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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志第五歷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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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五歷二(一)

○授時歷議下

交食

曆法疏密,驗在交食,然推步之術難得其密,加時有早晚,食分有淺深,取其密合,不容偶然。推演加時,必本於躔離朓朒;考求食分,必本於距交遠近;苟入氣盈縮、入轉遲疾未得其正,則合朔不失之先,必失之後。合朔失之先後,則虧食時刻,其能密乎?日月俱東行,而日遲月疾,月追及日,是為一會。交值之道,有陽曆陰曆;交會之期,有中前中後;加以地形南北東西之不同,人目高下邪直之各異,此食分多寡,理不得一者也。今合朔既正,則加時無早晚之差;氣刻適中,則食分無強弱之失;推而上之,自《詩》、《書》、《春秋》及三國以來所載虧食,無不合焉者。合於既往,則行之悠久,自可無弊矣。

《詩》、《書》所載日食二事

《書·胤徵》:“惟仲康肇位四海。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

今按《大衍曆》作仲康即位之五年癸巳,距辛巳三千四百八年,九月庚戌朔,泛交二十六日五千四百二十一分入食限。

《詩·小雅·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

今按梁太史令虞絪雲:十月辛卯朔,在幽王六年乙丑朔。《大衍》亦以為然。以《授時歷》推之,是歲十月辛卯朔,泛交十四日五千七百九分入食限。

《春秋》日食三十七事

隱公三年辛酉歲,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杜預雲:“不書朔,史官失之。”《公羊》雲:“日食或言朔或不言朔,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穀梁》雲:“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姜岌校《春秋》日食雲:“是歲二月己亥朔,無己巳,似失一閏。

三月己巳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與姜岌合。今《授時歷》推之,是歲三月己巳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六千六百三十一入食限。

桓公三年壬申歲,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姜岌以為是歲七月癸亥朔,無壬辰,亦失閏。其八月壬辰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與姜岌合。以今歷推之,是歲八月壬辰朔,加時在晝,食六分一十四秒。

桓公十七年丙戌歲,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左氏》雲:“不書日,史官失之。”《大衍》推得在十一月交分入食限,失閏也。以今歷推之,是歲十一月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五百六十入食限。

莊公十八年乙巳歲,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穀梁》雲:“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大衍》推是歲五月朔,交分入食限,三月不應食。以今歷推之,是歲三月朔,不入食限。五月壬子朔,加時在晝,交分入食限,蓋誤五為三。

莊公二十五年壬子歲,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交分入食限。以今歷推之,是歲七月辛未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入食限,失閏也。

莊公二十六年癸丑歲,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二月癸亥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限。

莊公三十年丁巳歲,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月庚午朔,加時在晝,去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77nt/23488/九十六入食限,失閏也。《大衍》同。

僖公十二年癸酉歲,春王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三月朔,交不應食,在誤條;其五月庚午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五月庚午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蓋五誤為三。

僖公十五年丙子歲,夏五月,日有食之。

《左氏》雲:“不書朔與日,史官失之也。”《大衍》推四月癸丑朔,去交分入食限,差一閏。今歷推之,是歲四月癸丑朔,去交分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入食限。

文公元年乙未歲,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二月甲午朔,無癸亥。三月癸亥朔,入食限。”《大衍》亦以為然。今歷推之,是歲三月癸亥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入食限,失閏也。

文公十五年己酉歲,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六月辛丑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

宣公八年庚申歲,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

杜預以七月甲子晦食。姜氏雲:“十月甲子朔,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十月甲子朔,加時在晝,食九分八十一秒,蓋十誤為七。

宣公十年壬戌歲,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丙辰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入食限。

宣公十七年己巳歲,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姜氏雲:“六月甲辰朔,不應食。”《大衍》雲:“是年五月在交限,六月甲辰朔,交分已過食限,蓋誤。”今歷推之,是歲五月乙亥朔,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已過食限,《大衍》為是。

成公十六年丙戌歲,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六月丙寅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

成公十七年丁亥歲,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十二月戊子朔,無丁巳,似失閏。”《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交分入食限。今歷推之,是歲十一月丁巳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與《大衍》同。

襄公十四年壬寅歲,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二月乙未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也。

襄公十五年癸卯歲,秋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七月丁巳朔,食,失閏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七月丁巳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年戊申歲,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月丙辰朔,加時在晝,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歲,秋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比月而食,宜在誤條。”《大衍》亦以為然。今歷推之,十月已過交限,不應頻食,姜說為是。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歲,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歲,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今歷推之,是月甲子朔,加時在晝,日食九分六秒。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漢志》:“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大衍》雲:“不應頻食,在誤條。”今歷推之,立分不葉,不應食,《大衍》說是。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歲,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十一月乙亥朔,交分入限,應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十一月乙亥朔,加時在晝,交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入食限。

昭公七年丙寅歲,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入食限。

昭公十五年甲戌歲,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五月丁巳朔,食,失一閏。今歷推之,是歲五月丁巳朔,加時在晝,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入食限。

昭公十七年丙子歲,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六月乙巳朔,交分不葉,不應食,當誤。”《大衍》雲:“當在九月朔,六月不應食,姜氏是也。”今歷推之,是歲九月甲戌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歲,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歲,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癸酉朔,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入食限。杜預以長曆推之,當為癸卯,非是。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歲,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入食限。

昭公三十一年庚寅歲,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分入食限。

定公五年丙申歲,春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三月辛卯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入食限。

定公十二年癸卯歲,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月丙寅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入食限,蓋失一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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