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章、奸過壞人的好人
林楓的冷靜,帶給他們的壓力非常之大。 大到馮自學都不知道怎麼開口。
是了。他說這人是趙雅的保鏢。可是他的表現……
不!不對!不可能是他。如果他是凶手,他不會就這麼丟棄在這,也不可能報警。
馮自學警官盯著林楓,表情肅穆,並不開口。
他很明顯在掂量著林楓有沒有可能是凶手。畢竟這類案子,熟人,特別是男女朋友、丈夫,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大概可以佔到七成,不,八成吧!
林楓無心參與他們的案犯推理,無情狀態的他也一點兒不在意自己是不是受到了懷疑,他只是繼續說道:“馮自學警官,剛才喬河警官說的話,我也聽到了。上週五的時候,發生過類似的案子,很有可能是同樣的凶手,對嗎?這也就是說,凶手還有可能繼續犯案,對不對?要是我能知道相關案情的話,或許就能早一步找到凶手,就有可能挽救其他即將被侵犯的無辜孩子。所以,請您務必告訴我相關案情!”
林楓不是因為死的是趙雅的保鏢,而是因為他現在的狀態。處於無情狀態的他,死人顯然是與他的道相牴觸的,找出凶手報仇,也是林楓應該做的!
哪怕,只為了心安。
“嗯……”馮自學警官忽然拉開了警車的車門,坐了進去。
馮自學也做出了選擇。
林楓也沒有說什麼,立刻跟著一起坐了進去。
這也是這種狀態不好的地方,情商降的太低。
嗯--也不能說是情商降的太低。而應該說是不在乎吧。
自己有證人證詞,可以輕易地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且無論馮自學怎麼想,都無法否認這些。甚至馮自學拒絕了,對他的影響也不大,他自有他的渠道。
去掉了感情上的累贅,大腦可以充分地調動。傾刻間便有了那麼多有效率的選擇,林楓又怎麼會去刷馮自學的好感度,只為了接近這個案子呢?這才叫浪費時間吧!
而馮自學警官卻呆了一呆。組織了一下語言,然後才說道:“林楓同志,接下來我跟你說的,照紀律我是不應該跟你說好。”
不呆都不行。就剛才齊河向自己報告的那麼小聲。他都聽的到。要不要這麼炫耀啊!
“我明白。算我欠你一個人情。”林楓說。
“不,是我還你的人情。”
在判斷出林楓不可能是凶手後,馮自學大大方方地還了他的人情。
林楓笑了笑,沒有多說什麼。
他繼續說:“我今天和你說的案情,不論如何。請您務必對媒體記者保密。如果要是洩漏出去的話,恐怕會有大麻煩。”
這就是魔都啊!
為什麼叫“魔都”,自然是它的邪性。在別的地方,什麼都算不上的記者,在這兒,他們特別的邪性。
頓了頓,馮自學警官又繼續說道:“事實上,今天的這名被害人,是第三名受害者。”
林楓皺了皺眉頭:“那喬河警官之前說的,上週五的案子……”
“那一次的死者。是第二名受害者。至於第一名受害者,是在兩年前出現的。兩年前,三月二十號,我們警方接到了報案,說家中十六歲大的女兒被綁架了,綁匪勒索一千萬的贖金。我們警方立刻展開了行動,經過部署後,終於在綁匪取贖金的時候把他們堵在了車裡。”
“當時車子裡面一共有兩個人,都戴著面具,司機開車撞開警方的人。想要逃走。無奈之下,我們開了槍,雖然擊斃了其中一名綁匪,但另外一個人卻也趁機逃走。之後不久。我們警方就收到了綁匪的電話,告訴我們,他一定會報復的,然後,幾天後,在報警那家人的門口。發現了兩個包裹,裡面有被分屍的女孩屍體。”
“嗯……”林楓表情冷漠。
是不是慣犯,對林楓的區別都不大。他現在的狀態下,殺個把人真心沒有任何的負擔。
馮自學警官又繼續說道:“那件案子當初引起了廣泛關注,我們警方認真調查了許久,雖然查明瞭那個死者的身份,但卻無法找到他的同伴,甚至於連長相都不知道。時間過去了兩天,我們本來以為,那個綁匪偃旗息鼓了,沒想到,他居然又跳出來犯案。而且,這一次,他也不是為了贖金,只是為了報復!”
