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案:我到上海後,所驚異的事情之一是新聞記事的章回小說化。
無論怎樣慘事,都要說得有趣——海式的有趣。
只要是失勢或遭殃的,便總要受奚落——賞玩的奚落。
天南叟*3〔2〕式的迂腐的“之乎者也”之外,又加了吳趼人李伯元〔3〕式的冷眼旁觀調,而又加了些新添的東西。
這一段報章是從重慶寄來的,沒有說明什麼報,但我真吃驚於中國的精神之相同,雖然地域有吳蜀之別。
至多,是一個他所謂“密司”〔4〕者做了妓女——中國古已有之的妓女罷了;或者他的朋友去嫖了一回,不甚得法罷了,而偏要說到漆某〔5〕,說到主義,還要連漆某的名字都調侃,還要說什麼“羞惡之心”〔6〕,還要引《詩經》〔7〕,還要發“感慨”。
然而從漆某笑到“男女學生”的投稿負責者卻是無可查考的“笑男女士”,而傳這訊息的倒是“革新通訊社”。
其實是,這豈但奚落了“則其十之八九,確為共產分子無疑”的漆樹芬而已呢,就是中國,也夠受奚落了。
丁卯季冬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