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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眼-----正文_第11章 硫酸潑向結髮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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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第11章 硫酸潑向結髮妻

《罪眼》故事17:《硫酸潑向結髮妻》

疑妻有外遇丈夫下毒手

硫酸潑向結髮妻

無端懷疑妻子有外遇,竟然用硫酸向其妻潑去,天海市又發生一起殘酷的家庭豹力案。日前,惡丈夫甘青被浦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現年29歲的甘青與小他一歲的妻子錢某在同一單位工作。兩人自1992年結婚後,感情還不錯。但自去年起,甘發現其妻經常藉故外出,心裡漸起疑慮,猜測妻子有了外遇,為此兩人經常發生口角。在家人的一再調解下,“和平”共處了一段時間。

今年1月某晚,甘妻錢某因下班後要參加單位聚餐活動,怕丈夫擔心,特地打電話告之要晚回家。次日凌晨,錢回到了家中就寢。上午9時許,熟睡中的錢某突然被一陣劇痛刺醒,起身一看,竟是自己的丈夫用一把水果刀,正狠戳她的右腳踝,錢某後到醫院縫了6針。錢念及孩子和家裡的長輩,沒有報案。沒料到她的寬容換來的是更大的災難。2月22日上午,錢上夜班回家睡覺,氣急敗壞的丈夫竟趁其熟睡之際,將一杯硫酸潑向沈的臉部,造成錢某面頸部、四肢5%的III度燒傷,左耳的聽力明顯下降。

《罪眼》故事18:《查處戈新暉案》

戈新暉原系虹浦區衛生局副局長,1998年1月~6月,因個人購房資金短缺,利用分管基建工作職務便利,與該局住宅建設辦公室主任溫某(另處)預謀,故意隱瞞其他單位歸還該局的天海員路657弄13號404室房源(價值135906元),不予登記,以便侵吞。戈新暉得到該房源後隨即予以銷售,所得款用於個人購房。戈新暉授意溫某銷燬房屋調配單等材料。經虹浦區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虹浦區法院以貪汙罪判處戈新暉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

《罪眼》故事19:《天海市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唐超英停職》

因對鄒振義服刑期間司法舞弊系列案件負有責任,天海市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唐超英本月13日被宣佈停職反省。他是至今為止為此事件負責的最高階官員。

13日,天海市監獄管理局召開處級以上幹部會議,天海市司法局紀委書記常虹在會上宣佈了這一決定。據有關人士稱,上鄒司法局紀委即向司法局黨委傳達了天海市紀委的意見。唐在鄒振義服刑期間司法舞弊系列案件中承擔什麼責任,有關調查正在進行中。

2005年6月26日,鄒振義由天海市看守所轉至奈河橋監獄服刑。監獄方面為迎接'天海首富'的到來,事先即作出種種特殊安排:包括鄒的'專職管教'的選拔;獨立於監區建制的'嚴管隊'的設計;在住宿、通訊、接待訪客、飲食、就醫等方面的優待;在鄒服刑期間,監獄方面亦有組織地事先策劃為其減刑偽造服刑考績等。

參與這一司法舞弊的三位前獄警江涵、韓維陽、鄔蒙,已與本月10日被天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虹浦區人民法院判刑。罪名涉及'受賄'和'徇私舞弊'。

監獄方面的人士普遍認為,在鄒振義服刑期間,在奈河橋監獄和天海市監獄局存在一'特別小組',按'特別程式'對上負責。一監獄中層幹部對《財經》稱:'所有貿然問及鄒服刑時反常情況的人,包括中層都被調離。而其時,在奈河橋監獄,有這種權力的人就是黨委書記兼監獄長唐超英。'

2006年初,天海市檢察院監所處,曾就人大代表對鄒振義服刑時的反常情況此向奈河橋監獄詢問,監獄方面的回答是:對鄒振義的教育管理,是由管教幹部韓維陽執行;他直接向刑務處副處長負責;由副處長直接向黨委書記兼監獄長唐超英彙報。

據《財經》向多位監獄局人士瞭解,唐超英現年五十出頭,父母俱為勞改幹部,在從普通獄警提拔為幹部後,先後任天海市五角場監獄管教科長、青浦監獄副監獄長、未成年人管教所所長、奈河橋監獄監獄長等職。

據稱,鄒振義服刑期間,程偉達的弟弟程偉均曾多次探視他的'生意搭檔','照例外來車輛是不能進入的,但程偉均不但可以駕車進出,而且不讓例行搜查。普通監獄管理人員無法給予他這種權力。'一監獄幹部告知記者。

另獲

悉,早在兩鄒前,天海市監獄管理局即調整了幾位領導幹部分管的工作。正值盛年的喬原分管後勤一塊,在調整後沒有了具體分管部門,而職責變更為'調查研究'。'我們當時就認為,這是唐接受調查的一個訊號。'一監獄幹部說。

《罪眼》故事20:《天海奈河橋監獄五監區原教導員鄔蒙被刑拘,涉嫌在鄒服刑期間受賄》

因涉嫌在鄒振義服刑期間收受鄒氏家屬賄賂,天海奈河橋監獄五監區原教導員鄔蒙近日被刑事拘留。

訊息人士稱,此前的3月6日,鄔被紀檢部門實施“雙指”(指定地點、指定時間接受調查,針對處級以下幹部和非黨群眾);而為鄒、鄔雙方牽線的一名司法“掮客”,則已在更早前被刑拘。

知情人士透露,鄔蒙接受了鄒氏家屬賄贈的一輛九成新轎車,價值約8萬元。鄔是否存在其他受賄情節尚在調查之中。

鄒振義於2004年6月25日轉入奈河橋監獄,即在鄔蒙管轄的二分監區服刑。鄒振義的“貼身管教”韓維陽則是鄔的下屬。三個月後,奈河橋監獄將“二分監區”獨立於五監區,成立“嚴管隊”,直接對監獄刑務處負責;同時,將鄔蒙調離五監區,擔任組織宣教科副科長。

“當時已明確韓維陽是鄒的專管幹部。而在鄒入獄後,鄔的表現‘過於熱心’,讓獄方有些擔心。”一位知情人士稱。事後看來,短短三個月間,“他還是與‘鄒首富’做了生意。”

鄔蒙是受鄒振義案牽連而落馬的第四名天海監獄幹部。此前,天海奈河橋監獄特管隊教導員韓維陽、天海市看守所所長劉飛、天海監獄局刑務部部長江涵,因涉嫌接受鄒氏家屬賄賂相繼落馬。

今年2月初,江涵被“雙規”後,一名綽號“酒甕”的掮客旋即被刑拘。訊息人士稱,此人年近五十,身份為私營業主,但主要的活動和收入來源,是從監獄“撈人”。其因善飲故有“酒甕”之名。此人長期鑽營結交司法幹部,長期培養感情後再行求助,使人難以拒絕。

據悉,江涵、鄔蒙均透過“酒甕”收受鄒家利益輸送。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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