“只是為了報復嗎?”林楓問道。
馮自學警官點頭:“沒錯,只是為了報復。上週五的案子,被綁架的同樣是個十六歲女孩的案子,她的父母為了孩子的安全,並沒有報警,籌夠了贖金後,到了指定交付贖金的地方,卻沒有任何人去取。反倒是沒過多久,家裡面接到了來自綁匪的電話,稱他們女兒已經被殺掉了,丟棄在某個垃圾回收點。一樣,被殺後分屍。”
“我們警方進行了現場取證,現在得到的證據,可以確定綁匪至少有兩人,而且就是兩年前的那一夥綁匪!”
“你們怎麼確定的?”林楓眯著眼睛問道。
馮自學警官道:“指紋。他們故意在裝著武村孝子屍體的紙袋外面,留下了沾著血的指紋。經鑑定,那和兩年前我們從綁匪車內採集到的指紋相吻合,就是同樣的人沒錯。而且,從他們的行為判斷,他們故意勒索贖金,只是為了吸引我們警方注意。他們,是在向我們挑釁!”
“……”
林楓沉默。
這是一夥為了殺人而殺人的瘋子啊!
不過為什麼會綁架趙雅。如果從他們的習慣來看,他們不是應該綁架十六歲的女生嗎?
十六歲,不僅是一個女孩的花季年華,更重要的是這同樣是身為人類的一個黃金時段,身體器官發育完整,茁壯成長的年段。
沒錯!當林楓聽到馮自學對這個案子的講解,下意識地林楓便想到了人體器官組織。
這是一份因果。
當林楓第一次幫了那個姓李的,這因果便結下了。
本來,他們如果不動趙雅,這因果還接不上。
不說一國兩制,單單林楓願意以金錢來了結因果,這因果便足以了了。
與林楓比起來,林楓已經成長為一頭茁壯的大象了,而綁匪,只要他們一天沒有超凡,他們就只是一隻螞蟻。
螞蟻與大象的因果,做主的從來都是大象。這也是為什麼準提不斷來東方,說某某與他有緣的原因。這也是為什麼修士們有膽量坑帝王的原因。
換句話說,當螞蟻主動與大象結下因果的那一刻起,決定了開始的螞蟻,便已經失去了喊結束的資格。
“馮自學警官,請問陶家人沒有人報綁架嗎?”林楓問道。
馮自學警官搖頭:“沒有。老實說趙女士的夫家……”
說到這,他無奈地停頓了一下。
世人多愛財,而且越是經濟發達的地方越是明顯。
有句話說,如果有20%的利潤,資本就會蠢蠢欲動;如果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冒險;如果有100%的利潤,資本就敢於冒絞首的危險;如果有300%的利潤,資本就敢於踐踏人間一切的法律。
而趙雅代表的可不僅僅是什麼300%的利潤。
幾百億的身家,這是怎樣的利潤。不用說,只想一想,便足以讓人頭暈。
甚至馮自學都懷疑是她的“親人”在下手。不然他們為什麼不報警,不僅不報警,反而第一時間跑去查公司的帳,找律師辦理陶桃的領養手續。
馮自學不是沒有努力過,他向上級反應過,要求過徹查。然並卵。
就像那無數的汙染產業,無數的“挖坑代表”一樣。
有些汙染企業的建設和生產,這些企業的存在難道“人民政府的環保部門”不知道?難道汙染企業的負責人是法盲?難道環保部門的負責同志是法盲?他們為了利潤(資本)敢踐踏中國的法律。
最近“挖坑代表”在北京違規建設,難道這樣“人大代表”是法盲?建設後的利潤(資本)驅使他敢於踐踏法律。
近來抓獲的“偉大的貪汙領導們”,有很多是博士、碩士的學歷,有的還是院士,這些人大多數是“人大代表”,是中國法律的制定者或監督執行者,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比我們廣大老百姓懂的多,可是他們敢於貪汙受賄,敢於踐踏我國的法律。
有的企業(集團),為了利潤,大肆發展黑惡勢力,建立“自己的武裝”,踐踏人間法律。
有的貪官,為了收取賄??賂,把造假文憑、假簡歷的人,用“潛規則”的方法,提拔重用到領導崗位。
這樣的事例還很多很多。
以上所說踐踏法律的人,哪一個不懂法律,哪一個不是“知法犯法”。
那樣的利益與趙雅比起來,真的是小巫見大巫了。
馮自學雖然是標兵代表,他卻一點兒也不呆傻,從不覺得他一個人的正義便可以對抗一個利益集團。
不然,為什麼他會告訴林楓這些。又為什麼那麼巧,孫蕾找來了林楓,他也出現了。
說他老奸巨滑,借力打力,而且還表現得似乎是欠了林楓的人情,不得不說一樣。
這一切都只不過是他的表象。
真正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在魔都,好人想抓壞人,只能是比壞人還要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