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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文集-----雜談小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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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談小品文

自從“小品文”這一個名目流行以來,看看書店廣告,連信札,論文,都排在小品文裡了,這自然只是生意經,不足為據。一般的意見,第一是在篇幅短。

但篇幅短並不是小品文的特徵。一條几何定理不過數十字,一部《老子》〔2〕只有五千言,都不能說是小品。這該像佛經的小乘〔3〕似的,先看內容,然後講篇福。講小道理,或沒道理,而又不是長篇的,才可謂之小品。至於有骨力的文章,恐不如謂之“短文”,短當然不及長,寥寥幾句,也說不盡森羅永珍,然而它並不“小”。

《史記》〔4〕裡的《伯夷列傳》和《屈原賈誼列傳》除去了引用的騷賦,其實也不過是小品,只因為他是“太史公”之作,又常見,所以沒有人來選出,翻印。由晉至唐,也很有幾個作家;宋文我不知道,但“江湖派”〔5〕詩,卻確是我所謂的小品。現在大家所提倡的,是明清,據說“抒寫性靈”〔6〕是它的特色。那時有一些人,確也只能夠抒寫性靈的,風氣和環境,加上作者的出身和生活,也只能有這樣的意思,寫這樣的文章。雖說抒寫性靈,其實後來仍落了窠臼,不過是“賦得性靈”,照例寫出那麼一套來。當然也有人豫感到危難,後來是身歷了危難的,所以小品文中,有時也夾著感憤,但在文字獄時,都被銷燬,劈板了,於是我們所見,就只剩了“天馬行空”〔7〕似的超然的性靈。

這經過清朝檢選的“性靈”,到得現在,卻剛剛相宜,有明末的灑脫,無清初的所謂“悖謬”〔8〕,有國時是高人,沒國時還不失為逸士。逸士也得有資格,首先即在“超然”,“士”所以超庸奴,“逸”所以超責任:現在的特重明清小品,其實是大有理由,毫不足怪的。

不過“高人兼逸士夢”恐怕也不長久。近一年來,就露了大破綻,自以為高一點的,已經滿紙空言,甚而至於胡說八道,下流的卻成為打諢,和猥鄙丑角,並無不同,主意只在挖公子哥兒們的跳舞之資,和舞女們爭生意,可憐之狀,已經下於五四運動前後的鴛鴦蝴蝶派〔9〕數等了。為了這小品文的盛行,今年就又有翻印所謂“珍本”〔10〕的事。有些論者,也以為可慮。我卻覺得這是並非無用的。原本價貴,大抵無力購買,現在只用了一元或數角,就可以看見現代名人的祖師,以及先前的性靈,怎樣疊床架屋,現在的性靈,怎樣看人學樣,啃過一堆牛骨頭,即使是牛骨頭,不也有了識見,可以不再被生炒牛角尖騙去了嗎?

不過“珍本”並不就是“善本”,有些是正因為它無聊,沒有人要看,這才日就滅亡,少下去;因為少,所以“珍”起來。就是舊書店裡必討大價的所謂“禁書”,也並非都是慷慨激昂,令人奮起的作品,清初,單為了作者也會禁,往往和內容簡直不相干。這一層,卻要讀者有選擇的眼光,也希望識者給相當的指點的。

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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