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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區--現代妓院-----156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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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開庭

156、開庭

2005年11月24日,木愚正在二樓打掃衛生,荷律師打來電話說:“法院通知11月28日上午9點開庭,你通知老仇及其他能到庭的證人一起來,早一點。”

木愚說:“知道了,別還需要什麼準備嗎?”

荷律師說:“你把所有的材料都拿上。”

木愚說:“知道了。”

2005年11月28日,木愚拉著仇大海早早的就到了金鑫縣法院二樓第三審判庭。那時,法庭還沒有人,荷律師和高玉山兄弟都還沒到。

法院審判庭的佈置基本相同,簡單的民事庭無非是三角型的安排,上頭是審判員和書記員的位置,下邊原被告相對,桌上放著標示牌,有聽眾就坐在審判員的對面。證人在外守候傳喚。

木愚和仇大海坐在原告席的凳子上,說案子的事。木愚說:“我好像有一種預感,今天的官司順利不了。”

大海說:“為什麼?”

木愚說:“我總覺得這個律師不行,找的理由不對,狀紙寫的有問題。打官司就看狀紙審案的,狀子寫壞了,官司還好打嗎?”

大海說:“我也對律師有看法,那天你和他一去我那裡,我就看他不像個律師,說話吞吞吐吐的,還打什麼官司,當什麼律師?你們走了我還在想,你怎麼找了個那人?現在有些當律師的,他們都是隻顧掙錢的,接了你的案子收了錢就算了,官司輸贏都是賺,他管你告狀的人?”

木愚說:“那不是太缺德嗎?”

大海說:“林子大了什麼樣的鳥沒有?按理說律師就是維護公正,維護公平的,維護正義,維護法律尊嚴的,可是他們現在的宗旨變了,成了掙錢就算,管你官司能不能打?管你誰輸誰贏?”

木愚說:“雖然荷律師的能力也許不是太大,不過看他的樣子,應該不是那種不負責任的人。他還是老實的。”

大海說:“說不清!有些人表面上看去老實,心卻是奸的。他老實,我看向你要錢要的挺當緊,縣城離長梁這麼遠,你又有汽車拉他,又管他飯,還給他什麼差旅費?”

木愚說:“那倒也是。不過我總覺得他雖然能力也許不大,還是個老實人。”

大海說:“唉,如果他真是個老實人,辦這種事也許不是料!有時候正好悲老實人的傷!”

木愚說:“老實人,應該不是無知的人,不是不懂業務的人。”

大海說:“人老實了,受個性的影響,也就不會找理了。你不見越是不講理的人,一個比一個會說,一個比一個會找理,一個比一個沒有良心,一個比一個歹毒,一個比一個心狠手辣,一個比一個沒有人性,一個比一個不是東西!法庭才不管你這些,誰會說,誰能說住誰誰就贏,他不管你事實不事實,也不管你冤枉不冤枉,也不管你受屈不受屈。”

木愚說:“那法律在維護什麼?還有什麼公平和正義?”

大海說:“你也是個聰明人,怎麼在這上面就轉不過彎來呢?怎麼這麼死吧呢?你也不是沒有打過官司,你和小惠的事給你解決了嗎?小惠不承認有第三者就不是事實了嗎?即使大夥都知道,也是沒有用的,法院管你了嗎?給你叛離了嗎?”

木愚說:“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庭的事和這種官司不一樣。法院不叛離也有他的道理,是給當事人一個思過的機會。儘管從事實上也許起不到好的作用,但出發點兒是好的,至少從法律程式上走了一步,再離婚也就省勁了。”

大海說:“損失可大呀?”

木愚說:“那沒有辦法。”

大海說:“現在你這官司也一樣,找不對理,再受屈受騙也得輸。所以說,律師是至關重要的!”

木愚說:“現在說什麼都晚了,我是聽了虛誠懷的意見,他說法院不管你會說不會說,不管你聲音高低,不管你長的多麼俊,主要看你老實不老實,看你態度辦案的,莫非真的嗎?理論跟現實真的區別這麼大嗎?”

大海說:“你好歹也是四十多歲的人了,還是書生氣,在社會上混了這麼多年,怎麼還是那麼認死理?理論怎麼跟現實相比?法律幾時規定的也可好了,也可全了,到實行的時候就變了,法律也成了活的,因為是活人在作怪嘛!不說別的現在你開歌廳的知道,法律明文規定禁止賣**嫖娼誰管?按法律條文,那個娛樂場合的老闆也該判幾年徒刑誰管?那個小姐沒有欺騙行為,那個不是賣**的誰管?”

