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顧問:
對於人事部讓我在局裡擔任更高職位的提議,我終於能作出回覆。拖延許久,頗感抱歉,但如你所知,我最近狀態欠佳,而且不得不應付局外的諸多私人問題。
微恙尚未痊癒,走馬上任並不明智。此項決定還望向人事部通傳。
我相信你能理解。
你的,
喬治·史邁利
親愛的彼得:
我附上芬南案件的報告。這是惟一的副本。等你看完後,請給麥斯頓。我覺得把這些事情記錄下來是有價值的——儘管它們可能有所偏差。
永遠的,
喬治
芬南一案
1月2日,星期一,我與外交部高階員工塞繆爾·亞瑟·芬南面談,以便澄清匿名信對他的斷然指控。面談程式與平常一致,即已經過外交部同意。對芬南的不利訊息,我們只獲悉1930年代他在牛津時對共產主義抱有同情。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面談只是例行公事。
芬南在外交部的辦公室並不適宜面談,而外面天氣正好,於是我們同意到聖詹姆斯公園繼續交談。
後來,我們被東德情報局的一名特工認出並監視,該特工在戰時正好與我有過合作。無法確定究竟他本來就是在監視芬南,亦或只是湊巧出現在公園。
1月3日夜裡,薩里警方通報芬南自殺的訊息。由打字機打出並有芬南親筆簽名的自殺遺書上宣稱,迫使他走上絕路的是安全部當局。
在調查中發現的以下事實,證明此中有諸多可疑:
1.芬南死去當晚7:55,讓威利斯頓傳呼中心於次日早晨8:30給他打電話。
2.死前不久,芬南給自己衝了杯可可,一口未喝。
3.照推測,他在門廳樓梯底下槍殺自己。遺書在屍體旁。
4.矛盾之處為,他是用打字機完成遺書的,但平時很少使用,而更值得注意的是,他還要下樓到了門廳才朝自己開槍。
5.他死的那天給我寄了封信,火急火燎邀我次日到馬洛共進午餐。
6.在此之後調查顯示,芬南請了1月4日星期三的全天假。他顯然未對妻子透露此事。
7.同樣要注意到,自殺遺書是用芬南自己的打字機打出來的——這與匿名信的列印文字有諸多相同特質。實驗室報告推斷這兩封信並非出自同一人之手,但均由同一臺打字機打出。
芬南太太在丈夫死亡當晚去了劇院,當被請求對傳呼中心8:30的電話作出解釋時,謊稱是自己預約的。傳呼中心確定這個說法並不屬實。芬南太太宣稱自從安全局面談後,丈夫一直處於緊張與沮喪的狀態,他的遺書便是明證。
1月4日下午,在告別芬南太太后,我驅車前往位於肯辛頓的家中。隱約瞥見有人在屋內窗後,我摁下大門門鈴。一個男人開了門,此人後被認出是東德情報局成員。他邀我進屋,我謝絕後回到自己車上,同時記下停在附近的車輛牌號。
當晚我前往貝特西的一個小型汽車修理廠,調查其中一輛登記在該廠業主名下的汽車來源。我被一個不知名的人襲擊,打至不省人事。三週後業主亞當·斯卡爾被發現死在貝特西橋附近的泰晤士河裡,溺水時酩酊大醉,無暴力痕跡。眾所周知其人乃一名酒鬼。
至關重要的是,在過去四年裡,斯卡爾為一個隱姓埋名的外國人提供專用車輛,並藉此獲取豐厚報酬。二人商定隱藏租用者身份,直接利用斯卡爾名義,而他僅知道客戶代號為“金髮妞”,且只能透過一個電話號碼與其取得聯絡。該電話號碼非常重要:此為東德鋼鐵代表團的號碼。
與此同時,經過調查芬南太太在謀殺當晚的不在場證據,重要資訊浮出水面:
1.芬南太太每個月都會去韋布裡奇劇院兩次,分別在每月第一與第三個星期二。(N.B.亞當·斯卡爾的客戶在每個月第一與第三個星期二取車。)
2.她總會帶上一個樂譜袋,並將其留在存包處。
3.每次去劇院,都會有一個男人找她,對此人的外貌描述能同襲擊我的人和斯卡爾的客戶對應起來。劇院的一名員工曾錯誤推斷他為芬南太太的丈夫。他也帶了樂譜袋,並留在存包處。
