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章 難以洗清
影片上顯示的地點是通往教學樓的主路。
昏暗的燈光下,一個身影匆匆掠過,根本看不清面目,只是從穿著和行動的神態,和我十分相似。
“影片上的臉都看不清,你怎麼能認定這裡出現的就是我呢?”我緊張的看著眼前的警察。
“你看看他穿著的衣服鞋子和褲子,還有身形,還有走路的樣子,不是你的樣子嗎?”警察冷笑一聲,這些都是無可辯駁的,昏暗燈光下的臉,即便看到了,也看不清楚。
“這絕對不是我。”我篤定的看著畫面定格在燈光下身影即將消失在鏡頭前的一瞬間。
怎麼說呢?我確實是睡著了,對我自己而言,這是個不需要重申和辯駁的事實。
而且,畫面上的身影,和我幾乎一模一樣,除了臉看不清。
但這身影終究是像我,而不是我。只是這種感覺上的事,更多的是直覺在起作用。
直覺是不能拿來做判斷的依據的,更不能駁倒眼前錄影裡的證據。
“好了,看也看了,本以為你會死心,會老實交代,沒想到還是嘴硬。”警察不以為然的看了我一眼,“等所有證據都出來了,你再要認罪,可就沒現在認罪這麼好過了。”
我認罪?我沒罪認什麼罪?可是眼前發生的一切都有種讓我不寒而慄的感覺。
不管凶手是誰,我能感覺到對方是衝著我來的。
韓曉梅也好,田靜也罷,和我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絡,最要命的是,在警察眼裡,我是有殺死他們的動機的。
“韓曉梅就不說了,你對她也算是‘愛恨交織’了,對於這種腳踏許多船的人,你肯定是動過殺機的,對不讀?不然之前也不會放出那種狠話。”
“在我的那幫同僚們眼裡,你的嫌疑其實沒這麼重,但是我不覺得。老實說吧,我眼睛裡的第一嫌疑人就是你。”
這警察是趁著一個人和我一對一,乾脆把心裡話都說了出來。
“就算你認為我有動機殺了韓曉梅,可是田靜,我和她雖然是高中同學,現在也在同一所大學,可是我們之間幾乎斷了聯絡。”
“據你的同學說,你和田靜在高中是戀人關係。”
沒想到昨晚上吹的牛,竟然被當成了真實情況,還被警察聽入了耳。
“那是我吹牛的。”這個時候不澄清,事情只會像更麻煩的邊緣滑落,“我和田靜其實已經沒有聯絡了,都半年多了,平日只是節假日各自發祝福,根本就沒有什麼往來。”
“昨天我們寢室幾個人晚上睡覺之前,只是碰巧聊天聊到了初戀這個話題,我在吹牛而已。”
“這些東西,都是你自己一張嘴,想怎麼說就怎麼說了。”警察不置可否的冷笑道。
“實際上,我們在田靜的手機裡發現了一個簡訊,那是她最後收到的訊息,就是這個簡訊將她約了出來,時間點和你在攝像頭出現的時間極其吻合,時間差不到五分鐘。”
“你將她約到了黑暗角落,然後伺機將她殺害。”
“那個時候是凌晨兩點,我有什麼辦法能將這個女孩子約出來?”我搖了搖頭,“能做到這種事的人,只有他男朋友吧。”
“這個簡訊確實是她男朋友的手機發過去的。”
“你看……”我擺了擺手,“我可沒有她男朋友的手機。”
“可是這個號碼卻是你的。”
“什麼?”這警察在胡說八道什麼,我都很久沒和她見面了,我的號碼又怎麼變成了她男朋友的號碼。
“有人用她的手機修改了她的通訊錄。”
“將她原本男朋友的號碼拉入了無法打進來的黑名單。然後將你的號碼改成了她男朋友的名字。”
“你的意是,我拿著她的手機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發出能將她約出來的簡訊?”
“難道不是嗎?”
“可我連見都沒見過她,怎麼拿到她的手機?”
“你下午在做什麼?”
“我給同學代課,就是我的室友,他有事要去外面一躺,人家以前經常幫我代課,所以他的選修課,我也幫他帶一帶咯。”
“你平時都不怎麼去上課的,為什麼要主動代課?”
“我沒有主動代課啊?”
“可是你同學不是這麼說的。”
“我……我記不清了。”
他這麼急速的追問,弄得我自己真的沒這麼篤定了。
“你為什麼問我下午的事?”
“因為下午你代的課,聽課的人里正好有田靜。你現在知道我為什麼問你這些了吧。”
“那是報告廳,大教室,我根本不知道誰會來上課,裡裡外外坐滿了人,我根本不知道田靜在那。”
“這也只是你的一面之詞罷了。”
“你是主動去代課的,這和你平時的行為相悖。”
我真的是主動去的嗎?對於代課這件事,我腦子裡的記憶很模糊。
生活中經常是這樣,做過的事,有可能自己會忘記。
“即便是這樣,即便我因為偶然的情況和田靜坐在了同一個教室,我也沒見過她的面,自始至終我都是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在玩手機。”
“是嗎?你坐在哪?最後一排第四個座位是吧?”警察似乎已經掌握了我當時的所有動向,“你說你一直在位置上玩手機,可事實卻是,上課了不到半個小時之後,最後一排第四個位置已經沒人了。或者你可以找當時旁邊的人對峙。”
“下次不要撒這種謊了,你在公共場合的行蹤很容易就能查出來。”
“你其實在教室裡坐了半個小時不到就出去了。”
“可是你又一直在門口待著。”
“那是因為訊號不好,我……我只能在門口那種訊號好一點的地方玩手機。”
“不……你是在等待……等待下課的機會。混在人流之中,然後偷取田靜的手機。”
“做這種事是不是顯得過於複雜了?”我無奈的看著眼前的警察。
“我要是真的想要殺死田靜,有的是辦法。”
“可是你沒辦法接近她,也沒辦法在無人的地方,趁著所有人不注意將她帶走。”
“你必須要在凌晨時分,這種半夜無人的情況下,將她殺死,才不會被人目擊,因為你還要大張旗鼓的分屍,這很花費時間,決不能讓任何人看到。”
“趁著下課的時候偷走她的手機,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我不是專業的小偷。”
“是嗎?”警察冷笑一聲,“我不管你是怎麼偷走又怎麼放回,從你們上課的地點到她返回寢室的距離,步行時間有足足十五分鐘,足夠你偷取東西,修改號碼,最後放回手機。”
“從下午換手機,到晚上她被殺,有太多的時間會暴露手機號碼被修改的事實,足足有七八個小時。”
“她晚上有連續兩場測評,手機必須要關機,你和她雖然不是一個系的,但是要弄到她的課表實在是容易,你就是吃準了她手機關機,難以發現手機被替換的事實。”
“等到她十一點多返回寢室的時候,基本上就要洗洗睡了,只要不打電話,她根本就不可能發現這些。”
“即便是前面這些你都否認,都辯解。”
“可是我們在她的手機上確實發現了你的指紋,而且她的號碼也確實被修改過。”
“事實勝於雄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