喊話,讓全樓人員緊急疏散。接著消防員又用噴射水槍對準18樓的窗戶噴水,以稀釋空氣中的煤氣。
丫兒在樓道口哇哇大哭時被民警救到樓下,而梅豔一直在房中等到120救護人員到來,她也被嗆得頭暈眼花。
當民警確信煤氣管道閥門關好,就要求梅豔跟他們去接受一下調查,梅豔看到抬上救護車的陶鳳靈依然昏迷不醒,她告訴民警說:“讓我先陪她一塊去醫院吧,回來我就直接去派出所行嗎?”
當民警們知道是林梅豔奮不顧身的關閉了煤氣管道的閥門,又拔打了119救人,同時也拯救了全樓居民的生命時,他們都給這個鄉下來的保姆投去敬佩的目光。
林梅豔機智勇敢,捨己救人,身為保姆,在主人落泊後仍義務照顧主東大人小孩等事蹟被新聞媒體報道,主持人還加了述評:“萬華明受賄落馬,情婦開煤氣閥自殺,保姆挺身而出,臨危不懼,保護了全樓三四百戶人家的生命安全。這個來自鄉下的小保姆是一個大智大勇大仁大義的女英雄。”
萬華明收受賄賂,落馬歸案這已是西平市大街小巷婦儒皆知的,林加良與馮晚雲把公司十萬元送去打了水漂,公司只能暫時維持著,眼看沒錢進材料,工人的工資也發不下來工廠面臨倒閉。而他們兩人還會因為行賄有罪觸犯刑法而坐牢。
林加良和馮晚雲自國慶節前把錢送出去後,才去向“兩基”招標委員會投送標書。只在家裡等“兩基”部室配置招標會的召開,一切就會按部就班的進行,萬事俱備,招標會原定於元月15日舉行。
按照專案招投標法規定,公開招標的單位向社會發布招標公告,對有興趣投標的法人或組織進行資格預審,一般向三家以上有興趣投標的透過資格預審的法人或其它一些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發布或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到提交投標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於30天。
邀請書發出之後,招標方根據招標目標要求編制招標件,同時按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件,招標件售出後不予退還。
這時期,投標人單位才可按招標件上規定的專案技術、質量、資質要求等方面編制初步投標件。招標委員會對初步投標件的內容進行討論透過的投標單位才可以根據正式招標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標價格在內的最後投標件。
招標單位在評標會召開的前三天作出標底,上報評標委員會。
這樣中間一來二去三個月的時間很快過去了。
他們收到了投標邀請書,林加良請了總公司的監事按程式做出了各種投標書,遞交給了招標委員會。
馮晚雲自從那晚和加良發生關係後,她就以正式未婚妻的身份與加良同居了,當然兩人都是心照不宣,也沒有明確表白。添置了一些灶具,他們就象一對小夫妻一樣在一起過起了小日子。
加良也在緊張的準備標書的工作中漸漸的淡忘了林梅豔背叛給他心靈上造成的陰影,
馮晚雲發現自己懷上了加良的孩子,心裡很高興,還未來得及告訴加良。
加良自從知道萬華明出事以來,整日悶悶不樂,感到背運,錢沒了,還受連累,他們公司已被招標委員會取消了競標的機會。
也許女人大多都是感性動物的緣故,馮晚雲卻不那樣想。她覺得,錢沒有了可以再掙,不能參與競標,公司還有一個營業部,多在自然市場這邊下些功夫,損失是可以挽回的,大不了過一段緊巴的日子。自古不就有“患難夫妻酒肉朋友”之說嗎?。意思還不是說夫妻越是在患難之中更能體現相互需要,更能磨礪出真情來。
只要找到了加良這樣的好丈夫,有了終生的依靠,她對其它都無所謂。
馮晚雲見林加良這段時間心情特別不好,也沒有機會把自己懷孕的事告訴他。
今天是陽曆的元月15日,是招標大會的開標日。儘管心情不好,晚雲還是上街買了幾樣好菜,拿出自己在酒店當大廚的手藝,給加良做了幾個自己的拿手菜。開了一瓶紅酒,加良是借酒澆愁愁更愁,一瓶乾紅,晚雲只是意思了幾下,剩下的加良就把它喝光了。晚雲想,他喝醉了,可以忘記一切,睡個“好”覺,也就沒有太攔他。
吃完飯,晚雲收拾完碗筷,見加良坐在沙發上打旽,就扶加良到臥室去睡了。
加良果然睡的很沉,忘記了現實中的一切不愉快,在夢中,他又回到了桃花溝和梅豔在羊腸小道上追逐戲嬉。其實,在他的潛意識裡,他是永遠忘不了他的小妹他的妻子林梅豔的。
馮晚雲一個人在客廳坐著看電視,她最愛看的是本市的記者跑街欄目。各路記者帶著攝像機,在西平市的大街小巷抓拍當天發生的各種新聞。
