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國人很重友愛和友情。
友愛和友情,大概是在中國最受鼓勵和讚美,同時又最真誠最深厚的情誼了。“樂莫樂兮新相知,悲莫悲兮生別離”,“人生所貴在知己,四海相逢骨肉親”。這也不奇怪。中國文化的思想核心是群體意識,追求的是“四海之內皆兄弟”的境界,當然要鼓勵大家多交朋友。何況讚美友誼,也是“天下之通則”,世界各民族一樣的。林肯就說過“人生最美麗的東西就是友誼”。不過人家歌頌友情,也歌頌愛情。而且,愛情的分量好像還要重一些。“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愛情歷來是西方文學的“主旋律”。中國人就不一樣。“生命誠可貴,友誼價更高”,為朋友兩肋插刀的故事很多,為情人兩肋插刀的事情就很少,寫詩歌頌老婆的就更是絕無僅有。要寫,也是寫給“亡妻”,比如元稹的《遣悲懷》和蘇軾的《江城子》(請參看拙著《中國的男人和女人》)。
這就奇怪。
照理說,男女之間的“情愛”和家人之間的“親愛”,才應該是最真誠和最深厚的。可惜得很,中國的傳統婚姻,基本“無愛”。夫妻結合的依據,不是愛情,而是社會需要和倫理義務。這樣,夫妻雙方的關係,便難免帶有“例行公事”的味道。運氣好一點的,也許可能會由“公事”發展為“私情”,運氣不好,就不好講了。多半也就是平平淡淡而已,談不上愛還是不愛,對付著過罷了。更何況,依禮,夫妻有如君臣,妻子對丈夫,要恭敬順從,亦步亦趨,唯唯喏喏,唯夫君馬首是瞻,謂之“夫唱婦隨”。處於這種不平等關係之中,哪有真正的愛情可言,有的只能是貓兒狗兒般的“戀”。
因此,傳統的婚姻,從士大夫之家到一般民問,夫婦之間的感情,都相當淡漠。儘管中國傳統社會反對夫妻隨意離異,主張“白頭偕老”、“相伴終身”、“地久天長”,但,那更多的是強調人身依附關係的“牢固性”,和家庭內部結構的“穩定性”,而非什麼“忠貞的愛情”。他們宣揚的模範夫妻,如梁鴻孟光等等,強調的也是所謂“燕爾新婚,如兄如弟”,“舉案齊眉,相敬如賓”,突出的是“敬”而不是“愛”。夫妻之間有如賓客,妻子送上飯來,必須“舉案齊眉,不敢仰視”,這難道可以說是愛情?
不但夫妻之間的感情淡漠,而且社會對於夫妻之間的感情問題,態度也相當冷漠。在傳統禮教看來,夫妻感情淡漠,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因為他們能剋制自己,做到“止乎禮義”。相反,夫妻之間如果感情濃烈,則不正常。或者應受到批判,斥為“**”;或者應受到嘲笑,看作“醜事”。比如,直到現在,在中國許多農村,夫妻一同上路,都必須丈夫走在前面,妻子跟在後面,保持一段距離。如果有說有笑地並肩而行,便會被鄉人恥笑,視為“不要臉”。
事實上,傳統社會對夫妻間的情愛不僅只是冷漠,有時簡直就是嫉恨和破壞,如古詩中焦仲卿夫婦和宋代陸游唐琬夫婦,就被活活拆散。我常疑心導致這兩對夫婦離異的真實原因,其實是因為他們“太愛”之故。這就證明即便鳳毛麟角地出現一兩例“有愛”的個案,也不能得到禮教和家規的保護,反倒要受摧殘。
夫妻之間既然少有情愛,自然也難有詩意。中國古代的愛情詩,不是婚前的,便是婚外的,寫夫妻生活或夫妻互贈的極少,寫給妓女的或寫妓女之愛的倒是連篇累牘。似乎和妓女唱和酬酢是風流韻事,和妻子親熱恩愛反倒是俗不可耐。或者婚前婚外不妨浪漫,婚內就得規規矩矩。這說明婚姻之無愛,幾乎已成為公認的事實和常規的模式,即便有那麼一點愛,也不好意思說了。
夫妻之間無愛、少愛、難愛,便只有寄希望於朋友。實際上,寫給情人和妓女的詩比寫給老婆的多,就因為情人和妓女比老婆更像朋友。你想,即便他們不過逢場作戲,如果配合默契,不也有朋友的情分嗎?就連夫妻,如果當真情投意合,也像朋友,比如李清照與趙明誠。
