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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還楚留香-----學而遠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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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而遠行之----明代傳說九十四

明朝:戚繼光平倭

鄭成功收復臺灣

明朝末年與西夷的戰爭,料羅灣海戰是中國古代是規模比較大的海戰之一,明方面投入了戰艦150多艘,士兵幾萬人,荷蘭人方面印支殖民總部派遣了最強大的武力,共計數十艘最新式帶加農炮的戰艦。在規模上不亞於鴉片戰爭,同樣是武器落後於西方,但是結局卻迥然不同。料羅灣大捷使荷蘭人不得不屈尊於中國海商集團的實力,從此荷蘭人每年向鄭芝龍商的船隊繳納12萬法郎的進貢,才可以保證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遠東水域的安全。在17世紀的遠東水域完全變成了由中國海商一家說了算的天下。

清朝:雅克薩保衛戰,最終簽訂尼布楚條約,滿清割讓尼布楚等地區

鴉片戰爭,第二次鴉片戰爭,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侵華,中法戰爭,左宗棠收復新疆

不平等條約, 主要不平等條約:

1. 中英 廣州和約 餘保純 六百七十萬兩 27-5-1841;

2. 中英 南京條約 耆英,伊布里 二千一百萬兩 29-8-1842;

3. 中英 南京條約補充條款 耆英 22-7-1843;

4. 中英 虎門條約 耆英 8-10-1843;

5. 中美 望廈條約 耆英 3-7-1844;

6. 中法 黃埔條約 耆英 24-10-1844;

7. 中俄 瑗琿條約 奕山 六十萬方公里 28-5-1858;

8. 中俄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3-6-1858;

9. 中美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8-6-1858;

10. 中英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6-6-1858;

11. 中法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7-6-1858;

12. 中英 天津條約補充 桂良 8-11-1858;

13. 中英 北京條約 奕欣 一千叄百萬兩 24-10-1860;

14. 中法 北京條約 奕欣 25-10-1860;

15. 中俄 北京條約 奕欣 四十多萬方公里? 4-11-1860;

16. 中俄 勘分西北界約記 明誼 四十四萬方公里 10-7-1864;

17. 中美 增續條約 前美公使蒲安臣 7-28-1868;

18. 中英 新修條約普後章程 不詳 23-10-1869;

19. 中日 修好條約 李鴻章 13-8-1871;

20. 中日 北京條約 奕欣 31-10-1874;

21. 中英 煙臺條約 李鴻章 13-9-1876;

22. 中俄 里瓦幾亞條約 崇厚 2-10-1879;

23. 中俄 伊黎條約 曾紀澤 七萬方公里 二百八十萬兩 24-2-1881;

24. 中法 會議簡明條款 李鴻章 11-5-1884;

25. 中日 天津條約 李鴻章 18-4-1885;

26. 中法 新約 李鴻章 9-6-1885;

27. 中英 煙臺條約 續增條約 不詳 9-6-1885;

28. 中葡 北京條約 奕□ 1-12-1887;

29. 中英 印藏條約 升泰 17-3-1890;

30. 中美 華工條約 楊儒 7-3-1894;

31. 中日 馬關條約 李鴻章 二億兩 7-4-1895;

32. 中日 遼南條約 李鴻章 叄千萬兩 8-11-1895;

33. 中俄 密約 李鴻章 3-6-1896;

34. 中德 膠澳租借條約 李鴻章 6-3-1896;

35. 中英 展拓香港界址條約 李鴻章 9-6-1898;

36. 八國聯軍 辛丑條約 李鴻章 十億二千二百七十萬兩 7-9-1901;

37. 中英 續定印藏條約 羅生戛爾曾 7-9-1904;

38. 中日 會議[滿州善後條約] 22-12-1905;

明朝與清朝的戰績一目瞭然,明朝全勝,滿清除了左宗棠收復新疆可圈可點外都是慘不忍睹

其實,俄在明亡前侵入阿穆爾河流域而《尼布楚條約》是沿阿穆爾河以北外興安嶺一線劃分的,哥薩克於1644年攻佔阿姆爾流域,清朝收回了阿姆爾流域。也就是說,《尼布楚條約》是平等條約

《俄羅斯簡史》中說:康熙是俄在亞洲擴張第一階段的結束者,直到鴉片戰爭以後,俄一直停留在阿穆爾河流域之外。

當然,康熙也絕不是那麼偉大,當時平民思想家唐甄《潛書》中說到:清興五十年以來,四海之內,日益窮困,農空,工空,市空,仕空。吳中之民,多鬻子女於北方。

還有文字獄,《南山集》《明史》,禁止民眾學習科技,銷燬書籍,明朝時期開花彈,踩踏式地雷,火銃。。。。。。在清朝已經被毀《天工開物》在中國銷燬得一乾二淨,一本都找不到,近代在日本才發現。為了在臣民面前顯擺,康熙自己學,但不允許別人學。

其實清朝和元朝的統治者根本就沒把中原當作他們的國家,對他們來說,這是他們的領地,他們從沒有忘記他們是侵略者,所以為什麼要發展中原的實力讓中原人把他們趕出去呢?這樣的想法下,元清統治者一切的行為就都是非常合理合法而且很“聰明”的。

作者之力薦《明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明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二百多年的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但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卻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修成之後,得到後代史家的好評,認為它超越了宋、遼、金、元諸史。清史學家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卷31中說:“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背景

清朝入主中原之後,轉年即順治二年四月癸亥,御史趙繼鼎奏請纂修《明史》,得到了清廷認可。其後,大學士馮銓、李建泰、范文程、剛林、祁充格為總裁,操辦此事。是年五月,由總裁提名副總裁和纂修官,並設收掌官七員,滿字謄錄十員,漢字謄錄三十六員, 揭開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康熙四年,重開明史館,因纂修《清世祖實錄》而停止。康熙十八年,以徐元文為監修,開始纂修明史。於乾隆四年最後定稿,進呈刊刻。《明史》是我國曆史上官修史書中纂修時間最長的一部。如果從清順治二年開設明史館起,到乾隆四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進呈,前後歷時九十四年。假如從康熙十八年正式組織班子編寫起至呈稿止,為時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

修纂第一階段

主要是當時政治上不穩定的原因。《明史》的正式開館修纂始於清順治二年五月初二。據清朝順治實錄記載,當日以修《明史》總裁官內三院大學士馮銓、洪承疇、李建泰、范文程、剛林、祁充格等奏請,正式設定副總裁官,以學士、侍讀學士詹霸等十一人充任,並且選定纂修、收掌、謄錄官。

此時正值清軍入關之初,立足未穩便急於詔修《明史》,其目的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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