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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第44章 趁火打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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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趁火打劫(2)

張登高心裡暗爽,看來火候快要到了!他裝作心情沉重的表情,對高英說,你要多勸勸他,人活一口氣,精神不能垮,說實在的,我也很後悔呀,不瞭解王建國、李海峰的為人,接來這麼個燙手的山芋,這種人就應該把牢底坐穿,不能讓他們活在世上到處害人。律師說,對方提交的證據,挪用的資金有五筆,其中最大的一筆是1000萬,是高舉借給朋友註冊公司驗資用的,一個星期後錢又還回了公司;另外四筆是個人的借款,三筆50萬,一筆100萬,至今未還。高英說,別人整你,何患無辭?任何一筆就夠了。要是判刑的話,這得判幾年?李律師說;法院都採信的話,怎麼也得判5年以上。張登高接了個電話,起身準備出門。他說,今天就到這兒吧。我約了省檢察院的朋友,探討儘快把高舉取保出來的辦法。高英連說感謝張總費心,需要花錢就打招呼。張登高佯裝發怒,花點錢算什麼?只要能儘快把人撈出來,高英和律師離開了張總的辦公室。

西安市檢察院準備向法院對高舉提起公訴了。因為高舉是駝城市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該由駝城市中院審理,行使管轄權。當西安市檢察院向西安市中院提起公訴時,西安中院就要提請省高院對高舉挪用資金案指定管轄。高英此時和高舉的婆姨就住在西安,她們已是心急如焚,現在的目標已經不是取保候審了,因為司法程式的啟動沒有強力干預是難以阻止的,加上還有人在暗中使勁推動的話,高舉此刻只能是待宰的羔羊。現在的目標是爭取不判實刑而判緩刑,這樣就省了坐牢服刑的勞役之苦。

李律師近日聽到一些謠傳,據說整高舉的人不光王建國、李海峰,背後還有張登高。這是他們策劃的一個陰謀,意在謀取高舉的股權,高英也有耳聞,只是不敢相信這是真的。要果真如此的話,這個世道也就太險惡了。為了追逐利益、金錢,可以不擇手段,不惜動用國家機器——公檢法來暗算別人,強迫交易,高英實在不敢往下想了……昨天探監時,記得高舉還說:“姐,找人把股權買走吧。不想折騰了,只想過幾年平平淡淡的安逸日子。”難道高舉在監所也聽到傳聞?抑或是遭到什麼人的引誘或威脅?高舉的婆姨也催促說:“大姐呀,賣了吧。就找張登高買。這幾年我實在受夠了,算算看,這5年,兩次被關進看守所,時間差不多一年半;被砍傷住院差不多半年,都是錢惹的禍。咱們生在駝城,一輩子能花多少錢?有房有車,要那麼多錢幹啥?舍財免災。趁著還能動,咱過幾年安生日子吧。”說到傷心處,她的眼淚就又嘩嘩流出來了。高英安撫了弟妹幾句,賣的主意已經悄悄在她心中敲定了。

高英上門找張登高提出賣股權的想法。張登高一聲嘆息地說:“為什麼要賣呢,怪可惜的。現在煤礦的形勢可是一片大好,價格噌噌往上漲呢。”高英說:“再不賣就要被人整死在大牢裡了。”張登高警覺地問:“你是不是聽到了什麼謠言?我也聽手下人說,說什麼我也參與了王建國、李海峰整高舉的行動。真是笑話:我的煤礦光駝城就有好幾個,你們是知道的。你們這點股權對我而言是小菜一碟,一點也不稀罕,我有什麼必要幹這麼下作的事,落得個千古罵名?”高英說:“我也不相信社會上的流言蜚語。你張總的為人在駝城是有口皆碑的。這次還得求你幫幫忙,出手相助,買了我們的股權。我們這幾年實在太累了,也被整怕了。只想過幾年平平安安的生活。”

張登高觀察高英說話時表情真誠,語氣堅定,不像試探或使詐。他裝作很為難的樣子說:“我手頭上錢倒是有,就是這價格——”高英趕緊接著說:“價格好商量。反正你也剛收購王建國、李海峰的股權,自然會有一個參照。”張登高聽完高英的話,心中有底了,看來對方不會漫天要價。他試探地對高英說:“你開個價吧。”高英猶豫地說:“我是公務員,不是生意人。一個女人家,更不懂討價還價。還是你說吧,你說了就算。只是你必須保證我弟弟不要判實刑,爭取判緩刑,當然最好無罪釋放。”張登高為難地說:“這時候無罪釋放可能性不大。因為羈押期就快一年了,無罪釋放就意味著公安、檢察院都錯了,高舉可以名正言順地申請國家賠償。在中國,你是知道的,公安局、檢察院豈能輕易認錯?至於價格,你看這樣行嗎?參照王建國、李海峰的成交價,你們的股權值5000萬,考慮到高舉受過罪,我在此基礎上再給你們加上100萬。你看怎樣?”

