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我犯了錯,有你們兜著呢!——讓孩子為自己的過失負責
當孩子做了錯事,很多媽媽或是出於“疼愛”孩子,或是認為孩子沒有能力去承擔後果,而為他的過失負責。這樣做就會給孩子一種心理暗示:我才不怕犯錯誤呢,因為有你們兜著呢!而且,孩子會認為,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一旦孩子真的犯了錯誤,他就會依賴我們去承擔後果。
一天,7歲的雯雯把玻璃杯摔碎了,媽媽雖然有些生氣,但還是對她說:“快走開,不要被玻璃割傷了。”
說完,媽媽開始為雯雯收拾殘局,把碎片掃乾淨,把地面拖乾淨。而雯雯呢?她坐在沙發上,看著媽媽做的這一切。
當媽媽做完後,對雯雯說:“玻璃杯容易摔碎,以後一定要小心點。”
雯雯點了點頭,說:“知道了。”
過了幾天,媽媽出去買菜了,雯雯自己在家,她又不小心把玻璃杯摔碎了,於是就把亂攤子擺在那裡,等待媽媽來收拾。
當我們總是替孩子承擔做錯事的後果時,孩子就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那麼他就不會主動反省自己的過失,他可能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犯同樣的錯誤,就像雯雯一樣。可見,這種教育方式不但沒有幫助孩子,反而阻礙了他的成長。
因此,對於孩子自己犯下的過失,我們不要替他承擔後果,而是應該讓他自己來承擔,讓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告訴孩子,要為自己的過失負責
我們為孩子遮風擋雨固然是一種愛的表現,但是讓孩子為自己的過失負責,從而讓他改正過失,吸取教訓,得到成長,又何嘗不是一種愛呢?
當孩子犯了過錯時,我們不要急於幫助他解決,也不要急於懲罰他,而是要告訴他:“孩子,你已經長大了,你應該為自己的過失負責。”當孩子有了這種意識,他就不會再依賴於我們,而是會自己想辦法解決。
讓孩子接受“自然懲罰”
法國教育家盧梭提出了一種教育方法——自然懲罰法則。當孩子犯了過失時,我們要讓他自己承擔過失所直接造成的後果。孩子在承擔後果的過程中,會有一種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體驗,透過這種深刻的心理體驗,他就會自覺地想辦法彌補過失。
蕭斌上4年級,星期五下午放學時,老師提醒同學們:星期一學校要舉行活動,一定要穿校服。結果,經過兩天的休息,蕭斌把老師的話忘得一乾二淨。
星期一,蕭斌像往常一樣,穿著普通衣服就去上學了。當他剛走到學校附近的路口,就發現所有同學都穿著校服,他這才想起老師的話。於是,他急忙跑到一個公共電話亭,給媽媽打電話,讓媽媽把校服送過來,可媽媽並沒有答應他。
蕭斌央求道:“媽媽,求求你了,如果我回家拿肯定會遲到的。”
媽媽堅定地說:“這是你自己的事情,你要負責。”
蕭斌只好自己跑回家拿校服,然後又跑回學校。結果,他遲到了,受到了老師的批評。
放學回家後,蕭斌埋怨媽媽不給自己送校服,媽媽平和地說:“如果我這次給你送去了,也許下次你還會忘記。”
蕭斌想想很有道理,說:“吃一塹,長一智,我下次一定不會忘記了。我要把重要的事情記在一個本子上。”
媽媽笑著說:“你這種方法很好,以後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了。”
相信這件事情會給蕭斌留下深刻的印象,並時刻提醒他不要再犯類似的錯誤。很多時候,可能我們提醒、斥責都無法讓孩子記住的事情,只要他親身體驗一次,他自己去承擔一次責任,就會記憶猶新。
這樣教育方法可以很好地避免孩子依賴和逃避責任。因此,當孩子犯下過失之後,我們不要用言語去懲罰他,更不要使用暴力,而是要自然而然地讓他接受過失的後果。
我們不要“一時心軟”
當孩子在為自己的過失負責時,有的媽媽認為讓一個幾歲或十幾歲的孩子去承擔後果有些“殘忍”,於是就會“一時心軟”,就會在中途替他承擔責任。我們這樣做,真的是半途而廢,不會起到教育的效果。
我們既然選擇了讓孩子自己去承擔過失的責任,就要堅持到底,讓他去承擔整個責任,這樣才能真正讓他得到成長和歷練。
必要的時候,給予孩子指導和幫助
我們讓孩子為自己的過失負責,並不代表我們就可以完全撒手不管了,必要的時候,我們還要給予他指導和幫助,畢竟孩子對問題的認知能力還比較差,我們要讓他知道應該怎麼做,讓他明白一些基本的行為準則。這樣一來,孩子才知道應該從哪方面約束自己的行為,從而減少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