木愚閉上嘴巴,在思索這種種矛盾,他決定嘗試法律到底會是什麼樣子的,現實到底是什麼樣子的,法律到底給誰立,到底在維護誰的利益……

大海看一下手機時間說:“已經快九點了,荷律師和玉山他們都還不來,非等到九點整才到嗎?按理說荷律師可是該早來一會,再商量一下案子的事。”

木愚說:“我早給他打電話了,他的事也多。你說他不行吧,找他的人還不少。”

大海說:“依我就不找律師,還是自己最瞭解案情。有律師有時候受他左右,還不如沒有好,找錯了律師還起壞作用,還不如自己說。有律師該輸的還是輸,沒有律師該贏的還是贏!事情是人為的,法律也是有伸縮度的,有偏向性的,現在這事有理不如有錢和有關係!律師是掙錢的職業,不是事業,律師們都是為錢走的,不是為維護正義維護公平才當律師的,出發點變了,性質就變了!他們為了收錢增加收入,官司不能打,明白著要輸的,他也說能打!我就不相信律師。”

木愚還是沒有說話,但心裡也贊成大海的話,他說得縱然帶一些偏見但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大海又說:“人無完人,國無完國,法律再規定的完善,再健全也有人在你防不勝防的情況下鑽空子。社會也就在這不完美中行進,只有提高人們的思想覺悟和道德意識,才是最要緊的。法院公正了,公平了,正義了,沒有人敢違法了,人們不犯法了,都講誠信了,沒有紛爭了,法院的人們吃什麼喝什麼?怎麼還能吃了原告吃被告?他們怎麼發財?打官司是他們的業務,是他們的經濟來源,他們盼著你打官司呢?社會總是有矛盾的,要想沒有矛盾。到了馬克思說的**社會就好了。”

木愚依然沉默,他還是覺得大海的話有一些道理,就和自己開的歌廳一樣,是好的事物嗎?但它的存在是事實,還不只他一家,也不是他打頭,也不是他結尾,存在就有道理,存在的東西說明有存在的土壤!但存在的東西都是好的麼?儘管事物都一分為二,有壞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有消極的也有積極的,但要看他的主導力量和趨勢,是好的有利於公益的就發展,就保護,就提倡,反之就應該限制其發展,打擊之,甚至消滅!到底什麼是真理呢?木愚感覺很矛盾!

八點四十分,木愚等得不耐煩了和大海到走廊站著,這時荷律師匆匆而來,他見到木愚和仇大海說:“你們早就來了?”

大海笑中帶著嚴肅地說:“你當咋的?我們早點兒來還以為和你商量一下案子的事,現在都什麼時候了?眼看開庭了!不知道你吃誰的飯呢!”

荷律師說:“有人找我代理案件,耽誤了一會兒!”

大海帶點冷笑地說:“你們就是隻管收錢,不顧後果,反正收了錢就是賺,贏輸都不退的,無本萬利!”

荷律師沒有反駁,也沒有動怒,顯得很平靜。隨後高玉山、玉海弟兄倆身後跟著一個三十多歲的青年男子和一個二十大幾歲年齡的戴眼鏡的女子也來了。他們剛到,審判員郝永明,書記員杜一霞也來到審判庭。

而事實上,在這之前,高玉山等人早就到了審判員郝永明的辦公室,在他們商量好之後才到審判庭的。這種現象在某些法院和法庭是屢見不鮮的,尤其有特殊關係的更是如此,公平在這裡也不過是一紙謊言。

八點五十分審判員見原被告均已到齊,讓大海庭外守候,提前十分鐘開庭。書記員點了原被告和各自的律師的名字,宣佈了法庭紀律,審判員又核對了當事人,宣佈了案由,宣佈了自己和書記員的名字,告訴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了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後說:“現在正式開庭審理原告施木愚訴被告高玉山、高大海因合同違約請求經濟賠償一案。下面原告陳述提起訴訟的事實和理由。”

施木愚就按荷律師提示唸完訴狀又簡單敘述了和高玉山的認識及矛盾過程和一些事實情況。

審判員問被告:“被告對原告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有疑問嗎?”

高玉山不吭聲只低著頭看材料,高玉海背靠著椅子看著桌子也不說話,其男律師答曰:“有疑問。第一,原告裝修房屋所花款項均不是國家正式稅票不能作為憑證,原告根本沒有花那麼多錢。證人也沒有到場,不足以為證,也不是事實。第二,被告從沒有答應還補償他損失,和他的解約合同中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已經給了他解約金。第三,被告從沒有違約,也沒有不按合同履行義務。第四,被告從沒有答應原告修停車場和道路。”

審判員問:“原告,你對和被告簽訂的四份協議有異議嗎?”

