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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眼-----正文_第12章 首富的獄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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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第12章 首富的獄中生活

《罪眼》故事21:“天海首富”的獄中生活

天海奈河橋監獄一負責看守鄒振義的管教幹部日前被雙規鄒振義獄中生活揭開一角

8月18日上午,天海奈河橋監獄召開幹部會議。監獄黨委書記魏志興和監獄長王津葆宣佈,某監區教導員韓維陽因“嚴重違反黨紀,嚴重違反黨的工作紀律,被有關部門雙規”。

獄警們譁然。一位獄警說,“如果不是因為那個人,他本可以安安穩穩做到退休的。”此言所指“那個人”,就是曾在韓手下服刑的前“天海首富”鄒振義。

“朝夕相對”的管教幹部被雙規

鄒振義於2003年5月26日夜被刑拘,同年9月5日被天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捕;2004年5月19日在天海第一中級法院受審,6月1日被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5天后,在奈河橋監獄工作了20餘年、向來“默默無聞”的獄警韓維陽的個人命運,開始與這位天海灘的“大人物”交匯。

2004年6月26日,鄒振義從天海市看守所轉移至奈河橋監獄關押,剩餘刑期一年零11個月。韓維陽被指派擔任韓的管教幹部,實為專職看守。

鄒振義已於今年5月26日刑滿釋放。時隔近三個月後,與其“朝夕相對”近兩年的韓維陽被雙規,其中原因引人關注。

30520號“鄒正逸”

知情人透露,鄒振義收監後很長一段時間,許多奈河橋監獄的工作人員皆不知情。“那時外邊都在傳鄒振義已經進了奈河橋,但我們在檔案中查不到他的姓名和番號。”知情人說。一位資深警官透露,大多數監獄工作人員是在網路上看到香港的報道後,才知道鄒振義即番號為“30520”的服刑犯人“鄒正逸”。“韓維陽這個人很忠厚,嘴巴很緊,我想這是上面選擇他執行這項任務的原因。”

韓維陽自上世紀80年代初期即在奈河橋監獄工作,鄒振義被移送奈河橋前,韓的身份是某監區中隊長,正科級。鄒振義入獄前數月,韓被提為副

處級管教員。鄒入獄後不久,韓被正式任命為某監區教導員。

在同事們看來,韓被提拔為監區教導員,與管教鄒振義這個特殊任務有關。“韓不是那種削尖腦袋往上爬的人,50多歲的人了。”今年1月,作為司法監督機關的天海市檢察院監所處接到舉報,據稱鄒振義在押期間享受“特殊待遇”,遂召集奈河橋監獄方面的代表開會問詢。

一位與會人士告訴記者,舉報來自一些群眾和人大代表。“檢察院的同志問監獄方面的人:怎麼有人反映鄒振義在奈河橋照樣吃香喝辣,還有‘大哥大’?”監獄方面回答:“對鄒振義的教育管理,是管教幹部韓維陽執行。他直接向刑務處副主任負責,由其直接向監獄長彙報,其他人無從過問。”之後,此事不了了之。

“改造積極分子”

在韓維陽管教下,鄒振義在獄中的表現,有截然不同的版本。從監獄的綜合評分看,鄒振義表現很好,有望減刑。根據天海市監獄管理局釋出的《關於計分考核獎懲罪犯實施辦法》,單月獎分10分以上的犯人可以評為“五好個人”。鄒振義在押第一年,月均獎分近20分,全年獎分接近200分(初入獄的前兩月不計分)。而全年獎分達180分以上,即可折算為兩次立功加兩次表揚。

所謂獎分,系根據服刑犯人的思想悔改、遵守紀律等因素,由管教幹部打分,向獄政部門報告。獄政部門核查後,對錶現突出的犯人,可向法院申請減刑。

約在2005年9月,奈河橋監獄獄政處曾受命起草鄒振義的減刑報告。按照鄒的高額獎分,他可以減刑一年至一年半。當時鄒的剩餘刑期已不足九個月,若減刑報告獲法院認可,鄒可立即獲釋。“後來,由於香港廉政公署通緝鄒振義,鄒的‘減刑計劃’才沒有啟動。”知情人稱。

獄中享受“特殊待遇”

與高額獎分形成鮮明對比,有關舉報信則反映了截然不同的場景。在一份舉報鄒在獄中享受特殊待遇的材料中,舉報者稱:“鄒振義可以在奈河橋監獄開董事會。”

奈河

橋監獄一位警官告訴記者:“開董事會一說有些誇張。但鄒振義在監獄裡享有的待遇之好,我從警那麼長時間都沒見到過。”

經記者多方核實,鄒關押在奈河橋期間,一直在某監區嚴管隊,獄方對其活動範圍、接觸的人都有嚴格限制。

據稱,開始時鄒振義還參加一些勞動,具體工作是包裝肥皂,但沒有幾天他就厭煩了。“整天呆在韓的辦公室,看電視,打電話。”知情人說,“以後,他被安排當圖書管理員。”

或許是因為要減少鄒的接觸面,犯人們早晨5時半的出操鄒可以不參加。奈河橋的監室面積很小,要睡兩三個人。但鄒一個人就獨享一間囚室。服刑一段時間後,“鄒就乾脆到韓的辦公室裡起居。那裡空調、電視、DVD、音箱、冰箱、沙發,應有盡有。”知情人說。

一般犯人一個月有一次與親人會見的機會,且有時間限制,一般都安排在監獄的“會見大廳”,負責管教的警官對每次會見均須記錄和監控。但鄒振義“會見”之頻繁令人咋舌,有時高達每鄒八九次,且不在“會見大廳”進行——“在監獄開董事會”一說即源於此。

針對舉報中反映鄒振義帶手機服刑,監獄一位警官說,鄒從看守所到監獄,一些個人物品都要暫時扣押儲存,不可能把手機帶進來,“如果他使用手機的話,我們認為他只可能是使用了韓的手機。”

“對鄒振義的這些特殊待遇,不是韓維陽這樣的管教幹部可以提供的。監獄長都沒有這個權力。”奈河橋監獄警官說。

天海市監獄總醫院的醫官們說,當初鄒還在市公安局看守所時,“每次來看病,我們事先就得到通知,所有其他的病犯門診全部停診,就為鄒一個人服務。”而鄒所謂的“病”,往往不過是些傷風、感冒而已。

另外,在“隱身”三個月之後,出獄不久的鄒振義再次“走入”公眾視野。來自多個渠道的訊息顯示,鄒振義再次因“協助調查”而失去自由。此時,距離這位前“天海首富”出獄,為時僅三個月。該訊息尚未獲天海權威部門證實。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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