父兄夫妻之間只有“敬”少有“愛”,父子之間也如此。
中國傳統社會中,父母親的社會角色不大一樣,分別叫做“嚴父慈母”。“慈”自然是愛,叫“慈愛”。“嚴”雖然或許也出於愛,但不易體驗到。更何況,父子和夫妻一樣,也有如君臣,所以當父親的,有時還要故意疏遠子女,以便合乎禮儀或禮義。比如孔夫子他老先生,有一天自個兒站在“庭”中,兒子孔鯉恭恭敬敬地小步從他面前走過。孔子便叫住他問,學詩了嗎?孔鯉答,沒有。孔子說,不學詩,就不會“說話”,於是孔鯉便退下去學詩。過了幾天,孔子又自個兒站在“庭”中,孔鯉又恭恭敬敬地小步從他面前走過,孔子又叫住他問,學禮了嗎?孔鯉答,沒有。孔子說,不學禮,就不會“做人”。於是孔鯉便退回去學禮。兩千多年來,孔子對孔鯉的這些教訓,一直被視為父子關係的楷模,而父親對子女的教育,也就被稱為“庭訓”。據說除此“庭訓”外,在教育方面,孔鯉從未在當先生的爸爸那裡吃過“小灶”。難怪一個名叫陳亢(gang)的人聽孔鯉講了這些情況後,高興地說,我一下子知道了三件事:知道了詩,知道了禮,還知道了君子要疏遠自己的兒子。
聖人開了頭,後學自然要仿效。於是,越是“家教嚴”的家庭,父子之間的關係就越冷淡,越隔膜。比如大清皇室的規矩,是“抱孫不抱子”。兒子生下來以後,是連抱都不能抱的,只能訓。上朝時,體面一點的大臣可以賜座,皇子們卻只能站,甚至只能跪。因為清王朝以“禮教”、“孝治”相標榜,非如此不可。當然,為了表示“天子無私”,也非如此不可。上行下效,那些極其看重“家風”的詩書官宦人家,規矩也不小。比如兒子的朋友來了,父親要破格接見,則朋友可以坐,兒子卻只能站。總之,當爹的要端架子,做兒子的要裝樣子,父子之間必須“遠”,也就難得有真愛。即便有,也要被禮消解了。
母子之間的關係當然要好得多。但母親對子女的愛,多半是“疼愛”;兒女對母親的愛,則多半是“回報”。二者並不一樣。況且,兒子的事,尤其是事業方面的,做母親的多半是既管不了,又幫不上。這就要靠朋友。更何況,母子之間,還有媳婦。婆媳關係好一點的,問題還不大;婆媳關係不好,則母子關係也難免要受影響。
至於兄弟之問,也很隔膜,因為兄弟之間也不平等。“長兄如父,長嫂如母”,也是一邊要擺架子,一邊要裝樣子。何況還有繼承權的糾紛,一方心懷不滿,一方充滿警惕,嚴重一點的,還會禍起蕭牆,手足相爭。如再加上父母偏心,情況就更為複雜;如再加上妯娌挑唆,紛爭就更加熱鬧。《春秋左傳》一開篇,就是兄弟之間的戰爭,叫“鄭伯克段於鄢”。春秋,原是“窩裡鬥”最熱鬧的時代之一,以此開篇,倒也頗具戲劇性。以後的兄弟相殘,也接連不斷,比較有名的,如東晉,如南梁,如清之雍正,都是。相比較而言,倒是平民百姓,反正沒有多少權力財產可繼承,反倒好一點。或者讀書人,要繼承的是學問,沒有什麼可爭的,也要好一點。但由於兄弟終究要分家獨立,彼此之間也就難免要淡漠起來。如果妯娌相爭,姑嫂不和,事情就會更麻煩。
其實兄弟關係原本應該最好的。輩分同,年齡近,血緣親,最容易做到心意相通。所以就連江湖上的口號,也是“四海之內皆兄弟”。江湖好漢最看不起儒生,卻對儒家這一信條情有獨鍾,豈能沒有道理?然而“四海之內皆兄弟”的結果,卻是真正的兄弟反倒不像兄弟。比如向官府舉報李逵的,便正是他的親哥哥。阮氏三雄倒是親密,但他們之間的關係,和其他“兄弟”(實則朋友)也沒什麼兩樣。看來與其說朋友以兄弟為模式,不如說兄弟以朋友為楷模。事實上兄弟之間的道德準則也是“友愛”,叫“友于兄弟”。“平生風義兼師友,不敢同師哭寢門”,任何關係,只要具有了朋友的性質,那情分就往往會變得重起來。
朋友夫妻無愛,父子無情,兄弟無義,則一腔真情,便只能訴之於友。