4.謀殺當晚,朋友未能出現,芬南太太提前離開劇院,忘記取回樂譜袋。那天晚上遲些時候,她給劇院打了電話,詢問存包處票據遺失後是否能夠立刻取回物件。樂譜袋被取走——由芬南太太常見的那位朋友。
此時,那名陌生人已被確認為東德鋼鐵代表團成員,名叫蒙特。代表團負責人是赫爾·戴爾特·弗雷,我們局戰時的合作伙伴,擁有豐富的作戰經驗。戰後,他加入德國蘇佔區的政府組織。我該說明,在戰爭時期,弗雷曾與我在敵軍領地並肩作戰,他的作為證明他是個技藝高超、足智多謀的情報員。
當下我決定第三度與芬南太太約談。她精神崩潰,供認自己一直為丈夫擔當情報員,而她丈夫五年前在假期滑雪時被弗雷收歸旗下。她自己勉為其難地摻和其中,既是出於對丈夫的忠誠,又是為了避免他在從事情報工作過程中掉以輕心。弗雷在公園已見過芬南與我交談。他臆斷我仍在從事情報工作,並由此推測芬南若非被人懷疑,即在充當雙面間諜。他指使蒙特了斷芬南,迫使其妻串通作假,並不許走漏風聲。她甚至要就著丈夫的簽名樣本,在其打字機上打出自殺遺書。
她把丈夫取得的情報傳給蒙特的方式十分重要。她將筆記與檔案副本放在樂譜袋內,帶到劇院。蒙特捎上一個相似的袋子,內藏鈔票與指令,就跟芬南太太一樣,放在存包處。他們只需要交換存包處票據即可。蒙特未能在適才提及的那天晚上現身劇院,芬南太太便依照老規矩,把票據寄到海格特的指定地點。她為了趕上從韋布裡奇發出的最後一趟派件,離開了劇院。當天晚上稍後,蒙特要拿樂譜袋,她便告知他自己的所作所為。蒙特堅持當晚取走樂譜袋,因為他不想再跑一趟韋布裡奇。
當我次日早晨詢問芬南太太之時,其中一個問題(關於8:30的電話)讓她十分警覺,於是給蒙特打了電話。這導致當天稍後我遭到襲擊。
芬南太太給了我地址與電話號碼,這是她用以聯絡蒙特的——對此人,她只知道假名是弗雷提格。這兩個訊息都指向一名歐洲航空公司飛行員的公寓,這個人經常款待蒙特,當他有需要時,還會給他提供膳宿。這個飛行員(可假定為東德情報組織的一名信使)自1月5日後,再也沒有回到這個國家。
這便是芬南太太揭露出的全部內幕,但在某種意義上,推論不出任何結果。間諜死了,他的凶手也消失了。能做的只有評估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外交部開通了一個官方渠道,並指派菲利克斯·塔芬納先生對外交部那些涉嫌洩密的檔案進行估算。這包括芬南自被弗雷招募後接觸過的所有檔案。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機密檔案並非系統性地被獲取。芬南抽取的機密檔案均是他職務範圍內所直接相關的。在過去的六個月裡,他接觸**檔案的許可權被大幅提升,卻沒有把任何涉密檔案帶回家。這段時期他帶回的檔案無一例外是低階的,而且涉及的一些內容已經超出他的工作範疇。這跟芬南作為一名情報員的身份不相吻合。不管怎樣,很可能他已經對自己的工作失去了熱忱,而他邀我共進午餐正是邁出了坦白的第一步。心中有此想法,他便可能寫出匿名信,設計讓自己得以接觸局裡。
這時候應該提及之後發生的兩件事。其一,透過虛假的名號以及偽造的護照
,蒙特在芬南太太說出真相那晚乘坐飛機出國。他躲過了機場管理局的注意,卻被空姐憑記憶認出。其二,芬南在日記裡記下戴爾特·弗雷的全名以及電話號碼——這是從事諜報活動最基本的規則中最不可容忍的漏洞。
很難理解為何蒙特謀殺斯卡爾後會在倫敦等上三個星期,更難的是面對那些顯然未經籌劃、盲目選擇的檔案,如何將芬南的活動與他妻子的講述對接起來。再度檢視這些事實,只能夠反覆得出一個結論:芬南是情報員的惟一證據來自其妻子。若事實正如她所言,為何在蒙特與弗雷決計清除所有掌握重要內情之人時,她還能活命?