施木愚說:“沒有。”

審判員問:“被告,你對和原告簽訂的四份協議有異議嗎?”

高玉山、高玉海兄弟和律師異口同聲的道:“沒有。”

審判員問木愚:“原告,你還有什麼話說?”

木愚說:“我需要強調的是,裝修房屋所花的錢高玉山都在場都知道的,怎麼能否認呢?解約金只是解除了協議,只代表被告不得不解除協議,只是他自己原因造成,沒法不違約的一些違約責任的懲罰,根本不包含因他另租房屋等形成違約導致原告不能經營,投入到歌廳幾萬元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修道路和停車場,雖然沒有寫在合同上,但被告是承諾的,並有證人做證,怎麼說話不算數,一口否認呢?被告明明答應解除協議後談投資賠償損失一事的,可事後卻不見人,不知去向了,怎麼能欺騙人呢?怎麼能將房子租給原告的同時又租給別人呢?解除協議也是被逼無奈的!被告也是不得不解除協議的。同時,被告怎麼能言而無信,利用解約的似乎合法的形式逃避責任,掩蓋不可告人的目的呢?還講不講一點良心?”

木愚感到很氣憤,言辭有些激動,似乎手也在發抖,他萬萬沒有想到被告竟然會這樣。

審判員說:“原告還有話說嗎?”

木愚說:“沒有了。”

審判員說:“將證據拿上來,傳證人到庭。”

木愚將大海叫進來,審判員告訴了大海證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責任說:“和原告什麼關係?”

大海說:“一般朋友關係,也就認識,打過兩次交道。”

審判員問被告:“對證人有異議嗎?”

高玉山說:“沒有。”

審判員問大海:“你對高玉山、高玉海和施木愚合作開歌廳的事清楚嗎?”

大海說:“清楚。”

審判員說:“你把你知道的情況說一下。”

大海就述說了事情的前後經過。

審判員說:“簽訂協議的時候,你在場嗎?”

大海說:“不在,說事的時候在,都是商量好的。”

審判員問被告:“原告證人所說對嗎?”

高玉山說:“對,不過和原告簽訂協議的時候,原告同意不修道路和停車場的。”

木愚說:“咱們當初是那樣說的嗎?你說不好修,不是一句話,就不必寫在合同上了,抓緊辦就是了,怎麼現在這麼說開話了呢?”

審判員看一眼荷律師說:“原告還有什麼說的?”

木愚看荷律師,荷律師就照本宣科念開了他提前寫好的辯論詞:“不必再做事實稱述,我的當事人已經說得很明白。根據檢視現場和一些照片資料以及裝修施工人員的證明,加之對被告租賃飯店老闆的瞭解,充分說明了被告的違約情況。根據合同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二條,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有關規定,被告理應賠償因自己的違約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巨大損失。即使簽訂瞭解約協議也應該給原告予經濟上的補償。請求法庭依法判決,伸張正義。”

審判員問被告:“被告答辯。”

被告男律師說:“被告沒有必要再做無謂的辯解,事實是很明顯和清楚的,被告已經和原告解決清的事,原告怎麼又以違約為由要求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呢?純粹是無理取鬧,請求法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審判員問被告:“同意調解嗎?”

高玉山說:“同意。”

審判員問木愚:“原告同意調解嗎?”

木愚說:“不同意。”

審判員說:“審理到此結束,聽候判決。你們看一下筆錄沒有異議在上邊簽字。”

高玉山等看也不看筆錄就在筆錄上籤了字走了。荷律師看了一遍和木愚說:“簽字吧,就這樣了。”

木愚簽上字,書記員收起筆錄和證據材料也離開法庭。

木愚說:“不管輸贏去吃飯吧!”

大海和荷律師隨木愚一起出了法院大樓,一邊往飯店走荷律師說:“別不怕,就怕打成勢力官司,不是說理,而是看誰有人。”

大海和荷律師說:“你打官司這麼多年了,你覺得官司是贏是輸?”

荷律師說:“咱吧,怎麼也覺得咱有理,被告是明顯違約的,可輸贏誰知道呢?現在這事說不清,好漢世界。”

大海說:“當律師的都沒有把握,俺們有什麼底?”

荷律師說:“一個人一個看法,一個人一個弄法,一個人找一個理,再好的律師也有打輸的官司!誰敢保證贏輸?”

木愚不說話。

大海說:“那還給當事人什麼希望?”

荷律師閉上嘴不再說話,木愚說:“到那個飯店?”

荷律師說:“到紅光吧,和那裡孰,飯也做得不錯,我們經常到那裡。”

木愚說:“走吧,你說那裡就那裡。”

木愚三人走進紅光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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