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泰定二年(公元1325年),泰定皇帝也孫鐵木耳收到陝西中部縣(今黃陵)住持道人狀子一案。
狀告本縣保生宮著火,軒轅黃帝廟殿宇被歹人破壞......泰定皇帝看罷狀子,大怒,立即召集宮內文武大臣上殿,併發告曰:黃帝軒轅氏,乃我中華民族元祖。
不論漢、滿、蒙、回、藏、,還是苗、瑤、彝、黎、藩,都要敬護我始祖陵寢。
今有歹人敢放火燒宮,損壞陵廟,實屬不赦。
泰定帝說完,由他親自口授,命身邊文官用漢字寫了一份蒙語聖旨,立即指派飛騎ri夜兼程,送往陝西中部縣。
泰定帝用漢字寫的這道蒙語聖旨,在今天看來,實際上是一道森嚴的保護黃帝廟的法令。
現將這份漢字蒙語令主要段落摘抄如下:‘......軒轅黃帝廟宇一處,橋陵一所,遷今異代,每年chun秋官降錢數口口口等。
......不畏公法之人,執把彈弓,吹筒輒入本宮,採打飛禽,掏取雀鳥,將飛簷走獸損壞,又有愚徒之輩,潑皮歹人,齎夯斧具,將橋陵內所長柏樹林木斫伐等事,乞禁治得此撿會到欽奉。
咱每明降下聖旨無德推稱著諸sè投下氣力呵休與者別了的人每不怕那什麼欽差除欽遵外據見告省會給榜文常川張掛禁約無得似前搔擾如有違犯之人許諸人捉拿到官痛行斷罪。
施行須議出給者右榜省諭各令通知榜示泰定二年六月八ri
這篇碑文距今已有六百六十二年,現儲存在黃帝廟碑林裡,這是中華民族在六百多年前頒發的第一份保護黃帝陵(廟)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