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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文集-----答《戲》週刊編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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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戲》週刊編者信

魯迅先生鑑:

《阿Q》的第一幕已經登完了,搬上舞臺實驗雖還不是馬上可以做到,但我們的準備工作是就要開始發動了。我們希望你能在第一幕剛登完的時候先發表一點意見,一方面對於我們的公演準備或者也有些幫助,另方面本刊的叢書計劃一實現也可以把你的意見和《阿Q》劇本同時付印當作一篇序。這是編者的要求,也是作者,讀者和演出的同志們的要求。祝健!

編者。

編輯先生——

在《戲》週刊〔2〕上給我的公開信,我早看見了;後來又收到郵寄的一張週刊,我知道這大約是在催促我的答覆。對於戲劇,我是毫無研究的,我的最可靠的答覆,是一聲也不響。但如果先生和讀者們都肯豫先了解我不過是一個外行人的隨便談談,那麼,我自然也不妨說一點我個人的意見。

《阿Q》在每一期裡,登得不多,每期相隔又有六天,斷斷續續的看過,也陸陸續續的忘記了。現在回憶起來,只記得那編排,將《吶喊》中的另外的人物也插進去,以顯示未莊或魯鎮的全貌的方法,是很好的。但阿Q所說的紹興話,我卻有許多地方看不懂。

現在我自己想說幾句的,有兩點——一,未莊在那裡?《阿Q》的編者已經決定:在紹興。我是紹興人,所寫的背景又是紹興的居多,對於這決定,大概是誰都同意的。但是,我的一切小說中,指明著某處的卻少得很。中國人幾乎都是愛護故鄉,奚落別處的大英雄,阿Q也很有這脾氣。那時我想,假如寫一篇暴露小說,指定事情是出在某處的罷,那麼,某處人恨得不共戴天,非某處人卻無異隔岸觀火,彼此都不反省,一班人咬牙切齒,一班人卻飄飄然,不但作品的意義和作用完全失掉了,還要由此生出無聊的枝節來,大家爭一通閒氣——《閒話揚州》〔3〕是最近的例子。為了醫病,方子上開人参,吃法不好,倒落得滿身浮腫,用蘿蔔子來解,這才恢復了先前一樣的瘦,人参白買了,還空空的折貼了蘿蔔子。人名也一樣,古今文壇訊息家,往往以為有些小說的根本是在報私仇,所以一定要穿鑿書上的誰,就是實際上的誰。為免除這些才子學者們的白費心思,另生枝節起見,我就用“趙太爺”,“錢大爺”,是《百家姓》〔4〕上最初的兩個字;至於阿Q的姓呢,誰也不十分了然。但是,那時還是發生了謠言。還有排行,因為我是長男,下有兩個兄弟,為豫防謠言家的毒舌起見,我的作品中的壞腳色,是沒有一個不是老大,或老四,老五的。

上面所說那樣的苦心,並非我怕得罪人,目的是在消滅各種無聊的副作用,使作品的力量較能集中,發揮得更強烈。果戈理作《巡按使》〔5〕,使演員直接對看客道:“你們笑自己!”(奇怪的是中國的譯本,卻將這極要緊的一句刪去了。)我的方法是在使讀者摸不著在寫自己以外的誰,一下子就推諉掉,變成旁觀者,而疑心到像是寫自己,又像是寫一切人,由此開出反省的道路。但我看歷來的批評家,是沒有一個注意到這一點的。這回編者的對於主角阿Q所說的紹興話,取了這樣隨手胡調的態度,我看他的眼睛也是為俗塵所蔽的。

但是,指定了紹興也好。於是跟著起來的是第二個問題——

二,阿Q該說什麼話?這似乎無須問,阿Q一生的事情既然出在紹興,他當然該說紹興話。但是第三個疑問接著又來了——

三,《阿Q》是演給那裡的人們看的?倘是演給紹興人看的,他得說紹興話無疑。紹興戲文中,一向是官員秀才用官話,堂倌獄卒用土話的,也就是生,旦,淨大抵用官話,醜用土話。我想,這也並非全為了用這來區別人的上下,雅俗,好壞,還有一個大原因,是警句或煉話,譏刺和滑稽,十之九是出於下等人之口的,所以他必用土話,使本地的看客們能夠徹底的瞭解。那麼,這關係之重大,也就可想而知了。其實,倘使演給紹興的人們看,別的腳色也大可以用紹興話,因為同是紹興話,所謂上等人和下等人說的也並不同,大抵前者句子簡,語助詞和感嘆詞少,後者句子長,語助詞和感嘆詞多,同一意思的一句話,可以冗長到一倍。但如演給別處的人們看,這劇本的作用卻減弱,或者簡直完全消失了。據我所留心觀察,凡有自以為深通紹興話的外縣人,他大抵是像目前標點明人小品的名人一樣,並不怎麼懂得的〔6〕;至於北方或閩粵人,我恐怕他聽了之後,不會比聽外國馬戲裡的打諢更有所得。

我想,普遍,永久,完全,這三件寶貝,自然是了不得的,不過也是作家的棺材釘,會將他釘死。譬如現在的中國,要編一本隨時隨地,無不可用的劇本,其實是不可能的,要這樣編,結果就是編不成。所以我以為現在的辦法,只好編一種對話都是比較的容易瞭解的劇本,倘在學校之類這些地方扮演,可以無須改動,如果到某一省縣,某一鄉村裡面去,那麼,這本子就算是一個底本,將其中的說白都改為當地的土話,不但語言,就是背景,人名,也都可變換,使看察覺得更加切實。譬如罷,如果這演劇之處並非水村,那麼,航船可以化為大車,七斤〔7〕也可以叫作“小辮兒”的。

我的意見說完了,總括一句,不過是說,這劇本最好是不要專化,卻使大家可以活用。

臨末還有一點尾巴,當然決沒有叭兒君的尾巴的有趣。這是我十分抱歉的,不過還是非說不可。記得幾個月之前,曾經回答過一個朋友的關於大眾語的質問,這信後來被髮表在《社會月報》上了〔8〕,末了是楊邨人先生的一篇文章〔9〕。一位紹伯先生就在《火炬》上說我已經和楊邨人先生調和,並且深深的感慨了一番中國人之富於調和性〔10〕。這一回,我的這一封信,大約也要發表的罷,但我記得《戲》週刊上已曾發表過曾今可葉靈鳳〔11〕兩位先生的文章;葉先生還畫了一幅阿Q像,好像我那一本《吶喊》還沒有在上茅廁時候用盡,倘不是多年便祕,那一定是又買了一本新的了。如果我被紹伯先生的判決所震懾,這回是應該不敢再寫什麼的,但我想,也不必如此。只是在這裡要順便宣告:我並無此種權力,可以禁止別人將我的信件在刊物上發表,而且另外還有誰的文章,更無從豫先知道,所以對於同一刊物上的任何作者,都沒有表示調和與否的意思;但倘有同一營壘中人,化了裝從背後給我一刀,則我的對於他的憎惡和鄙視,是在明顯的敵人之上的。

這倒並非個人的事情,因為現在又到了紹伯先生可以施展老手段的時候,我若不宣告,則我所說過的各節,縱非買辦意識〔12〕,也是調和論了,還有什麼意思呢?專此布覆,即請

文安。

魯迅。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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