高英猶豫了一下,說:“就按張總說的辦,感謝張總的慷慨和仗義。不過我還得跟我弟高舉通通氣。”張登高接著說:“你和高舉商量好了那就可以馬上籤協議,高舉的事我向你保證盡最大的努力判緩刑,但有些事還得你們配合,找到關鍵證人將那幾筆借款合法化,儘量洗清那筆1000萬的挪用賬。”

高英辭別了張登高,起身時感到一陣暈厥、噁心。她定了定神,心想原本也沒有指望張登高能出多麼高的價,多了100萬你還得念及他的人情。可誰曾想過,1個億的價值就這樣白白被人搶走5000萬,包了一個100萬的紅包施捨給你,還得感謝人家。而這一切,都是你主動求人家買的。你主動讓對方開價,你還得當面再三表示感謝。這是什麼世道?這是什麼邏輯?

高舉在看守所簽完《股權轉讓協議》時,長長舒了一口氣,身上一陣莫名的輕鬆,心中卻是五味雜陳。就好比你歷經千辛萬苦、受盡人間磨難,好不容易將一棵兒養到5歲,卻主動請別人抱走了。那種滋味:鼻腔酸酸的,口腔苦苦的,耳朵燒燒的,眼睛溼溼的……

3

高英接到張登高的通知,高舉的事情已經擺平。只是需要幾個關鍵證人來抹平那些證據。譬如說,當時的董事趙牧之、錢進,還有財務總監張慧能,他們可以出面作證,“聽說過”高舉借錢的事。尤其是張慧能。他可以說高舉打過招呼,自己沒有簽字是因為經常不在駝城,答應回來補籤。回來後又忘了之類的證言。總之需要你去做這些人的工作,應該有點難度。這年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誰會自己栽贓陷害自己呀。

張登高太過自負了,他完全低估了趙牧之、錢進和張慧能的正義感和覺悟。高英透過電話請這些人作證時,根本沒人拒絕。原因倒不是對高舉有什麼同情——他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而是對於王建國、李海峰的做法的反感和義憤。尤其是在經趙牧之核實了張登高也參與了這種卑劣的行徑後更是怒火萬丈。因為脣亡齒寒啊!趙牧之已經十分清楚張登高的棋局中下一步招數了——“香江亮劍”已不可避免。

西安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辦案警官在深圳寰宇大酒店首先傳喚張慧能。高英在此之前對於什麼時間高舉借給誰多少錢已經羅列了清單用簡訊發給了張慧能。張慧能心中有底,所以警官問起來也就應付自如。下面是部分詢問筆錄:

問:高舉借1000萬資金給朋友註冊公司驗資的事你知道嗎?

答:知道。記得當時我沒在駝城。說是給一個姓趙的朋友驗資用。

問:這麼大的數目,你有沒有請示董事長或跟其他董事打招呼?

答:記得給當時的董事長趙牧之彙報過。

問:董事長怎麼說的?

答:董事長說幫忙驗資是常有的事。他讓我盯著錢,用完就趕緊打回公司。

問:公司有財務制度嗎?動用這麼大一筆錢都需要誰來批准?

答:我曾經搞過一個財務制度,後來被王建國、李海峰否了。王建國另起爐灶搞過一個制度,因為沒開董事會,高舉也沒認可,其他董事也沒認可。所以可以說始終沒有成型的財務制度。

問:你回憶一下,高舉把公司的錢借給個人的事有麼?有哪幾單?

答:印象中好像有一筆60萬借給一個姓王的女的,她是搞房地產的。好像當時跟公司簽過借款協議。還有一個姓劉的借過50萬。

問:這些借款你都簽過字嗎?

答:啊,時間太長,忘了。

問:你回憶一下,高舉還有個人借款至今未還嗎?

答:應該有。他是總經理,經常會有辦證呀應酬呀公益單位拉贊助呀等需要現金支付的事,一般是高舉先借錢,然後憑發票回公司再報賬。

問:你再想想,高舉是否有一筆50萬的借款至今未還?

答:想不起來了。這不算什麼。王建國、李海峰從公司借走1300萬還至今未還呢。也沒開董事會,也沒報賬。這才是挪用資金呢。這世道,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

問:高舉個人的借款你並沒有簽字?為什麼?

答:我經常不在駝城。可能是財務出納小李打電話請示,我口頭同意,答應回公司補籤。可回公司後又給忘了。

……

警官說:“你在這裡寫上這樣一句話——情況屬實。以上證言是我親口所述。張慧能按照要求寫上這句話,簽字畫押,匆匆離開了酒店。

張慧能找了一個公用電話亭,將警官的問話一五一十告訴了趙牧之、錢進。趙牧之剛接到警官的電話,正在驅車去寰宇大酒店的路上。

高舉最終的《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被告人高舉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緩刑考驗期限,從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從高舉被刑事拘留到戴著緩刑的帽子重獲自由,整整一年。張登高躊躇滿志,眼看著王建國、李海峰相繼出局,對於攻下最後一個堡壘,“一統江湖”,他認為只是時間問題了。他讓香港的律師起草一份律師函,分別呈送給趙牧之和錢進——

敬啟者:

關於召開香港好百年有限公司董事會的通知函

鑑於:張登高董事長相繼收購王建國、李海峰和高舉等股東的股權,在合資公司的股份份額已達50.3%。本董事長提議於2006年3月1日在香港好百年公司召開董事會,望各位董事撥冗前往出席。

董事長:張登高

2006年2月1日

趙牧之接到開會通知,力邀錢進火速趕來深圳灣大酒店。他對錢進說:“戰書來了,咱們香江亮劍吧!得瑟的,他以為自己是秦始皇橫掃六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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