看著看著,馮晚雲就看到了萬華明情婦開煤氣閥門自殺被保姆――就是那天被她和加良誤認成萬華明“二奶”的林梅豔中止……
一個群眾在面對話筒時說:“事情發生時,我正在下樓,遇到一名警察讓我趕緊離開,到馬路對面去。我看到樓下停了幾輛警車和消防車,現場拉起了警戒線,防止人員進入樓內。當知道有人開煤氣自殺時,我們都擔心樓房會爆炸。這座樓24層,居住四百餘戶人家。多虧她家保姆……”
電視鏡頭轉到幾個醫護人員正把一個年輕女子抬上救護車,梅豔懷抱小孩正準備上救護車。
二十二、保姆施援手
萬華明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其妻子郭亞麗被控涉嫌洗錢罪。(我國刑法將貪汙賄賂犯罪定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西平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派出三名公訴人員出庭支援對萬華明的起訴。庭審中,公訴人充分運用法律和種種證據,指控萬華明在2001年至2004年任職期間,利用主管臨華區公路和橋樑建設以及全區教育“兩基”達標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借建設工程招投標專案,大肆收受賄賂,先後25次,收受17人賄賂款650萬元,住宅樓房三套,摺合人民幣100萬元。剩餘部分用來包養情婦。在非法取得的錢財中,有510萬元都交給了妻子郭亞麗。
檢察機關對其妻郭亞麗也作出如下指控:被告人萬華明先後將其受賄所得的贓款510萬元交給其妻郭亞麗,郭亞麗明知該款系萬華明受賄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以其本人和親戚名義,將其中的100萬元在西平帳戶投入股票和基金及保險等投資理財產品。
萬華明被追繳了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但不足以此為由對其從輕處罰。基於以上事實和證據,法院以法從快對其處以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郭亞麗與萬華明屬夫妻關係,她為萬華明掩飾隱瞞受賄贓款的來源和性質,構成洗錢罪,但所犯罪行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程度相對較小,犯罪後認罪態度較好,能悔罪,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追繳全部贓款。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確實不至於危害社會,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隨著萬華明受賄案的進一步公開審理,林加良、馮晚雲等十人先後被檢察機關提起訴訟。
檢察機關認為林加良、馮晚云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違反招投標法,給國家工作人員好處費10萬元,應當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林加良作為直接責任人,也應當追究行賄罪的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依法判處長寧家俬公司總經理兼長寧家俬生產廠廠長林加良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馮晚雲不能執行財務工作制度,把關不嚴,處罰金五千元。
陶鳳靈又一次從鬼門關死裡逃生。兩天後回到家的她已不是上次回家那樣風光,沒有車接,是梅豔花錢打出租把她接回香寧小區;是梅豔給她交上了一千多元的救護車及搶救費用。
但她剛到屋裡沒半小時,法院又送來了傳票。
原來公安刑偵隊已報檢察院立案,檢察院以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對陶鳳靈提起公訴。
陶鳳靈當庭認罪,請求法院從輕判決。她說:“我知道錯了,從內心講,我不想對鄰居造成危險,我只是想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