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科的主檢法醫楊警官,你給在座的各位講一講有關的情況吧?”
m市公安局副局長梅豔花說完,望向技術科科長——主檢法醫楊警官,做了一個請的動作。使用閱讀器看千萬本小說,完全無廣告!
“好的,下面就由我來公佈一下有關女孩的屍檢報告和分析結果。”
m市公安局主檢法醫楊警官,清了清嗓音,就給大家講出了以下的屍檢報告和結果——
根據我們早上的偵查,發現屍體的圓柱形水箱位於大中華酒店樓頂東南角,所在的地方非常狹窄,一般人很難出入。
酒店水箱高約3米,寬1。50米,能蓄至少5000多升水,女孩身亡的水箱蓄水量約為三分之二。
眾所周知,通常屍體在水中一段時間後會浮上水面,但讓人費解的是,當我們刑偵技術人員發現女孩的屍體時,她竟然是以頭下腳上的姿勢沉在水箱底部!
由於屍體沉在底部,水箱的水又太深,屍體的打撈遇到了極大困難。我們不得不請求消防局派出20多位消防員協助打撈。消防員們先把水箱中的水全部放掉,然後用電鋸切開水箱側面,總共花了2個多小時才將女孩的遺體撈出水箱。
而不可思議的是,水箱高約3米,入口很隱祕,而且,比女孩的身子要小得多,女孩是怎麼“掉”進去?是個謎。
更加匪夷所思的是,當時,女孩的遺體全身赤/裸,可是,屍體上面沒有任何淤青或淤積的痕跡,也就是說,根本沒有任何外傷,連輕微的擦傷痕跡都沒有發現。
我們技術科分析認為,女孩失蹤時舉止異常,如果死者系生前溺死,那麼就會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1)自殺或意外。從之前的影片資料來看,年輕女孩的行為反常,不能排除有突發性或間歇性精神異常。如果有類如被害妄想的疾病,那麼這類疾病發病時會有明顯的藏匿動作或輕生念頭。年輕女孩“藏”進或“跳”進水箱而被溺死也就不奇怪了。當然,嗑/藥後產生幻覺,跳進水箱也是極有可能的。
(2)他殺:利用藥物致其昏迷後拋屍入水。當然,如果利用藥物進行謀殺,我們公安機關利用法醫毒物化驗進行檢驗,這樣的作案手段很容易被發現,想必凶手不會笨到這種地步。
(3)他殺:被人強行脅迫至水箱後拋屍入水。但是,這種可能微乎其微。因為,被害人臨死前,多少會有一些反抗意識,也就是說,會留有一些反抗的痕跡。痕跡檢驗可以透過現場勘查發現,法醫也可以透過死者有無約束傷(關節等部位的皮下出血或抓傷)、威逼傷(工具印痕或淺表損傷)進行分析。因為水箱不同於其他溺水地點,所在地方很狹窄,又高3米,趁其不備推人入水很難做到。因為水箱開口小,一般人也不會輕易到水箱口邊,若有人趁人不備攀爬上來,被害人不會不知道。
(4)他殺:利用(槍)支等有威懾力的工具脅迫上水箱後推入水。若被人用(槍)威逼,水箱上必然有死者和凶手的痕跡,如果凶手打掃現場也必然會把死者的痕跡一併打掃。只打掃乾淨自己的痕跡而保留被害人的痕跡是做不到的。而如果現場很乾淨無痕跡,那麼就很可疑,我們就會把它當作有跡可循。遺憾的是,現場沒有人為的打掃、清理痕跡,如果這是一起謀/殺,我們認為,它很完美,滴水不漏,天衣無縫。
在徵求家屬同意的情況下,我們技術人員對女孩的屍體進行了解剖,並提取了大腦、肝、心臟、肺、腎等臟器做生理切片,對女孩的死因做更進一步的法醫綜合鑑定。關於屍體的解剖鑑定報告,還要等1-2個小時,才會有結果。
“各位,以上內容,就是我們技術科初步掌握的法醫鑑定結果。”主檢法醫楊警官詳細地介紹完相關情況。
“我另外補充一下,根據死者溺亡時全身赤/裸,結合技術科的初步鑑定結果,我局重案組暫時把該案件定性為:他殺。命案必破——是我們公安工作的一項基本要求,為了告慰死者的在天之靈,希望各位本著務實嚴謹的工作態度,群策群力,儘早了結此案。”副局長梅豔花神色凝重地向在座的各位民警提出了要求。
“梅局,我有幾個疑問,你能否向大家說明一下?”潘金蓮站起來提問。
“你請說——”
“失蹤前,女孩的奇怪舉動可能與濫用藥物有關。最近,西方的某個國家曾出現濫用新型致幻藥物“浴鹽”導致人出現奇怪的攻擊/性/行為。因此,女孩生前是否患有某種精神疾病?這個有待調查。”
“案發後,酒店是否對電梯進行過檢測和維修,酒店的影片監控體系是否存在盲區?這個有待調查。”
“如果死者系死後被他人拋屍入水,那麼基本可以斷定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凶手有明顯地藏匿屍體的行為,隱藏犯罪的目的比較明確,那麼是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就大於路遇作案。案發後,我們警方是否仔細搜查了整個酒店?是否做到對酒店的每一個房間進行搜查?如果沒有,那麼,這可能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換句話說,凶手可能現在還在酒店裡!”
“嗯——潘警官,你分析得很細心。關於女孩是否嗑/藥,或者會患有某種精神疾病的問題,我向大家說明一下——根據死者家屬、老師、同學、朋友,以及鄰居的口述,我局也派人進行了實地調查和走訪,證實死者生前沒有任何精神疾病。這一點,沒有疑問。”
“關於第二點,我們也做了調查——案發後,酒店沒有對電梯進行檢測和維修,因為電梯運轉正常。至於酒店的影片監控體系有沒有盲區,這一點,我們倒是忽略了,這樣吧,散會後,潘小蓮警官帶一名技術人員,去負責完成這項工作。”
“關於第三點,案發後,我們局重案組的8名民警仔仔細細地搜查了整個酒店,不過,由於住戶眾多,我們人力有限,確實沒能做到——每個房間都要仔細地搜查。當然,接下來,我們將對近段時間,在該酒店住宿的旅客進行身份核實,以及展開其他調查取證的工作。”
“當然,我們之所以把該案件初步定性為:他殺,是因為我們也掌握了一些重要的線索:去往酒店頂層只有兩條路,一是隻有酒店職員才能開啟的天台門,二是一條消防通道。通往天台的門還裝有報警裝置,一開啟便會自動報警。案發當晚,沒有報警聲,我們初步斷定,若是謀/殺,凶手肯定十分熟悉酒店內部的環境和建築結構。因此,酒店內部員工和常住旅客,是我們下一步的調查重點。”
“另外,案發當晚,酒店也有異狀。有住戶告訴我們警方,在女孩失蹤的那天夜裡,他聽到自己樓上發出巨大的吵嚷聲,隨後,當天夜裡,他住的房間漏了水,發生了水災。重重跡象表明,女孩是遭到了某種奇怪的意外傷害,導致了溺亡。諸位,請相信,不存在完美犯罪,只有懸而未決的疑案。這個世界上,完美犯罪一定是不存在的。”
梅豔花副局長斬釘截鐵地說完,滿懷期待地望著與會的公安民警:
“這個女孩到底是咋死的?很快,真相必將水落石出!讓人不寒而慄的是,根據我的推測,殺害年輕女孩的凶手很可能還在酒店房間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