另一方面,她是否正是一名情報員呢?
如果是,那就能解釋蒙特離開的日子了:一旦芬南太太說我已聽信她精心佈設的陳詞,他的疑慮即被打消,繼而立馬離開。這也能解釋芬南日記裡的條目:弗雷是在滑雪中偶然認識的人,並且恰好要去威利斯頓走一趟。這樣芬南對檔案的選擇便能說通了——假如芬南每次都是故意選取非機密檔案,而他的工作基本上都是涉密的,那麼惟一的解釋便是:他開始懷疑自己的妻子了。因此到馬洛的邀請信,自然而然地在前一天我倆碰面後送到。芬南決定向我吐露他的看法,併為此請了一天假——這件事他的妻子顯然並不知情。這同樣解釋了為什麼芬南要透過匿名信來告發自己:他希望能跟我們取得聯絡,以此作為揭發妻子的第一步。
繼續推測下去,值得關注的是,在諜報技術方面,芬南太太自己一個人便能做到高效而細緻。她和蒙特對技術的運用讓人回想起戰時的弗雷。制定若無法會面便將存包處票據寄出去的後備方案也正是他打算周密的風格。看來芬南太太把事情辦了個滴水不漏,簡直無法與她自稱不情願地成為變節丈夫的同行者之說相聯絡。
順著邏輯看,即便芬南太太現在被懷疑為情報員,也沒有理由相信她對芬南被殺當晚所作的解釋必然不對。要是她知道蒙特有謀殺自己丈夫的意圖,那她便不會帶著樂譜袋去劇院,也不會把存包處票據郵寄出去。
似乎沒有辦法證明這個案件她有參與,除非重新啟用芬南太太及其操縱者之間的關係。在戰爭時期,弗雷利用快照以及風景明信片,為緊急通訊設計出一套巧妙的程式碼。相片的實際主題包含著訊息。比如聖母瑪利亞或教堂等宗教題材的圖畫傳達的是早碰面的要求。接收者則會以風牛馬不相及的信函迴應,確定自己參會。這個會議會在預先安排好的時間地點舉辦,正好是信上日期五天之後。
弗雷的諜報技術在戰後顯然沒有什麼改變,但他也只是很可能會沿用這個方法——這在平時畢竟不怎麼需要使用。因此我依照此法,給艾爾薩·芬南寄了一張描畫教堂的風景明信片。明信片是從海格特寄出去的。雖然希望渺茫,但我還是祈求她會以為那是經由弗雷的信使交給她的。她反應迅速,往國外的未知地址寄了一張五天後倫敦劇院演出的門票。芬南太太的訊息傳至弗雷處,他認定此為緊急召喚。得知蒙特因芬南太太的“招供”而受到牽累,他決定親自來一趟。
於是,在2月14日,星期二,他們在哈默史密斯的謝里登劇院碰面。
起初他們都以為會面邀約是對方發起的,但當弗雷瞭解到他們是被騙到一起的,便採用了極端手段。可能他懷疑芬南太太在請君入甕,或者意識到自己被人監視。對此我們無從得知。不管怎樣,他謀殺了她。案件審理時,法醫的驗屍報告將他採用的方式描述得非常清楚:“喉部被使力壓制,特別是甲狀軟骨角,導致幾乎即時的死亡。由此看來,攻擊芬南太太的人並非門外漢。”
弗雷被追趕到停泊於夏納步道附近的遊艇上,後來在激烈拒捕過程中掉落河裡,其屍體現已在河中找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