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調查,林建東傲然“耍賴”
鬥智勇,鄭武洪“虎口拔牙”
林建東被“下線”一家家扯上以後,再也逃脫不了罪責了。根據最高檢指定,該案由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負責辦理。重任落到了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兼偵查處處長鄭武洪身上。
瀆職犯罪是近年來檢察機關打擊的重點之一。 2005年8月,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在全國率先掛牌成立。從法紀檢察處到反瀆職侵權局,變化的不僅是名稱,更是打擊腐敗的思路和方式。反瀆職侵權工作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鄭武洪在反瀆職侵權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他在1988年大學畢業後,即被分配到省檢察院法紀檢察處工作。他深知,瀆職犯罪可能沒有貪汙受賄,可能沒有為自己謀取私利,但有可能給社會和人民造成更大的危害。
談起林建東案子的查處,鄭武洪很有感慨。他說:“社會的認可度提高了,反瀆工作的辦案難度也提高了,因為我們的對手不少就是法律工作者。”鄭武洪說,檢察機關的辦案技巧也在與時俱進,傳統的政策宣講和正面訊問已經不管用了,反瀆人員得學會“智慧”辦案。
他所談到的一個最重要的對手,就是自認為很懂法律的司法部監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東。林建東故意洩露國家祕密、受賄案讓鄭武洪感覺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在初步偵查中,鄭武洪和他的同事們發現,林建東曾到過深圳,並在一家賓館入住,而這名考生也在這天到賓館和林建東見面。剛開始審訊時,林建東承認自己將考題洩露給考生,但考題從哪裡來的,卻閉口不說。這種狀況持續了一個多月,審訊沒有任何突破。考慮到林關押多日,一天,鄭武洪給他帶去了一根香蕉,第二天,又給他買了些蘋果。林建東心情大好,和鄭武洪聊起了天:“我看你人不錯,開庭時,我如果翻供,你不會怪我吧?”鄭武洪心裡咯噔一下。林建東接著說:“我是法律碩士,也諮詢過律師,你們最多掌握了我到過深圳,並和考生見面,但見面後我們做了什麼,你們不可能有直接證據,只要不講清試卷來源,你們無法形成證據鎖鏈。”
林建東的話顯示出了他知法犯法的傲氣,而且戳到了鄭武洪的痛處。確實,林建東是透過口述的方式將考題告訴考生的,除了考生的口供,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林建東洩露了考題。如果繼續從洩密問題上攻口供,這個案子將沒有出路,必須調整思路。於是,反瀆局一邊申請延長偵查期限,一邊在外圍展開了調查。
經過一個多月的排摸,檢察官終於發現,林建東在司法考試之前有幾筆可疑收入,其中一名匯款人承認向林建東購買了考題。掌握了這些資訊,鄭武洪再次出現在林建東面前時顯得胸有成竹。
“我們不說司法考試,來說說你的經濟問
題吧,6000塊錢的卡是怎麼回事?”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提問,林建東愣住了。“要不說說1萬塊錢的那個事吧?”審訊步步緊逼。“要不要來個金額更大點的,10萬元怎麼樣?”幾個問題丟擲後,林建東突然跪了下來,淚流滿面。之後,林建東交代了整個案情的來龍去脈。
“懂法的人既是最難開**代的,也是最好開**代的,因為他們知道後果,關鍵是要戳到他們的要害。”平時,鄭武洪常對反瀆檢察官說,不要抱怨案子難辦,要花心思研究辦案技巧,只有這樣,反瀆案子才會有新突破。
2008年12月23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司法部監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東涉嫌故意洩露國家祕密、受賄罪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認為,林建東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受賄罪。
林建東及其辯護律師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沒有太多異議,林建東本人更是多次當庭表達悔意,認罪態度誠懇,庭審進展較為順利。在最後陳述時,林建東懺悔說:“自己並非為了謀取私利,而是礙於人情,不講原則講朋友義氣,知法犯法,這教訓太深刻了!”
上午11點50分,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捉“家賊”,不止林建東一個
“第一考”,權威性受到損害
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故意洩露、非法獲取、非法持有國家祕密,都可能是犯罪行為。《刑法》第282條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絕密、機密的檔案、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刑法》第398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另悉,就在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緊鑼密鼓之際,司法部負責司法考試的某部門考試中心一名處長和一名科員,因捲入2007年司法考試洩露試題案被抓。這是繼2008年3月份司法部監察局監察二室主任林建東被捕後,司法部官員再次捲入國家司法考試舞弊案件。
司法部高級別官員捲入司法考試舞弊醜聞,讓司法部和國家司法考試都嚴重蒙羞。如何在這件事情中亡羊補牢,以重樹司法考試信譽,維護法治尊嚴,應當是司法部今後一段時期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國家司法考試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選拔合格的、優秀的法律人才進入司法隊伍、律師隊伍是國家建立
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目標和目的。在國家司法考試製度剛剛建立並實施的2002年初,司法部就提出,國家司法考試要辦成“最權威、最規範、最嚴密、最廉潔”的考試,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做到“組織嚴密、程式嚴謹、標準嚴格、紀律嚴明”。從六年的實踐來看,效果是非常好的,國家司法考試得到了社會各界和應試人員的充分肯定,贏得了良好的社會信譽。
“司法考試中如果出現以假學歷報名及考試作弊的事,是不能容忍的。對此,一定要嚴肅查實處理。”2002年剛推出新制度時,司法部部長張福森在國家司法考試北京考點的一席話,引起眾人共鳴。張福森多次強調,一定要把國家司法考試辦成最權威、最規範、最嚴格、最廉潔的考試。為使考試組織實施的每一個環節都有章可循,司法部制訂了一系列有關考試工作的規章、規範性檔案。今天,《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國家司法考試監察工作暫行規定》已公佈實施。其中規定對考生有違紀行為的,根據不同情形給予警告、終止考試、取消成績、責令離場直至兩年內不得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等處罰;對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視不同情況給予停止繼續參加考試工作的處分及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話是這麼說,但由於種種原因,在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個別應試人員在考風和考紀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極少數考區出現一定數量的試卷答案雷同現象,一些應試人員存在替考、抄襲現象。據悉,僅司法考試剛推行的三年來時間裡,司法行政機關共處理違紀應試人員705人。其中,替考違紀254人,因雷同試卷原因受到處理的316人,透過通訊工具作弊違紀53人,抄襲違紀61人,將試卷帶出考場違紀8人,擾亂考場秩序違紀2人,在試卷上做標記違紀11人。而在此後的三年時間裡,這一現象仍然繼續維持,出現在全國各地的類似案件很多,案發率居高不下。
這些現象嚴重違背了選拔優秀司法人員和律師人員的宗旨,應依法嚴肅處理,否則,將會破壞國家司法考試的權威與公正,對誠信應試人員也極不公平。而林建東等監考官員所做出的“抓賊的”自己“做賊”,則是對這一考試製度的背叛和嘲諷。
為保障國家司法考試的權威與公正,司法部制定了《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國家司法考試監考規則》等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從法律和制度層面上築起了同考試違紀行為進行鬥爭的銅牆鐵壁。在具體組織實施中,我們也應當嚴格要求,在命題、試卷印製、運輸、保管以及考試實施、評卷等每一個環節都堅決貫徹落實各項規定。對於違反規定的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依法作出堅決處理,嚴懲不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