朋友最平等,也最自由。一平等,是朋友關係的第一個特點。什麼是朋友?“朋”是兩個“貝”,或兩系貝(五貝一系),兩貝一樣大,兩系一樣多,是平等的;“友”是兩隻“手”,左手和右手,也是平等的。事實上,可以交朋友的,其身份地位都大致相等,至少也都得是一個“圈子”裡的人。比方說,你就很難設想一個“大官”居然和一個“小民”成了朋友。如果居然是,那就一定有別的原因。或原本就是“貧賤之交”,或後者其實是“隱士”,再不然就是交往時並未暴露身份。所以,一個人如果社會地位極高,便慢慢地會有孤獨寂寞之感,甚至深感“高處不勝寒”,而皇帝則幾乎無一例外是沒有朋友的,因為實在沒有人能夠和他平等。
朋友關係的第二個特點,則是“相同”。《易?兌》孔穎達疏雲:“同門日朋,同志日友”,朋友之間,總有某種共同之處,或同鄉,或同學,或同事,或同年,或同道,或同志,或性情相同,或志趣相同,或觀點相同,或境遇相同。一旦發現共同點,便很容易成為朋友。這一點,比平等還重要。兩個人,如果相同之處極多,情投意合,一見如故,也可能不在意身份地位的差異而成為朋友,比如“忘年之交”即是。
第三是“相合”。一般地說,“朋”是指相同者,如兩隻貝;“友”是指合作者,如兩隻手。所以“同心協力”又叫“朋心協力”,有合作關係的人、單位或集團則叫“友”,如“友軍”、“友邦”、“外國友人”等。在原非友誼的合作關係中,如果合作得好,人們也容易成為朋友。事實上很多人的友誼,便正是在長期的合作關係中建立的。同事、同行、戰友、夥伴有時即等於朋友,道理也正在這裡。
第四是“可選擇”。朋友不像兄弟,是天意安排;也不像夫妻,由父母選擇。朋友就像情人,都是自找的,最有“自主權”,也最能激起每個人發自內心的熱情。更何況,有選擇,就有自由。既有結交的自由,也有斷交的自由。同則交,不合則散,既可相知於患難,又可相忘於江湖,比其他的人際關係,寬鬆得多啦!
平等,相同,相合,而又自由可選擇,關係就親密,感情就深厚。
因此,中國人對於友情和友誼,相當地看重。在中國古代詩詞中,差不多每位詩人的作品,都有相當數量的篇幅是歌頌友情的。以李商隱為例,他的詩作,只有一首懷念亡妻,情詩也不過十五首左右,而寫給朋友或表現友情的,不算唱和應酬之作,至少也是情詩的三倍之數。其中最有名的一首《夜雨寄北》,曾有人認為是寫給妻子的,應題作《夜雨寄內》。其實,“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說是寫給妻子或是寫給友人,都講得通。“贈內詩”和“贈友詩”難以區分,豈非恰好證明“愛情”受到限制,而“友情”則無論如何深厚也不會被視為過分?
事實也是如此。“醉眼秋共被,攜手日同行”(杜甫《與李十二白同尋範十隱居》),如不說明是朋友,你看像不像情人?“你耕田來我織布”,又像不像朋友?豈但像朋友,甚至像“互助組”、“合作社”。愛情與友情既然如此錯位,則一首詩究竟是贈內還是贈友,當然也就難以弄清了。甚至也不必弄清,因為好夫妻原本像朋友,好朋友也原本像夫妻。“嗷嗷鹿鳴,食野之苹。我有嘉賓,鼓瑟吹笙”,這“嘉賓”究竟是男是女,是妻是友,也是搞不清的事。因為“鹿”是吉祥意象,“鹿鳴”可視為“呼朋引類”,也可視為“**求偶”;朋友來了同然要“鼓瑟吹笙”,夫妻相愛也同樣是“琴瑟相諧”,都可以稱為“知音”。所以我看不必細究。“公私”尚且不分,又何必一定要區分“妻友”呢?
顯然,正是由於上述種種原因,友情才特別發達,也才特別珍貴。總之,有朋友是幸福的:“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沒有朋友則是不幸的:“勸君更盡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與朋友別離是痛苦的,因此應報以豁達的態度:“海記憶體知己,天涯若比鄰”;而無論走到哪裡都有朋友,則當視為人生之最大幸事:“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誰人不識君”。友情之珍貴,實非言語所能表達。