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契約?
許久——
“喂,你幹嘛捂著自己的頭?”慕熙夜問道。
唉?他剛剛不是想要敲我的頭嗎?還問我為什麼……
“你…我以為你想要偷襲我啊!!”
“無聊……”
慕熙夜站了起來,走到了電腦桌前便坐了下來,低著頭像是在寫什麼東西。我看著他卻不由自主的發起呆來。為什麼世界上會有這麼完美的男生?為什麼自己會這麼“不幸”的遇到這麼完美的男生?我想,如果不是第一次的相遇,我想可能現在我也不會認識到“聖櫻二少”,紫櫻也不會和浩學長成為情侶,而我也不會喜歡上夜學長吧?這應該就是所說的命中註定吧?唉……
奇怪,我幹嘛要嘆氣啊?
真是不解。
“幹嘛盯著我看?”
這時,某人卻無情的打斷了還在想事情的我。
“我,我哪有?”我連忙別過臉。不過在我轉頭的時候,我看到了夜學長手裡拿著張紙和筆走到了我身邊,便再次的坐在了我旁邊。
“這是什麼?”
我指著他手裡的那張紙。
“…契約”
“啊?契約?什麼契約?”我還是不解的問。
“自己看…”
夜學長將手裡的紙“扔”了給我。我連忙拿著紙一看……
我的媽媽啊,這是什麼啊?
內容如下:
紅紅的大字寫著:甲方和乙方之契約情侶。【這是什麼東西啊?】
甲方為了不讓某些無謂的女生前來騷擾,所以甲方決定,在丙方還沒有回來的這段期間內,乙方必須充當甲方的女朋友。
契約條款:
1。雙方在交往過程中不得窺探對方的隱私。
2。在學校和公眾場合以情侶的關係出現。
3。乙方在甲方打電話時必須第一時間接聽電話。
4。乙方要無條件遵從甲方的意見。
5。當丙方回來時,倆方必須對這件事給丙方進行解釋。
6。在交往期間內不能愛上對方。
違法以上條件者,必須無條件的答應對方一件事,否則罰款一萬元。
甲方:慕熙夜
乙方:沫雪瑤
時間:2011。12。19
此契約從甲乙方同意便籤名之後開始生效。
……
我看著那張紙裡的內容,這是什麼跟什麼啊(@﹏@)~
“夜學長你是看偶像劇看太多還是怎樣?”我拿著那張紙問道。
“沒有…”
“沒有!?鬼才相信你!!”
我搖了搖手裡的那張紙“什麼叫充當甲方女朋友?拜託,我可不想這麼快就英年早逝……再說了,我對合約裡的內容非常的不滿意!!”
就是嘛……為什麼我要無條件遵從他的意見啊?還有就是那個什麼要第一時間接電話?我很閒是不是?my god!!
“我覺得還好。”慕熙夜拿過那張紙看了看便說道。
他說還好?
我怎麼不覺得還好?
他這是在欺負弱小有沒有?
我再次將他手裡的紙奪了過來,“不行,我要加幾條。”
就這樣,我華麗麗的在那張紙上加上了幾條。
7。甲方必須保護乙方的人身安全。如乙方有什麼損失,則由甲方進行賠償。
8。甲方一定要尊重乙方的選擇。【這是針對第四條來進行】
………
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